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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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行为,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度本制度。
一、全面落实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
1.公司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时间和顺序组织教学。
2.在公司例会中,教员必须如实向领导汇报一个周期以来的教学情况。
3.高尔夫车领导检查教学是否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做好记录,并给出建议和评价。
4.教学实行备课试讲制度,教练员按照教学任务编写教案,认真备课并进行试讲,合格后上岗执教。
5.教练员不得擅自调课,确需调课的,由相关教学负责人批准。
6.学员补课的规定。学员缺课时由任课教员补课,达不到规定学时的不准参加各科目考试,不准结业。
二、教学实施计划的制定、检查
教务科负责制定理论教学和实际驾驶操作训练的教学实施计划,经领导批准后实施。
理论教学和驾驶操作训练负责人要经常检查监管教学计划实施情况,并将检查情况及时汇报给分管教学副校长。
(一)理论部分(科目一)培训教学组织及管理途安1.4tsi
1.设专职部门、专职人员负责教学工作的总体计划运作,理论教学负责人要经常检查监管教学计划实施情况,负责具体实施组织及管理。
2.每期(班)在主管部门审核后开始培训。学员按时报到入学。制作花名册(签到册),划分教学班、安排食宿、规定作息时间、确定教员、举行开班仪式(学校简介、学员须知、安全告知、安全教育)。
3.制定和公布本期教学实施计划,教练员严格按照教学计划进行教学。
4.学时考核由所在班理论教员负责考核,依据教学实施计划及实际到课进行考核,实际参
学学时及时确认(签字)。
5.补课培训管理。因故(经批准)缺课的学驾人可申请补课,负责人批准可安排补课。凡缺课课时超过等于或不服从管理的,不予安排补课,必须重新学习。
6.教学日志、培训记录的填写。教学日志、培训记录由学员、教练员、教学负责人分别填写。分管校长签章,留存入档。
(二)实际操作(科目二、科目三)培训组织及管理
1.驾驶操作训练负责人要经常检查监管教学计划实施情况。
2.手续程序。科目一考试结束考试合格后,及时安排科目二、三科目培训。分期开班,分班组织,分车训练。因驾培能力限制原因未能同期安排操作的学驾人,单位必须做出预约培训(通知)。
3.学员必须服从单位的统一组织及管理,必须服从教练员的教练指导。对操作培训安排有意见或对教练员教学有意见应按正确渠道反映,不得发生有妨碍教学及教学安全的行为。
4.计时培训管理。严格按照计时培训管理系统进行培训。
哈弗h2论坛5.教学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由教学负责人组织实施,负责对每车、每个学驾人、每阶段的培训检查,原始资料整理存档。
6.结业考核工作由单位教学负责人组织、实施,学驾人考评成绩必须在教学日志中如实填写,并作出客观评价。界定是否按期结业。
7.阶段考核或结业考核时发现学驾人学时不足或培训目标未达标时,实行缓签补课,确保培训质量。
8.在完成全部培训后,由教学负责人召集本期学员、教练员召开座谈会,征求各方意见。确认驾驶操作培训总学时并在驾驶培训记录中签字(章)。
9.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的相关资料在结业考试后应及时整理交存档案室保管,履行交接手续。
三、驾驶培训记录的使用和管理
1.驾驶培训记录是考核学员培训学时的合法凭证,要及时认真、如实填写,保证记录的完整性。
2.认真填写培训记录。每个科目训练结束后,由教练员在培训记录上填写培训学时,然后按照先学员后教练员的顺序签名,考核员签名后,加盖公司公章。
3.教务科持驾驶培训记录到交通管理部门审核后,凭驾驶培训记录以及相关手续到公安部门约考。
4.驾驶培训记录分一式三份,科目三培训结束时,经交通部门审核和公安部门约考,分别保送交通和公安部门各一份留存。
四、教学质量的评估
1.公司每半年对教学质量进行一次评估。
2.教学质量评估由评估小组组织,小组成员由公司负责人、教务科成员及其他人员组成。
3.教学评估领导小组按照学校的《教学质量评估实施方案》进行评估。
4.评估结束后由评估小组写出评估报告。
5.公司根据评估报告中提出的问题有针对性进行改进。

教练员管理制度
为规范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行为,建立一支综合素质优良的师资队伍,充分调动教练员的积极性,保证驾驶员培训质量,使驾驶员培训项目及操作课时能可靠落实并达到理想的培训目标。根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教练员的分类
  教练员分为理论教练员、从业资格教练员和驾驶操作教练员。
奥迪a6l混动二、教练员聘用
1.学校聘用的教练员必须符合《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中有关教练员的要求,应该持有或在试用期满后必须考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
2.学校聘用新教员采取社会招聘,民主推荐和定向培养等形式。
3.聘用教练员应按下列程序:
1 申请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2 学校组织对申请人进行面试和测试。
3 对申请人进行培训或组织申请人参加市交通部门组织的培训。
4 参加全区统一的教练员考试。
5 申请人考试合格后取得准教证后,及学校签定聘用劳动合同。
4.聘用期限一般情况为四年,特殊情况由公司及应聘人员商定。
5.聘用合同期的前三个月为试用期。
三、教练员解雇、辞职、开除
1.学校在聘用期内对违反有关规定,被交通管理部门一次社会公告或多次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教练员,终止聘用合同,解除聘用关系。
2.辞聘
  在聘用合同期内教员因某种原因向学校提出申请终止聘用合同,解除聘用关系的行为;
1 教员提出辞聘应以书面形式并提前天通知学校;
2 教员辞聘应按聘用合同规定承担责任。
3.开除
  在聘用合同期内,学校对违反管理部门和学校规章制度,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教练员,予以开除。被开除的教练员由学校做出书面决定,开除的教练员应按聘用合同规定承担责任,并上报管理部门三年内不得从事教练员工作。
四、教练员继续教育
1.严格按交通部、省市县交通运管部门要求以轮训制度对教练员开展继续教育。
2.轮训采取定期轮训和不定期轮训相结合。定期轮训每年举行一次,由市运管处统一安排,不定期轮训随时进行。
3.轮训内容:
1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汽车质量排行20142 汽车新技术;
3 场内驾驶和道路驾驶技能;
4 教学方法;
5 教练员职业道德。
4.每年单位不少于一次举行驾驶操作培训交流会(分析会),交流教练教学的经验教训,不断提高教练员的执教水平和综合素质。
5.教练员轮训由分管副校长负责,实训部组织实施。
五、教练员考核
1.学校建立教练员信誉考核制度;
2.考核内容:
1 教学质量,考试合格率;
2 油、材料消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