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若干措施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0.11.08
【字 号】津政办规〔2020〕21号 天津汽车网
【施行日期】2020.11.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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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雷诺4s店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高速路上可以打开天窗通风吗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1月8日
 
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根
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深入实施建设项目审批改革
  (一)推进投资项目前期审批试点改革。加强项目立项与用地、规划等建设条件衔接,在滨海新区各开发区对项目可行性研究、用地预审、选址、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水土保持评价等事项,实行项目单位编报一套材料,政府部门统一受理、同步评估、同步审批、统一反馈。优化天津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审批流程,实现批复文件等在线打印。
  (二)全面提高工程建设项目整体审批效率。持续精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环节,细化项目分类,进一步深化细化联合测绘、联合审图、联合验收等措施,一般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从申请项目备案到取得施工许可证不超过60天。深入实施“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探索将社会投资低风险项目范围由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扩大至不大于10000平方米,实现从获得土地到完成不动产权登记审批时间不超过2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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