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转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申请日期:年月日帕萨特2020款报价及图片
《产权转让信息披露申请书》主要内容填列说明
一、封面
1. 标的名称:指拟转让的产权名称,应填列为“有限责任公司 %股权”、
“股份有限公司股股份( %股权)”或“公司整体产权”。
京ag6车牌2.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应由转让方法定代表人签字;若是授权代表签字,应附有授权委托书。
二、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
1. 转让方承诺:转让方就转让事项的承诺。
电动摩托车排名2. 标的企业名称:按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全称填列。
3. 注册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按营业执照登记内容填列。
4. 所属行业: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分二十大类。
5. 经营规模: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规定的分类标准填列。
6.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按标的企业股东情况填列。
7. 主要财务指标:依据审计报告和企业财务报表填列。
8. 内部决策:指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的内部决策情况。
9. 其他披露的内容:指转让方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包括标的权利瑕疵状况、权利限制状况、标的公司或有债权、债务,涉诉等重大事项。
10. 转让方基本情况:参照上述方式填列。
11. 持有产(股)权比例:指产权转让以前转让方在标的企业中所拥有的股权比例。
12. 交易条件:指包括价款支付、职工安置和债权债务处置等相关交易条件。
13. 受让方资格条件:指对意向受让方提出的包括财务状况、相关资质等方面的要求,须逐条填列,且不得出现具有明确指向性或违反公平竞争的内容。
14. 信息披露公告期:指转让信息在北京产权交易所网站公开进行披露的持续时间。
15. 自由报价期:自产权转让信息发布次工作日零时起至信息发布期满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的上午10时止。
16. 限时报价周期:自由报价期结束后即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由限时报价周期组成。在每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报价终结。每个限时报价周期不少于2分钟。
17. 涉及管理层拟受让的项目需填列“管理层拟受让国有产权申请表”。“管理层拟受让国有产权申请表”根据管理层情况分别填列。
18. 如为多个转让方捆绑转让的,应分别填列本申请书。
19. 审核意见由受托经纪会员填列,受托经纪会员对《产权转让信息披露申请书》填报内容及相关材料的核实意见,由受托经纪会员盖章、执业经纪人签字确认。
20. 表中选择项请在□内填列相应字母。
21. 除特别说明外,表中采用的货币单位为万元。
22. 表中各栏、各项指标内容,请如实、准确填列。本说明未能解释的栏目,如有疑义,请与受托经纪会员联系,最终解释权归北京产权交易所。
北交所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邮编:10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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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cb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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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产权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我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 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nissan骐达6. 我方如选择以动态报价方式实施产权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
北京报价转让动态报价实施办法》等内容和规定,并不可撤销地授权北京产权交易所对各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进行审核并确认,资格确认结果对我方具有拘束力。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北京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supra7. 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8. 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承诺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履行了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其他股东。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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