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本)
编制日期:2019年2月
ix3宝马价格国家生态环境部制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印
遂宁市遂发汽车玻璃生产线技改项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单位编制。
1. 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 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终点。
3. 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 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 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 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不填。
8. 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表一)项目名称遂宁市遂发汽车玻璃生产线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遂宁市安居区遂发汽车玻璃厂
法人代表徐国平联系人徐国平
通讯地址遂宁市安居区遂发汽车玻璃厂
152****3334传真/ 629000
建设地点遂宁市安居区东部新城工业区遂发汽车玻璃厂内
立项审批
部门
遂宁市安居区
经济和信息化局
批准文号遂安经信技改备案【2016】33
建设性质技改(补评)行业类别
及代码
技术玻璃制品制造C3051
占地面积(平方米)33375.3(不新增用地)
遂宁汽车绿化面积
(平方米)
总投资(万元)30
其中:环保
投资(万元)
7.4
环保投资占
总投资比例
24.67%
评价经费(万元)预期投
产日期
已建成运行
一、项目由来
遂发汽车玻璃厂于2008年3月建成1条钢化玻璃生产线和一条夹胶玻璃生产线,年生产钢化玻璃450吨、夹胶玻璃1050吨。于2011年8月完成生产线的环保验收工作。后续生产期间遂宁市安居区遂发汽车玻璃厂顺应市场需求,在既有生产工艺中实验性增加油墨工序已提高产品销量,项目已于2014年9月15日建成,由于历史原因,新增的油墨工序未进行环评审批手续。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四川省清理整顿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工作方案》(川办发[2015]90号),根据文件要求:2015年1月1日以前已正式投产的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为已有项目,按照“规范一批、整改一批、关停一批”的总体要求进行处理。本项目在2015年1月1日前已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属于“工作方案”要求中的“规范一批”:即对符合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污染物达标排放、重点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且环境风险可控的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按现行审批权限限期补办环评手续。
表1-1 “川办发【2015】90 号”清理处置原则
时间节点分类条件处理方式报告
已有项目2015年1月1日以前已正式投产规范
一批
1.现状污染物达标排
放;2.重点污染物排放
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3.环境风险可控
符合产业政策、符合相关
规划
/ 补办环评
不符合产业政策、或不符
合相关规划
/
备案管理
整改
一批
h9长城1.治污设施不配套,
2.
污染物排放超标,3.
主要污染物超总量排
放。(满足以上任意一
条或多条)
符合产业政策且符合规
划
责令限制生
sscc上海超跑俱乐部产、停产、
整治。整治
后要能满足
环保要求。
补办环评
不符合产业政策或不符
合规划
备案管理
关停
一批
环境污染严重、环境风险隐患突出、治理无望
关停,造成
污染的修复
/
本项目根据“川办发【2015】90号”要求,处理方式见表1-2。
表1-2 根据“川办发【2015】90 号”本项目的处理方式
投产时间产业政策符合性相关规划符合性件处理方式
2014年9月,属于未批先建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
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
版)》(2013年修正)的要求,本项目
不属于鼓励限制淘汰类,属于允许类
本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且
已取得规划证,且符合园区
产业定位
补办环评
由表1-2可知,本项目属于未批先建项目,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相关规划手续,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清理整顿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5〕90号)》,本项目属于规范一批项目,本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且环境风险可控的,实施补办环评手续,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为完善该工序的相应环评手续,企业于2016年11月13日在遂宁市安居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对油墨工序的相关设备、设施进行了备案。备案内容如下:“遂宁市安居区工业集中发展区遂发汽车玻璃厂厂区内部,新建一条油墨印刷工艺生产线,对现有钢化和夹胶玻璃进行油墨黑边印刷处理,以提产品质量。
按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第682号令的
要求,该项目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第44号令和生态环境部第1号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本项目属于“十九、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中“52玻璃及玻璃制品;其他玻璃制造”类,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为此,遂宁市安居区遂发汽车玻璃厂委托我公司开展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我公司接受委托后,开展了详细的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并按照环评导则、技术、规范要求,编制完成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玻璃深加工业项目,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3年第21号令)和《产业结构调整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可视为允许类。
同时,本项目取得了遂宁市安居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出具的关于生产工艺改造项目的备案通知(遂安经信技改备案【2016】33)(详见附件2),同意本项目的建设。
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三、项目规划符合性及选址合理性分析
(一)项目规划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遂宁市安居区东部新城工业区。根据《遂宁市安居区东部新城工业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川环建函【2012】79):遂宁市安居区东部新城工业区主要发展产业为纺织业、机械电子、食品加工、物流。其中,机械电子包括电子元件制造、汽配零部件制造加工及汽车整车制造。本项目所制造的玻璃为汽车挡风玻璃,同时所涉及工艺均不属于园区禁止类,符合安居区东部新城工业区产业发展要求。
同时根据遂宁市安居区遂发汽车玻璃厂国土证以及《安居区东部新城控制详细规划》(2013-2030)可知,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与周边用地规划相容,因此,本项目符合安居区东部新城工业区产业定位和规划要求。
(二)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
7座家用旅行车①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遂宁市安居区东部新城工业区用地范围内,符合用地规划。
②项目选址位于工业园区内,区域规划有完善的市政配套设施(供水、供电),交通运输条件良好;工程建成后,用水、用电能够满足要求,排水通过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不会对受纳琼江河水质造成影响;同时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良好,具有环境容量。
③根据现场勘查,本项目实施位置位于遂宁市遂发汽车玻璃厂现有钢化生产车间内。遂发汽车玻璃厂北侧隔园区道路(G318)与四川伟才化工公司厂界相邻(距离为33m),并距东北侧四川骏瑞炭纤维材料公司35m。项目西侧紧邻安达汽车城,南侧70m 处有地表水玉丰河。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将产生少量生活污水、玻璃清洗废水、噪声、固废、废气等污染物,通过采取合理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对外环境的影响较为有限。
因此,本项目用地符合当地规划,区域具有环境容量,与外环境较为相容,不存在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