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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6
∙【字 号】赣府厅发[2016]32号
∙电动汽车2013价格【施行日期】2016
机车联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速腾2014【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装备工业
正文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赣府厅发[2016]3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精神,加快全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决策部署,结合我省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实际,将充电基础设施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强统筹规划,统一标准规范,完善扶持政策,创新发展模式,加快建设适度超前、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充电基础
设施体系,有效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投资和供给,积极培育电动汽车消费市场,促进电动汽车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底,全省建成充电站260座,充电桩约10万根,满足超过10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建立较完善的市场监管体系,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在科技和商业创新上取得突破,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充电服务企业。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规划指导。 组织编制全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研究制定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各地要将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内容纳入城乡规划和配电网建设改造规划,完善独立占地的充电基础设施布局,明确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中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比例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要求,做好与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衔接。原则上,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包括预埋电力管线和预留电力容量,下同);新建大型公共建筑物(商场、宾馆、医院、办公楼等)配建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按不少于规划停车位数10%
的比例建设或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条件;支持已建、在建的住宅小区、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通过改造、加装等方式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各设区市主城区原则上按服务半径每6公里建设1座公共充电站,适合电动汽车运营的重点旅游景区应配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在不影响正常运营的前提下,鼓励具备安全条件的加油站、加气站建设充电基础设施。
华泰汽车集团怎么样beijing x7 (二)构建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充电设施建设坚持整体谋划、科学布局、因地制宜、适度超前。以用户居住地停车位、单位内部停车场、公交及出租等专用场站配建的专用充电基础设施为主体,以城市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路内临时停车位配建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为辅助,以独立占地的城市快充站和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建的城际快充站为补充,加快推进全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三)加大示范推进力度。 各地要结合电动汽车推广应用需要,积极开展“示范小区与单位”“示范区县”“城际快充示范区域”等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模式试点示范。南昌、九江等城市要创新城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模式,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探索各种先进适用充电技术,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经验,促进全省充电基础设施加快
普及。力争2016年底前完成省行政中心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沪昆、大广、福银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力争2017年开工建设昌北机场和杭瑞、济广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力争2020年底前建成覆盖全省所有高速公路服务区的快充网络。
(四)构建充电信息管理平台。 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多媒体等技术,有效整合不同企业和不同城市的充电服务平台信息资源,构建省级充电基础设施信息管理平台,为制定实施财税、监管等政策提供支撑。公用充电基础设施要全部接入平台,鼓励自(专)用充电基础设施接入平台。
(五)探索可持续商业模式。 各地应整合公交、出租场站以及社会公共停车场等各类公共资源,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多种方式培育市场主体,引入社会资本建设运营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城市公共充电网络及智能服务平台。鼓励探索大型充电站与商业地产相结合的发展方式,引导商场、超市、电影院等商业场所为用户提供辅助充电服务。鼓励充电服务企业通过与整车企业合作、众筹等方式,创新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商业合作模式,并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等方式,提供智能充放电、电子商务、广告等增值服务,提升充电服务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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