长城汽车两次走漏合作信息暴露了什么
长城汽车两次走漏合作信息暴露了什么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只有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规范化管理体系,才能提高决策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
否则,就会陷入人治怪圈。英朗gt最新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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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关宝马汽车将与长城汽车合作、并正在常熟寻厂址一事闹得沸沸扬扬。那么,合作一事到底是真事假呢?有多大的可能呢?熟悉长城汽车的人士向媒体表示,“商业保密原则上有条‘见光死’,宝马哪怕就是有这个心,现在也只能腹死胎中了。”他举例说,2011年2月14日,捷豹路虎高层造访长城汽车,基本敲定双方合资合作意向的,当捷豹路虎赶往芜湖的路上,长城汽车高管主动要向媒体透露了“捷豹路虎与其正就合资合作进行接触”一事,直接将这帮老外推向了奇瑞的怀抱。长城汽车制造厂
然而,长城汽车并没有吸取上次合作失败的教训,而是继续在发布的公告中披露,宝马与长城于2017年2月21日签署了关于对MINI品牌汽车合作的可行性进行探讨和评估的协议。相反,宝马汽车却对与长城汽车合作没有发表任何评论,也没有披露任何消息,甚至连“长城汽车”几个字也没有提到。这也意味着,宝马汽车对与其他企业合作在没有正式达成协议之前,是不愿披露任何信息的。长城汽车这种“八”字还没一撇就对外发布消息的做法,极有可能重蹈6年前与捷豹路虎合作的覆辙,使一次本来有很大希望成功的合作化为乌有。
如果说第一次合作是因为没有经验走漏了消息,导致合作失败,还情有可原的话。而从此次与宝马合作再次走漏消息的情况来看,可能就不是没有经验,而是有意为之。这其中,
长城汽车的文化,是导致这种现象出现的主要原因。而长城汽车的文化,显然不是现代企业制度文化,而是家族企业、个人企业文化,是人治大于法治的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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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人士认为,长城汽车自己培养的能与国外车企打交道的人不多,老板魏建军的性格会直接左右宝马与长城合资合作一事。当年捷豹路虎与奇瑞谈判时,奇瑞谈判组英文流利,懂福特流程(捷豹路虎被塔塔收购前属于福特)和捷豹路虎产品,反观长城汽车谈判组,则缺乏这方面的准备。所以没有象奇瑞一样组织谈判组与捷豹路虎商谈,最可能的一个原因就是长城汽车还没有完全进入到现代企业制度轨道,可能存在着人治的元素,从而让魏
建军在企业决策方面过于强势。正是因为人治的元素过多,老板的性格就会直接左右企业的发展。而按照企业员工的反映,魏建军又是一个对中外员工都十分抠门的人。自然,也就不会把谈判权交给其他人,不可能对员工有很多的关心。在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就对外发布合作消息,也一定是魏建军的意思。象董明珠那样给员工大幅加薪的事,在长城汽车也很难发生。
有人拿同是民营企业家的李书福与魏建军进行对比,得出的结论是:李书福与时俱进,魏建军骨子里还是“土豪”’。而从目前企业家队伍的情况来看,凡“土豪”者,大多是依靠人治方式管理企业的,会出现我行我素的现象。真正的企业家则喜欢用法治,依靠董事会等进行统一决策和管理。人治看起来严厉,实质因为行为不规范而人心相悖。法治则体现为严格,看似宽松却因为行为规范而人人自觉。表现在商业秘密方面,在双方没有就合作达成正式协议以前,就对外发布消息,显然不是现代企业制度所应当出现的现象。如果是一家规范有序的现代企业,一定会十分重视保密工作,即便出现意外,也会迅速采取措施把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避免消息走漏对企业发展带来影响、对合作产生影响。长城汽车能够在两次对外合作中都出现主动对外发布绝密消息的事件,怎么能称得上是一家现代企业呢?法治在企业还有何市场可言呢?
也许,对长城汽车及其魏建军来说,是想通过这样的方式让生米煮成熟饭,倒逼宝马汽车与其合作。殊不知,宝马汽车是一家依靠规则运营的现代企业,一切按规矩办事、按程序运行、按法律规范,而不是某个人说了算、某个人想怎样就怎样。别说是对外合作这样的大事,就是一般的事,也会严格按照规则处理,任何人不能违反规则行事。否则,就会受到制度的约束与处理。退一步讲,就算宝马汽车能够不计较长城汽车的泄密行为,两者合作以后如何磨合,也是很大的问题。因为,一家主要依靠法治的企业要想与另一家主要依靠人治的企业磨合到一起,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人治需要的是我说了算,法治需要的是董事会说了算。一旦“我”做不了主,其与合作伙伴的关系就会越来越僵,最终只能分手。否则,合作就会名存实亡。
也正因为如此,象长城汽车这样的人治企业,如何才能依据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步入到法治轨道,依靠法治来规范企业的运行行为,是很多中国企业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中国已步入市场经济轨道,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法制经济,企业管理也必须依法管理、规范运行,包括经营管理、投资决策、对外合作、薪酬分配等,都必须依法规范执行,而不能一人或少数人说了算。人治,只会让企业内部的关系十分紧张。只有法治,才能让企业内部的关系越来越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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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浩俊【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