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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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董晨阳,*,1993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静海区。
被执行人:天津宝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静海分公司,住所地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金海道2号。
天津汽车网法定代表人:赵东洋。
被执行人:天津宝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西青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寺高新技术产业园储华道3号东区。
法定代表人:赵东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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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纠纷一案,邵月依据天津市静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津静劳人仲调字[2021]第320号仲裁调解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额为8256.85元。本院于2022年1月4日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本院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向金融机构、车辆登记部门、证券机构、网络支付机构、自然资源部等发出查询通知,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经查二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余额甚微,已冻结。查控系统未发现二被执行人名下有不动产、车辆、证券、对外投资等财产信息。通过实地调查未发现二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已依法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法定代表人限制高消费。本院将上述调查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并示明其可以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暂时未能提供其他财产线索,对本院调查情况表示认可,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案已执行到位0元,债权8256.85元未能实现。依照《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太原限号
终结天津市静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津静劳人仲调字[2021]第320号仲裁调解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李建桃
审判员  韩聪聪
审判员  相法虎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日
aventador中文书记员  沈苏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