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评【中泰⾦融·戴志锋陆婕】
本次监管办法的核⼼要点。1、新增量化指标,控制总规模和集中度。本通知作为《商业银⾏互联⽹贷款管理暂⾏办法》的补充,对之前的监管⽂件明确了量化要求,包括合作⽅出资⽐例、单⼀合作⽅集中度和总额规模,从银⾏端和合作⽅端同时提出监管要求。其中对集中度的要求最严:出资⽅的⼀级资本⾦额是主要约束。2、不得跨区域经营。再次强调核⼼风控环节不得外包和不得跨区域经营两⼤要点,将⾮银⾏⾦融机构纳⼊互联⽹贷款监管。
对银⾏(资⾦⽅)的影响。1、对银⾏业总体影响⼩。综合考虑预计⽬前互联⽹贷款的整体规模在3-4万亿左右相⽐178万亿的贷款余额,占⽐低。互联⽹联合贷款的参与⽅以头部流量平台和区域性中⼩银⾏为主。2、互联⽹联合贷款从区域性银⾏向全国性银⾏(股份⾏、⼤⾏)转移。不允许跨区经营,地⽅性银⾏可提供贷款的⽬标客将明显减少,所释放的贷款需求将由股份⾏、互联⽹民营银⾏和法⼈直销银⾏等承接。此外,⼀级资本净额更⼤的银⾏能承接更⼤的互联⽹贷款规模。
对流量平台(资产⽅)的影响。1、头部流量平台的信贷规模受限(资产⽅单⼀平台集中度监管)。根据2020Q3的数据测算,所有⾮四⼤⾏可释放的单⼀平台互联⽹贷款总规模为3.6万亿。如果要突破现阶段的规模限制,头部平台需要加⼤与⼤型银⾏以及⾮银机构的合作⼒度。2、通过对互联⽹贷款规模的控制,
抑制国内居民杠杆率的持续上升。与央⾏4季度货币政策报告⽅向⼀致(“居民部门债务风险虽然整体可控,但宏观空间也已不⼤”)。3、资产⽅和资⾦⽅议价能⼒更对等。后续合作银⾏向头部集中,合作双⽅的权利义务将更加对等,平台向银⾏收取的信贷服务费率或有所下降。
风险提⽰:宏观经济周期导致互联⽹贷款信⽤风险提升,互联⽹贷款监管政策进⼀步收紧
事件:银保监会在官⽹发布《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步规范商业银⾏互联⽹贷款业务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24号)。作为《商业银⾏互联⽹贷款管理暂⾏办法》的补充,通知进⼀步细化了互联⽹贷款业务的监管要求。
⼀、监管要点:量化指标控规模和集中度,弥补监管套利空间
1.1、对出资⽐例、集中度和总量规模明确了量化要求,控量控风险,其中对集中度的要求最严
统⼀互联⽹贷款合作⽅30%的出资⽐例要求。商业银⾏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互联⽹贷款的,单笔贷款中合作⽅出资⽐例不得低于30%。出资⽐例要求与之前⼩贷公司管理办法的要求⼀致,⽬的在于通过对合作⽅的资本约束来限制贷款规模的⽆序扩张。
对联合贷款合作集中度提出要求:⼀级资本⾦额是主要约束。商业银⾏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互联⽹贷款的,与单⼀合作⽅(含其关联⽅)发放的本⾏贷款余额不得超过本⾏⼀级资本净额的25%。这
是监管部门⾸次提出集中度的量化监管要求,我们认为这个集中度要求是本通知三个量化要求中最严格的⼀个,对头部合作机构影响⼤。⽬前联合贷款的参与银⾏以中⼩银⾏为主,⼀级资本净额在⼗亿到百亿量级之间。以⼀家⼀级资本净额为 100亿的商业银⾏为例,按照70%的出资⽐例,与单⼀合作⽅可释放的贷款总规模上限仅为35.7亿元。从整合市场来看,基于2020Q3的数据,所有⾮四⼤⾏与单⼀合作⽅贷款总规模上限为3.6万亿,所有⾮上市银⾏与单⼀合作⽅贷款总规模上限为1.14万亿。
总量规模限制:不超贷款余额50%,相对宽松。商业银⾏与全部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的互联⽹贷款余额不得超过本⾏全部贷款余额的50%。我们认为这个总量指标相对宽松。传统商业银⾏的贷款以抵押类贷款为主,互联⽹贷款以个⼈信⽤贷为主,在整个商业银⾏贷款中的占⽐较低。总量控制的⽬的在于引导商业银⾏提升⾃营业务能⼒,避免业务风险过于集中。
1.2、将⾮银⾏⾦融机构纳⼊互联⽹贷款监管,再次强调核⼼风控环节不得外包和不得跨区域经营两⼤要点
核⼼风控环节不得外包和不得跨区域经营。强调⾃主风控是商业银⾏的核⼼能⼒,风控外包容易使商业银⾏沦为单纯的资⾦提供⽅,要求银⾏进⼀步完善风控体系,包括风控流程和风控模型的搭建。由于参与互联⽹联合贷款的银⾏中区域性银⾏的占⽐较⾼,普遍存在跨区域经营的问题,与服务本地的市场定位偏离。部分银⾏通过互联⽹贷款快速实现异地拓展,存在较⼤的风险隐患。预计严控跨地域经营是监管难点,后续需要⼀段时间进⾏业务调整。
将⾮银⾏放贷机构纳⼊监管,减少监管套利。外国银⾏分⾏、信托公司、消费⾦融公司、汽车⾦融公司开展互联⽹贷款业务按照与商业银⾏相同的监管要求进⾏监管,减少套利空间。
⼆、互联⽹贷款的现状:增速较快,合作⽅头部集中,区域性银⾏参与度⾼
2.1互联⽹贷款规模增速较快
安全带的系法互联⽹贷款规模整体可控,但增速较快。互联⽹贷款规模⽬前缺乏官⽹统计⼝径,构成上以消费⾦融为主,⼩微⾦融为辅。根据易观的数据,2019年互联⽹消费⾦融的规模为2.27万亿元。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及监管政策影响,互联⽹消费⾦融的规模增速有所放缓,⽽针对个体⼯商户的⼩微⾦融规模加速提升,综合考虑预计⽬前互联⽹贷款的整体规模在3-4万亿左右。2013年⾄2017年互联⽹消费⾦融的规模增速均在100%以上,2018年以来增速有所回落,但整体增速远⾼于个⼈贷款增速。
2.2互联⽹联合贷款的参与⽅以头部流量平台和区域性中⼩银⾏为主,资产端集中度⾼,资⾦端跨区域经营风险⼤
联合贷的合作⽅向头部集中。早期开展互联⽹贷款业务的平台数量较多,峰值时达到数千家,随着监管不断收紧,P2P 平台、现⾦贷平台⼤量出清,叠加互联⽹流量进⼊存量时代,资产端向互联⽹头部平台集中,主要包括蚂蚁集团、微众银⾏、京东数科、度⼩满等。根据陆⾦所招股书数据,蚂蚁集团占据⾮传统零售信贷市场约50%的市场份额。
资⾦端区域性中⼩银⾏参与度较⾼。早期互联⽹贷款的资⾦端以个⼈投资者和⾮银⾦融机构为主,随着互联⽹贷款商业模式逐渐成熟,风险偏好相对较低的商业银⾏也参与到互联⽹贷款业务中来,尤其是获客能⼒、技术能⼒较弱的区域性中⼩银⾏。部分区域性银⾏在互联⽹贷款业务上较为激进,实现了快速的异地获客及信贷规模的扩张。
2.3合作模式以联合贷为主,头部平台话语权较强,信贷服务费率较⾼
多⽅合作在互联⽹贷款业务中较为普遍,优势互补助⼒普惠⾦融。⼴义上来说,为放贷机构提供获客、运营、资⾦、风控等⽅⾯的协助的机构都可称为助贷机构。根据北京互联⽹⾦融协会2019年4⽉2⽇发布的《关于助贷机构加强业务规范和风险防控的提⽰》对助贷的定义,助贷业务是指助贷机构通过⾃有系统或渠道筛选⽬标客,在完成⾃有风控流程后,将较为优质的客户输送给持牌⾦融机构、类⾦融机构,经持牌⾦融机构、类⾦融机构风控终审后,完成发放贷款的⼀种业务。消费⾦融和⼩微⾦融是助贷业务的主要场景。
助贷模式的合理性:1、发挥相对优势。银⾏等⾦融机构具有低资⾦成本优势、⾦融业务经验及较强的风险管理意识。助贷机构具有获客、运营、风控的优势,例如,互联⽹消费⾦融的助贷⽅本⾝有消费场景,有客户流量和数据积累;线下的⼩贷公司在⼩微⾦融上具备业务经验,熟悉⼩微客户的获取和风险识别。助贷⽅和银⾏等传统⾦融机构能形成明显的优势互补,实现信贷业务的专业化分⼯,提⾼
⾦融⾏业运⾏效率。2、构建多层级的信贷市场,服务长尾客户,实现普惠⾦融。银⾏和⾮银机构之间存在风险偏好上的差异。银⾏的风险偏好低,主要服务头部的优质客户;助贷机构能成为信贷服务的⽑细⾎管,深⼊到银⾏⽆法覆盖的客户,或者相⽐银⾏提供更好的客户体验,⽽次优客户的风险成本可以通过合理的风险溢价来覆盖。
⼴义的助贷模式包括导流模式(狭义的助贷)和联合贷模式。1、导流模式(狭义的助贷)。助贷机构为放贷机构推荐借款客户,由放贷机构⾃⾏负责借款⼈的贷前审核、风控、放贷和贷后管理。在这种模式下,助贷机构只负责营销获客环节,不承担后续发放贷款的资产质量风险。助贷机构在把客户推荐给资⾦⽅之前也会对客户进⾏筛选,基于⾃⾝积累的客户⾝份数据、⾏为数据等对客户进⾏⼤数据分析,另外资⾦⽅对于客户也会提出⼀些前置要求。助贷机构根据推荐客户的数量和质量向资⾦⽅收取推荐服务费。纯导流对于助贷机构来说是低风险、低收益的业务模式。在实际操作中,导流模式有时也会引⼊外部增信机构,以信⽤保证保险和融资担保为主。2、联合贷模式。借款⼈通过助贷⽅的⼊⼝申请贷款,助贷⽅和⾦融机构共同出资,基于相同的借款条款和统⼀的借款合同为借款⼈提供贷款。从客户体验来考虑,实际操作中联合贷款双⽅会建⽴⼀个共同账户,先将放贷资⾦汇集,再从这个账户划款给借款客户,还款也采⽤同样的路径。助贷⽅和⾦融机构按约定的⽐例出资,共担风险,共享收益,事先明确风险和收益的分配。在此模式下,助贷⽅也必须是具有放贷资格的机构,助贷⽅在业务中的参与程度更深,包括贷款产品设计,营销获客、信贷审核、风险定价、贷后管理等。
过年高速免费时间联合贷是头部平台和银⾏开展互联⽹贷款合作的主要模式,平台⽅出资⽐例较低。根据上⽂内容介绍,互联⽹贷款的合作模式主要包括狭义的助贷和联合贷。联合贷是指针对⼀笔贷款,银⾏和合作⽅共同出资;⽽狭义的助贷模式是指合作⽅仅为银⾏提供获客、风控、运营等辅助服务,不作为放贷⽅。联合贷模式下,合作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是银⾏较为乐于接受的合作模式。由于头部平台的资产质量得到较长时间的验证,获得银⾏的认可,因此平台合作⽅出资⽐例
汽车点评网>zenvo st1 50s较为乐于接受的合作模式。由于头部平台的资产质量得到较长时间的验证,获得银⾏的认可,因此平台合作⽅出资⽐例呈现下降的趋势,⼀般在1%-20%不等,较低的出资⽐例使头部平台缺乏资本约束,信贷规模实现快速扩张。
头部平台话语权较强,收⼊分配占⽐⾼。在互联⽹贷款业务上,头部平台相⽐中⼩银⾏,在获客能⼒、风控能⼒、运营能⼒上都有明显的优势,在贷款产品的设计和定价上具有主导权。反映到收益分配上,平台⽅向银⾏收取较⾼的信贷技术服务费,费率可⾼达银⾏实收利息收⼊的30-35%。
三、监管影响:区域性银⾏受到影响,蚂蚁集团等次之,全国性银⾏市场空间打开
3.1、银⾏端:区域性银⾏受限,可全国经营的银⾏市场空间打开
区域性银⾏业务受限,互联⽹贷款规模将收缩。按照严控跨区域经营的要求,地⽅性银⾏需要回归服
务本地的市场定位,已开展互联⽹联合贷款的地⽅性银⾏可提供贷款的⽬标客将⼤幅减少,对于相关银⾏来说,互联⽹贷款规模预计会收缩,异地在贷客户到期⾃然结清。
利好可以全国经营、资本充裕的头部银⾏。区域性银⾏业务受限所释放的贷款需求将被不受经营区域限制的银⾏所承接,股份⾏、互联⽹民营银⾏和法⼈直销银⾏的市场份额有望提升。此外,⼀级资本净额更⼤的银⾏能承接更⼤的互联⽹贷款规模。因此,作为联合贷款的合作⽅,也更倾向于跟经营区域范围更⼴、资本实⼒更强的银⾏合作,联合贷款的银⾏端的集中度或有所提升。
奥迪a1优惠3.2合作⽅端(流量平台、资产⽅):业务规模越⼤的平台受监管影响约⼤,信贷服务费率或下降
华晨宝马怎么样贷款规模在业务调整阶段有所控制,规模越⼤,调整压⼒越⼤。作为联合贷款的合作⽅,平台需要出资30%。出资⽐例的提升对平台⽅产⽣了资本约束,⼀⽅⾯需要增加注册资本,另⼀⽅⾯需要将经营主体转变为杠杆率上限更⾼的⾦融机构类型。在头部平台中,蚂蚁集团的互联⽹贷款规模最⼤,遥遥领先其他平台,此外蚂蚁集团在联合贷中的出资⽐例较低,综合来看,业务调整的压⼒最⼤。假设未来蚂蚁集团以消费⾦融公司作为信贷业务的经营主体,以30%的出资⽐例和10倍的杠杆倍数粗略计算,300亿资本可撬动1万亿的贷款规模,对于蚂蚁集团来说,资⾦压⼒整体可控。
头部平台的贷款规模上限受集中度监管要求影响较⼤,需要拓展新的合作伙伴。商业银⾏是⽬前市场上最主要的放贷机构,⼀级资本净额的25%这⼀监管指标构成了蚂蚁集团与商业银⾏联合贷款的规模
上限。根据上⽂的测算,针对单⼀合作平台,所有⾮四⼤⾏可释放的互联⽹贷款总规模为3.6万亿。如果要突破现阶段的规模限制,蚂蚁集团需要加⼤与头部银⾏(国有⾏和股份⾏)以及⾮银机构的合作⼒度。
平台⽅在合作银⾏及合作⽅式上进⾏调整,资⾦端偏向头部银⾏,信贷技术服务费或下降。上述提到集中度监管要求较为严苛,结合跨区域经营的限制,部分区域性银⾏业务调整压⼒较⼤。作为平台⽅,合作银⾏的分布上会出现变化,减少与区域性银⾏合作贷款的规模。在与区域性⼩银⾏合作贷款业务时,蚂蚁集团处于强势地位;后续合作银⾏向头部集中,合作双⽅的权利义务将更加对等,平台向银⾏收取的信贷服务费率或有所下降。
3.3个⼈贷款增速放缓,抑制居民杠杆率的快速上升
通过对互联⽹贷款规模的控制,抑制国内居民杠杆率的持续上升。除了结构上的变化,通知体现了控制个⼈贷款规模总量的监管导向,与近期房贷政策⼀致。《2020年第四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报告》专门为居民部门的债务做了评估,截⽌2020H,经调整的居民杠杆率为46%,在国际上处于合理⽔平,监管部门认为虽然整体风险可控,但宏观空间也已不⼤。就互联⽹贷款业务⽽⾔,或推⾼了两类客的杠杆率。银⾏⾃营的个⼈消费类贷款主要针对优质客,额度相对较⾼,部分中产阶层或⽩领客通过借消费贷将资⾦投⼊股市或买房,使个⼈信⽤风险快速提升;互联⽹联合贷款的⽬标客户以
低线城市蓝领客及年轻客为主,额度相对较低,但年轻⼈缺乏资产,信贷的便利性导致部分年轻客形成过度、超前消费的习惯,加剧了个⼈信⽤风险。虽然互联⽹联合贷款的整体规模在整个个贷规模中的占⽐较低,但局部风险加剧仍引起监管重视。
四、投资观点
重要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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