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车祸报道中的媒介失范现象分析
作者:刘婷婷
赛威来源:《新闻世界》2014年第03
        【摘 要】本文从法治和伦理两个层面对车祸报道中的媒介失范现象进行分析,探析车祸报道中媒介失范现象的表现和原因,并力图通过论述报道中三个原则的平衡关系,协助媒介从业者规范地报道车祸。
        【关键词】车祸报道 媒介失范 新闻伦理
        太平洋汽车网车祸报道,又称交通事故报道,属于灾难性新闻报道。报道者为专业的新闻机构和新闻从业人员。长期以来,新闻媒体对车祸的报道,因为充满低俗、暴力、血腥内容而广受诟病。
        s350奔驰学界对该问题的研究,从宏观上来看,呈现出总量大、种类少的特点:囿于车祸事件本身的性质,研究基本上没有本体研究、主体研究、载体研究和效果研究,而集中于失范与规制研究;从微观上来看,学界对其的研究呈现出伦理层面多、法治层面少的特点,即侧重于车祸报道中人文关怀缺失jeep官方的研究。
        一、我国车祸报道中的媒介失范现象
        1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
        1赛欧油耗)侵犯隐私权。隐私权又称宁居权,是公民个人依照法律规定保护自己的隐私不受侵害的权力,根据规定,公民的私人信息(如身高、家庭住址、身份证号、号码、肖像等)不得随意披露。
        在大量的车祸报道中,不乏侵害隐私权的行为。如《工程车侧翻压住小轿车》的电视新闻报道中(东部沿海某省级卫视),电视画面竟然出现了工程车司机的驾照、身份证,观众可以在画面中获取很多司机的个人信息,侵犯了司机个人的隐私权。
大众总经理车祸        2)侵犯肖像权。传统观点认为,肖像权的侵犯一定要以盈利为目的,而实际上,未经本人同意,使用他人肖像,即可构成侵权。在车祸报道中,很多媒体在警方还未查清交通事故原因前就公布犯罪嫌疑人的照片,尤其是采用一些带有丑化彩的照片,严重侵犯了公民的肖像权。
        3)侵犯名誉权。名誉权指公民享有应该受到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力和要求他人不得
非法损害这种公正评价的权力。侵害名誉权的方式主要有侮辱和诽谤,侮辱是贬损他人的人格和人格尊严,新闻报道中以言辞侮辱为主。车祸报道中侵犯名誉权的现象较少,但也值得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