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俊良盗窃案(绍越公(鉴)行罚决字[2021]03344号)五菱面包车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绍越公(鉴)行罚决字[2021]03344号 
处罚日期】2021.08.04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车速
【处罚机关】【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浙江省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鉴湖派出所 
【处罚种类】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车门防撞杆区/县级 
【执法地域】越城区 
【处罚对象】陈俊良 
驾驶车辆进入环岛时【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09.18 17:49:18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8月2日1时许,在越城区鉴湖街道枫某华庭与彩某名家小区之间的马路上,陈俊良通过拉门的方式打开了受害人虞某明的五菱宏光面包车(车牌浙D3***M)后备箱门,爬入车内,在驾驶室仪表盘上到钱包一只,窃得人民币550元,港币50元。后陈俊良于2021年8月3日被公安机关查获。
上海车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决定给予陈俊良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绍兴市拘留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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