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二手车网杭州市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标准(试⾏)(第⼗七次修改稿)
杭规发〔2010〕431号
关于下发《杭州市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标
准(试⾏)》的通知
brz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步规范杭州城乡规划设计计费,保障城乡规划编制经费核定⼯作的顺利进⾏,现将制定的《杭州市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标准(试⾏)》予以下发,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编制中⼼应结合各规划编制项⽬的经费核定⼯作的开展,及时的作出补充完善。
特此通知。
附件:《杭州市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标准(试⾏)》
⼆○⼀○年七⽉⽇
保定热线汽车违章查询主题词:城乡建设规划计费标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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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规划局办公室 2010年7⽉⽇印发
校对⼈:郭雪斌:88368244 杭州市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标准(试⾏)
⼀、总则
第⼀条本“指导标准”依据2004年中国城市规划协会颁布的《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并结合杭州市具体情况制定。
第⼆条杭州市规划局下达直接委托的规划编制任务可按此标准执⾏;招投标委托的规划设计任务,应标单位可参考本标准合理报价。
第三条执⾏本“指导标准”的规划设计单位所提交的规划设计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浙江省及杭州市颁布的相关⽂件中有关深度及质量要求。
第四条本“指导标准”在执⾏过程中由杭州市规划局根据具体情况适时修改完善。
第五条本“指导标准”由杭州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总体规划
第六条市、县(市)域总体规划按0.7万元/万⼈标准计费。
注:(1)市域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分开编制;
(2)县(市)域总体规划含县(市)⼈民政府所在地总体规划,县(市)⼈民政府所在地总体规划不再单独编制。
(3)⼈⼝规模以规划期末总⼈⼝为准。
id41、单独编制规划纲要的,按总设计费的40%计费。
2、各阶段⼯作量划分⽐例为:现状调研阶段30%,⽅案阶段40%,
成果制作阶段30%。
3、两年内修编,按计费标准的50%计费;两⾄五年内的修编,按80%计费;五年以上的修编按100%计费。
第七条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
1、本计费不含单独编制的城镇体系规划,先期做过概念规划评估的,按计费标准的80%计费。
2、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如需进⾏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计费标准为:25万元/每个。
3、单独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按总体规划设计费的30%计费。
4、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各阶段⼯作量划分⽐例为:现状调研阶段30%,⽅案阶段40%,成果制作阶段30%。
5、两年内修编,按计费标准的50%计费;两⾄五年内的修编,按80%计费;五年以上的修编按100%计费。
三、分区规划
第⼋条分区规划
1、建设⽤地或⾮建设⽤地⾯积位于区间范围内时,采⽤内插法进⾏计算,最低费⽤不低于5万元。
2、本计费不含单独编制的城镇体系规划,先期做过概念规划评估的,按计费标准的80%计费。
3、编制分区规划,各阶段⼯作量划分⽐例为:现状调研阶段20%,⽅案阶段50%,成果制作阶段30%。
4、两年内修编,按计费标准的50%计费;两⾄五年内的修编,按80%计费;五年以上的修编按100%计费。
5、以区为单位的战略规划,在分区规划基础上按50%计费。
四、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
第九条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1、单独编制杭州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考虑市区近期建设规划⼯作量已包含在分区近期建设规划中,且仅对萧⼭、余杭进⾏指导,故参考城市总体规划的总费⽤的32%计费;需分项编制城市近期建设
规划的的如交通设施近期建设规划等,按照城市近期建设规划总规划费⽤的7%计费,费⽤不少于5万元。
2、分城区编制的近期建设规划按下表计费,单个分城区近期建设规划不少于20万元。
注:⾯积位于区间范围内时,采⽤内插法进⾏计算。
第⼗条年度实施计划
1、依据⼟地利⽤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近期建设规划等编制的杭州市年度实施计划依近期建设规划的16%计费,年度实施计划最低费⽤20万元。
2、分城区编制的年度实施计划最低费⽤20万元,最⾼费⽤45万元,分城区五年年度实施计划总费⽤需按下表计算后乘以5的倍数:
五、详细规划
第⼗⼀条控制性详细规划
副城。
1、控制性详细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 10 万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基价为5万元。
2、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各阶段⼯作量划分⽐例:
①主城、副城地区⼯作量划分⽐例为:现状调研阶段 25%,⽅案阶段 40%,成果制作阶段 35%(含分图则)。
②组团及其他地区⼯作量划分⽐例为:现状调研阶段 15%,⽅案阶段 45%,成果制作阶段 40%(含分图则)。
3、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对控规内容的要求,各部分内容划分⽐例:
①确定规划范围内不同性质⽤地的界线,确定各类⽤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30%(包括与此相关的基础研究)。
②确定各地块建筑⾼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确定公共设施配套要求、交通出⼊⼝⽅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等要求,25%。
③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彩等控制要求或城市设计指
导原则,5%。
④进⾏交通专项研究,根据交通需求分析,确定地块出⼊⼝位置、停车泊位、公共交通场站⽤地范围和站点位置、步⾏交通以及其它交通设施。规定各级道路的红线、断⾯、交叉⼝形式及渠化措施、控制点坐标和标⾼,20%。
⑤根据规划建设容量,确定市政⼯程管线位置、管径和⼯程设施的⽤地界线,进⾏管线综合。确定地下空间开发利⽤具体要求,15%。
⑥制定相应的⼟地使⽤与建筑管理规定,5%(深度必须能达到规划、建筑实施管理的要求)。
4、增加建筑形体⽅案⽰意或地块的⽴⾯景观等提升整治⽅案⽰意,则计费单价分别增加 2000 元/万平⽅⽶。
5、因周边交通及设施布局等结构性调整,在控规完成两年内的调整,按计费标准的50%计费;两⾄五年内的调整,按计费标准的80%计费。五年以上的修编按计费标准的100%计费。
6、因次⼲路以下道路或次⼲河以下河道等调整,在控规完成两年内的调整,按计费标准的30%计费;两⾄五年内的调整,按计费标准的50%计费。五年以上的修编按计费标准的70%计费。
7、仅涉及⽤地功能调整,在控规完成两年内的调整,按计费标准的30%计费;两⾄五年内的调整,按计费标准的40%计费。五年以上的修编按计费标准的50%计费。
8、在已完成城市设计、修建性详细规划或选址论证报告等基础上开展控规编制的,按计费标准的50%计费。
9、如需单独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另⾏计费。
第⼗⼆条修建性详细规划
1、居住类
元。
(2)含⽇照分析、效果图、建筑单体⽅案;模型另计。
2、公共设施类
注:(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5万元。
(2)含效果图、建筑单体⽅案;模型另计。
3、园林设施类
注:(1)⽤地规模位于区间范围内时,采⽤内插法进⾏计算,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5万元。
(2)含效果图、建筑单体⽅案;模型另计。
六、专业(专项)规划
第⼗三条专业(专项)规划编制办法指规划导则、相关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技术规定,⾏业规划(管理规定)、规划编制前
期研究等。
市区范围 30 万元/每个,区范围 20 万元/每个,⽚区范围 15 万元/每个,控规单元10 万元/每个,单元以下5万元/每个,单项委托最少5万元。
第⼗四条交通类规划
1、综合交通规划
划确定的⼈⼝规模,城市⼈⼝规模介于区间内,可采⽤内插法进⾏计算。
(2)城市交通规划深度为国家规划编制办法所规定的深度,委托单位如果增加城市道路交叉⼝等规划内容和其它深度要求的,则根据其深度和⼯作量增加情况,乘以 1.2~1.5 的系数。
(3)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5 万元。
(4)城市交通发展战略规划计费,按照同等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的60%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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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两年内修编,按计费标准的50%计费;两⾄五年内的修编,按80%计费;五年以上的修编按100%计费。
(6)本计费未包括委托单位组织实施交通调查的⼯作量。
2、城市交通专项规划
1)城市道路交通专项规划按下表计费
注:(1)道路交通专项规划是指城市慢⾏交通系统规划、换乘枢纽、过街设施、道路系统、停车设施、BRT、轨道交通、公交专⽤道、公交场站、物流与运输通道等规划。
(2)主城含上城、下城、江⼲、西湖、拱墅五城区,副城含江南副城、下沙副城、临平副城。
(3)如仅对副城、组团或其他地区进⾏规划指导,该部分费⽤按上述标准的20%计费。
(4)两年内修编,按计费标准的50%计费;两⾄五年内的修编,按80%计费;五年以上的修编按100%计费。
(5)本计费未包括组织实施交通调查的⼯作量。如建设⽤地规模位于区间内,可采⽤内插法进⾏计算。
2)轨道线(⽹)规划
①1:50000以下地形图上进⾏选线时,按0.4万元/公⾥计费,需明确线路⼤致⾛向,需反映城镇之间的联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