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2)
4 充电设施技术要求 (2)
5 选址及消防 (4)
6 竣工验收 (5)
7 安全管理 (6)
qida
8 检查 (6)
附录A(资料性附录)充电设施自检查目录 (8)
附录B(资料性附录)充电设施安全风险评估检查目录 (11)
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安全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技术要求、选址及消防、竣工验收、安全管理、检查等。
本标准适用于深圳市住宅小区单台额定输入交流电压220V/380V,单台单相额定输入交流电流不大于32A的充电设施。
2 规范性引用文件6.8米高栏货车图片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487.1-2015  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18487.2-2017  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第2部分:非车载传导供电设备电磁兼容要求
GB/T 20234-2015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GB/T 27930-2015  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
GB/T 29317-2012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术语
GB/T 34657-2017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互操作性测试规范
GB/T 34658-2017  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一致性测试
GB 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52-2009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58-2014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T 50064-2014  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设计规范
GB/T 50065-2011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
GB 50067-2014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84-2017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40-2005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217-2018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
GB 50575-2010  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GB/T 51313-2018  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
DL 5027-2015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JJG 1148-2018  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检定规程
上海牌轿车
JJG 1149-2018  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检定规程
NB/T 33001-2018  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技术条件
NB/T 33002-2018  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技术条件
NB/T 33004-2013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规范
SZJG 28.1-2018  雷电防护安全要求及检测规范第1部分:通则
SZDB/Z 29.2-2015  电动汽车充电系统技术规范第2部分:充电站及充电桩设计规范
SZDB/Z 150-2015  电动汽车无线充电系统
DB4403/T 56—2020
3 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GB/T 29317-2012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住宅小区  residential district
被城市道路或自然分界线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配套又能符合该区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民生活聚居地。又称“居住小区”。
3.2
充电设施  charging infrastructure
结合用户居住地停车位、单位停车场、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路内临时停车位等配建,为电动汽车提供电能的设施,包括:充电设备、供电电源、配套设施等。
3.3
充电设备  charging equipment
与电动汽车相连接,并为其提供电能的设备,包括非车载充电机、交流充电桩等设备。
3.4
供电系统  power supply system
为充电设施提供电源的电力设备和配电线路组成的系统。
3.5
低压供电半径  low-voltage power supply radius
从配电变压器低压侧出线到充电设施低压配电箱之间的线路的长度。
3.6
电源接入点  power access point
包括配电室低压母线出线处、配电箱出线处及其它可为充电设施提供电源的出线处。
4 充电设施技术要求
4.1 充电设备
4.1.1 充电设备应符合标准GB/T 18487.1-2015的要求。
4.1.2 传导式充电设备充电用连接设置应符合GB/T 20234-2015。
4.1.3 非车载充电机应符合NB/T 33001-2018的要求,通讯协议应符合GB/T 27930-2015的要求。4.1.4 交流充电桩应符合NB/T 33002-2018的要求。
4.1.5 涉及贸易结算的交流充电桩应符合现行国家检定规程JJG 1148-2018的要求。
4.1.6 涉及贸易结算的非车载充电机应符合现行国家检定规程JJG 1149-2018的要求。
4.1.7 无线充电设备应符合SZDB/Z 150-2015的相关要求。
4.1.8 电源进线宜采用阻燃电缆,电缆敷设按本建筑内相应线缆敷设要求,充电设施上一级配电装置相应配电回路加装漏电保护装置,漏电保护电流应不大于30mA。
DB4403/T 56—2020
4.1.9 室外的充电设备宜采取必要的防雨、防尘措施。
电动汽车2013价格4.1.10 充电设备应在视频监控范围之内。
4.1.11 充电设备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a)设备应固定可靠地竖直安装到符合承重要求的墙面上;
b)设备安装的高度应便于操作,设备人机界面操作区域水平中心线距地面宜为1.5m;
c)防护等级低于IP67的充电设备内部元器件离地面距离应不小于400mm。如不能符合,则需有
IP67的防护等级或浸水检测断电装置以确保设备和人身安全。
4.1.12 充电设备垂直安装,偏离垂直位置任一方向的误差不应大于5°。
4.1.13 充电车位应安装防撞设施,保护充电设备及操作人员安全。
4.2 供电系统
4.2.1 一般规定
4.2.1.1 充电设施的供电系统应符合GB 50052-2009的规定。
4.2.1.2 充电设施应视为三级负荷。
4.2.1.3 充电设施低压供电半径应符合末端电压质量的要求。
4.2.2 电源配置
4.2.2.1 新建住宅小区在设计安装变压器时应考虑预留充电设施接入容量。
4.2.2.2 充电设施宜就近接入公网变压器或用户自有变压器低压侧。
4.2.2.3 现有停车位配建充电设施应考虑变压器容量,用电高峰时变压器负载率不应超过80%。
随车吊多少钱4.2.2.4 接入充电设施造成配电变压器过载运行时,应采取技术手段加以改善,宜优先考虑对充电功率和充电时间段进行优化控制,必要时进行配电设施增容改造,增容时应结合周边负荷发展,适当留有裕度。
4.2.2.5 新建充电设施应根据规模在配电室预留专用馈线开关。开关额定电流不应超过400A,负荷电流
大于400A时,应另增加开关。
4.2.2.6 单相交流充电桩接入系统时应符合三相平衡的要求。
4.2.3 供电线路
4.2.3.1 新建停车场应将低压电源引至充电车位附近,并设置配电箱,配电箱至充电设备应预留电缆路径。
4.2.3.2 充电设备宜采用单独供电线路,不宜与其他设备共用一条线路。
4.2.3.3 电力电缆截面的选择应符合GB 50217-2018的规定,考虑安全性宜提高等级;主干线应具有较强适应性,应结合充电设施负荷计算结果,按照远景目标一次选定,留有一定的裕度。
4.2.3.4 低压配线的接线和相序等应符合GB 50575-2010的相关要求。
4.3 监控系统
4.3.1 充电监控系统应具备下列数据采集功能:采集充电设备的工作状态、故障信号、电压、电流、电能量和电池状态。
4.3.2 充电监控系统应实现向充电设备下发控制命令、遥控起停、校时、紧急停机等控制调节功能。
4.3.3 充电监控系统应具备下列数据处理与存储功能:
a)充电设备的越限报警、故障统计等数据处理功能;
b)充电过程数据统计等数据处理功能;
DB4403/T 56—2020
c)对充电设备的遥测、遥信、遥控、报警事件等实时数据和历史数据的集中存储和查询功能。
4.3.4 充电监控系统宜具备操作、系统故障、充电运行参数异常、动力蓄电池参数异常等事件记录能力。
4.3.5 充电监控系统应提供图形、文字、语音等一种或几种报警方式,并具备相应的报警处理功能。
4.3.6 充电监控系统应具备对设备运行的各类参数、运行状况等进行记录、统计和查询的设备运行管理功能。
4.3.7 充电监控系统宜根据用户需要定义各类日报、月报及年报,实现报表管理功能,并实现定时或召
唤打印功能。
4.3.8 充电监控系统可根据需要规定操作员对各种业务活动的使用范围和操作权限,实现用户管理和权限管理功能。
4.3.9 充电监控系统可以接受时钟同步系统对时,以保证系统时间的一致性。
4.4 防雷接地
4.4.1 充电设施的接地应符合GB/T 50065-2011及GB/T 50064-2014的规定。
4.4.2 充电设施的低压接地系统宜采用TN-S系统。
4.4.3 充电设备保护接地端子应可靠接地,接地电阻值应不高于4Ω,充电设备过渡电阻不应大于0.1Ω。
4.4.4 户内安装的充电设备,应利用建筑物的接地装置接地;户外安装的充电设施宜与就近的建筑或配电设施共用接地装置
4.4.5 充电设施应设置防雷装置,能够防雷电感应及放闪电电涌侵入,防雷装置应符合SZDB/Z 29.2-2015中第9章的规定,防雷装置竣工检测应符合SZJG 28.1-2018的规定。
5 选址及消防
5.1 选址
5.1.1 充电设施的选址应充分利用各类公用设施,应在可监控范围内,避开各类易触电起火区域,保障选址的安全性和便利性。
5.1.2 充电设施的选址宜充分利用就近的供电、消防及防排洪等公用设施。
5.1.3 充电设施的选址应符合电源接入的要求。
5.1.4 选址不应靠近有潜在火灾或爆炸危险的地方。当与有爆炸或火灾危险的建筑物毗连时,应符合GB 50058-2014的规定。
汽车钣金价格5.1.5 选址应符合噪声对周围环境的要求。
5.1.6 充电设施不宜设在多尘或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当无法远离时,不应设在污染源盛行风向的下风侧。
5.1.7 充电设施不宜设在有可能积水或漏水的场所。
5.1.8 充电设施不应设在有剧烈振动的场所。
5.1.9 充电设施不宜建设在修车库内。
5.1.10 充电设施的选址应选取消防救援力量便于到达及不应影响逃生通道疏散的场所。
5.1.11 充电设施的选址应避免在管道铺设密集区下方建设。
5.2 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