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下发《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服务信息公开管理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8.07.08
【字 号】建公用[2008]627号
【施行日期】2008.08.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正文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下发《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服务信息公开管理规定》的通知
(建公用[2008]627号)
各有关单位:
  为保证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服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市建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服务信息公开管理规定》,现予公布,自2008年8月1日施行,望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服务信息公开管理规定
  二○○八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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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服务信息公开管理规定
4.0.6
  第一条 为了推动客运出租汽车行业服务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依法获取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相关服务信息,提高服务管理透明度,促进客运出租汽车行业服务水平的提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天津市客运交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客管办)、客运出租汽车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经营单位)、天津市12319城建热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12319)开展的客运出租汽车行业服务信息公开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负责全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服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推动、指导、监督。
  第四条 市客管办负责全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服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建设、管理、维护行业网站,审核发布公开信息,受理、处置、督办服务投诉,考核评价经营单位服务信息公开工作,组织交流典型经验等工作。
  第五条 市12319是市建委发布客运出租汽车行业服务信息的平台。负责建设、管理、维
护客运出租汽车行业服务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提供客运出租汽车行业服务信息咨询,受理、督办服务投诉,评价市客管办、经营单位服务信息的报送质量和服务投诉的处置质量。
  第六条 经营单位按照本规定,实施服务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的上报和发布服务信息,承办各类服务投诉。
  第七条 市客管办服务信息公开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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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客运出租汽车行业服务管理标准
  (二)客运出租汽车车辆运营价格
  (三)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职业培训
  (四)客运出租汽车转让与受让
  (五)客运出租汽车行业行政许可
  (六)客运出租汽车电话预约服务
  (七)服务投诉方式、、办理时限
  第八条 市12319服务信息公开的内容
  (一)客运出租汽车服务信息咨询、受理的类型
  (二)服务投诉方式、、办理时限
  第九条 经营单位服务信息公开的内容
  (一)经营单位信息
  企业名称、经济类型、经营范围、单位地址、邮编、、
  (二)经营单位服务承诺
  (三)服务投诉方式、、办理时限
  第十条 服务信息公开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有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服务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在公开服务信息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
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对拟公开的服务信息进行审查。
  第十一条 服务信息公开方式老宝来1.8t
  (一)网站公开。市12319、市客管办、规模经营单位分别建立出租汽车行业服务信息公开门户网站、行业网站、企业网站,以互连网方式公开服务信息。
  (二)电话公开。市12319、市客管办、经营单位建立,以电话咨询方式公开服务信息。
  (三)新闻媒体公开。对于影响面大、贴近百姓生活的重要服务信息,由信息制作单位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多种新闻媒体方式公开服务信息。
  第十二条天津汽车网 服务信息公开程序
  经营单位变更服务信息应在实施前7日,将变更信息报送市客管办专用并确认。市客管办接报信息后3日内完成审核,报送市12319专用并确认。同时对行业网站的相关信息进行更新,并告知经营单位在企业网站发布。市客管办变更服务信息应在实施
限量前3日将变更信息报送市12319专用并确认,同时更新行业网站。市12319在接报后,1日内完成网站和电话咨询系统更新。
  第十三条 市建委服务信息公开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市公用事业管理办公室负责。
  第十四条 客运出租汽车服务信息公开工作纳入行业年度服务评价。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市建委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