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说明(计算规则) 一、《湖南省建筑工程计价消耗量标准》(以下简称消耗量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简称"计价规范")规定要求,以建设部一九九五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量计算规则》为基础,结合我省具体情况编制的。 二、消耗量标准作用: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指标)、估算指标的基础。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的参考。 三、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四、消耗量标准是根据正常施工条件和目前多数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消耗量标准实行动态管理,随着时间的推移,实际消耗量与消耗量标准将有差异,经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批准,可以调整。 五、消耗量标准中规定机械操作的项目,实际采用人工操作时也不换算。工作内容说明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在消耗量标准中已考虑。 六、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其中基本用工,以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计算,缺项部分参考现行定额及实际调查资料计算。 七、人工工资单价包括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及工资性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和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 八、建筑材料的消耗量均按合格的标准规格产品编的。 九、建筑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基价系指材料由来源地到达施工工地仓库或工地堆放材料地的全部费用之和。 十、建筑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消耗量包括了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施工现场堆放损耗、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 十一、因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造成原材料(不含半成品、成品和周转材料)地面水平运距超过150m者,或发生二次转运者,其费用计算规定如下:其超运距按场内运距材料实际运距减去150m计算。实际运距计算,以取料中心点为起点,以建筑物外围地面使用点,建筑物入口处或材料堆放中心为终点(有垂直运输者,以斜道口或机械吊处为终点) 表一:材料场内二次搬运用工及运输损耗
十二、预制砼构件制作、运输、安装损耗率,按下表计算后并入构件工程量内。计算制作损耗时应包括制作废品率、运输堆放损耗及安装(打桩)损耗,计算运输损耗时则应包括运输堆放损耗及安装(打桩)损耗。现场就位预制构件不需要运输者,不得计算运输堆放损耗。
十三、模板、脚手架材料,包括25km以内的场外运输。 十四、定额中的锯材是指经过加工的木材,包括板材和方材,未经过加工的指原条或者原木。 十五、挖土机挖土、机械打桩及构件吊装,由施工场地土质松软,作业机械在铺钢路基箱的条件下操作时,挖土方打桩按相应子目人工、机械乘以1.18,构件吊装按相应子目人工、机械乘以1.30系数。铺钢路基箱(每块面积6.0m×1.5m)摊销费按每块每台班18.32元计算。钢路基箱的进(出)场费按相应项目计算。 十六、预制钢筋砼构件及金属构件安装,按机械回转半径15m以内距离计算的,如图施工场地狭小,当时构件无法吊装机械回转半径范围内而造成构件二次搬运时,所发生的费用按以下规定计算:包工包料的工程,按汽车运输1km计算。包工不包料工程,按交通运输部门规定执行。 十七、消耗量标准中××以内包括本身,××以外不包括本身。 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1 总 则 1.0.1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 1.0.3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 1.0.4建筑面积计算除应遵循本规范,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 语 2.0.1层高: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2自然层: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架空层:建筑物深基础或坡地建筑吊脚架空部位不回填土石方形成的建筑空间。 2.0.4走廊: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 2.0.5挑廊: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 2.0.6檐廊:设置在建筑物底层出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2.0.7回廊: 在建筑物门厅、大厅内设置在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回形走廊。 2.0.8门斗: 在建筑物出入口设置的起分隔、挡风、御寒等作用的建筑过渡空间。 2.0.9建筑物通道:为道路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建筑空间。 2.0.10架空走廊: 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在二层或二层以上专门为水平交通设置的走廊。 2.0.11勒脚:建筑物的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 2.0.12围护结构qashqai: 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2.0.13围护性幕墙:直接作为外墙起围护作用的幕墙。 2.0.14装饰性幕墙:设置在建筑物墙体外起装饰作用的幕墙。 2.0.15落地橱窗:突出外墙面根基落地的橱窗。 2.0.16 阳台:供使用者进行活动和晾晒衣物的建筑空间。 2.0.17眺望间: 设置在建筑物顶层或挑出房间的供人们远眺或观察周围情况的建筑空间。 2.0.18雨篷:设置在建筑物进出口上部的遮雨、遮阳篷。 2.0.19地下室: 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为地下室。 2.0.20半地下室: 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者为半地下室。 2.0.21变形缝:伸缩缝(温度缝)、沉降缝和抗震缝的总称。 2.0.22永久性顶盖:经规划批准设计的永久使用的顶盖。 2.0.23飘窗: 为房间采光和美化造型而设置的突出外墙的窗。 2.0.24骑楼奔驰glc300l新车报价2022款图片: 楼层部分跨在人行道上的临街楼房。 2.0.25过街楼:有道路穿过建筑空间的楼房。 3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3.0.1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l、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2、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 1.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3.0.2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3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4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 3.0.5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6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0m及 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 3.0.7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8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3.0.9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0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l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3.0.12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3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4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5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垃圾道、附墙烟囱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 3.0.16雨篷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0m者,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7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8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9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20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其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3.0.21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3.0.22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应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3.0.23建筑物内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面积内计算。 3.0.24下列项目不应计算面积: 1、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 2、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 3、建筑物内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4、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 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6、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室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0m及以内的雨蓬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 7、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室外楼梯和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 8、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9、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 | ||||||||||||||||||||||||||||||||||||||||||||||||||||||||||||||||||||||||||||||||||||||||||||||||||||||||||||||||||||||||||||||||||||||||||||||||||||||||||||||||||||||||||||||||||||||||||||||||||||||
《湖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 第一章 土石方工程 说 明 一、人工、机械土石方: 1、土壤岩石分类详见"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 2、挖土方地槽(坑)以及运土方,不分干土、湿土均执行本定额。 3、土石方体积均按天然密实体积计算。 4、土石方工程中,施工期间工作面内发生的雨水积水排水费用,包括在冬雨季施工增加费中;其他排水费用,按实际计算。 二、人工土石方 1、在有挡土板支撑下挖土方时,按实挖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35,先挖后支不增加系数。 2、挖桩间土方时,人工乘以系数1.25。其中,人工挖孔桩间挖土,其人工乘以系数1.10;桩径大于600mm的桩体积应予扣除。 3、场地竖向布置挖填土方时,不再计算平整场地工程量。 4、石方爆破是按炮眼法松动爆破编制的,不分明炮、闷炮,但闷炮的覆盖材料应另行计算。 5、石方爆破是按电、导线导电起爆编制的,如采用火爆破时,应换算,数量不变。扣除标准中的塑胶质导线,换为,的长度按每个2.12m计算。 三、机械土石方 1、推土机推土、石渣,铲运机铲运土,上坡时,如果坡度大于5%时,其运距按坡度区段斜长乘下列系数计算。
2、汽车、人力车,重车上坡降效因素,已综合在相应的运输标准项目中,不再另行计算。 3、机械挖土方工程量按机械土方90%,人工挖土方10%计算,人工挖土方部分按相应标准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35。 人工部分为石方时,工程量按实计算,套用相应石方开挖定额, 不另乘系数。 4、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土,土层平均厚度小于300mm时,推土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1.20,铲运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1.15。 5、推土机(或铲运机)推(或铲)未经压实的堆积土时,按一、二类土相应项目乘以系数0.87。 6、本消耗标准中的爆破材料是按炮孔中无地下水、积水编制的,炮孔中若出现地下渗水、 积水时,处理渗水或积水发生的费用另行计算。另外,未计爆破时所需覆盖的安全网、草袋及架设安全屏障等设施,发生时另行计算。 7、机械上下行驶坡道土石方,合并在土石方工程量内计算。 8、汽车运土、石运输道路是按一、二、三类道路综合确定的,已考虑了运输过程中道路清理的人工,如需要铺筑材料时,另行计算。 9、建筑物地下室基础土石方,自然地面以下超过6.0m深,采用机械挖土、装土、装渣、自卸汽车运输,按相应项目(仅指挖土且运距在1KM以内项目)乘以系数1.20。工程量按超深部分计算;计算运距时,以挖土区重心至卸土区重心的水平距离计算。 10、桩基土石方外运,按相应项目计算,工程量按实。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 土方体积均以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计积计算(另有注明者除外)。如为松散土方者,按以下规定处理:一、二类土折松方乘以系数1.2;三类土折松方乘以系数1.25;四类土折松方乘以系数1.30。 二、平整场地及辗压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一)、人工平整场地是指建筑场地挖、填土方厚度在±30cm以内及平。厚度超过±30cm时,其全部土方工程量按挖土方相应定额计算。 (二)、平整场地工程量按建筑物外墙外边线每边各加2m,以平方米计算。 (三)、 建筑场地原土辗压以平方米计算,填土辗压按图示填土厚度以立方米计算。 三、挖掘沟槽、基坑土方工程量,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沟槽、基坑划分: 凡图示沟槽底宽在3m以内,且沟槽长大于槽宽3倍以上的为沟槽;沟槽长小于槽宽3倍,且图示基坑底面积在20m2以内的为基坑。 凡图示沟槽度宽3m以外,坑底面积20m2以外,均按挖土方计算。 (二)、计算挖沟槽、基坑、土方工程量需要放坡时,编制施工图预算时,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计算;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者,可参照表1规定计算。办理工程结算时,应按甲、乙双方签证的隐蔽工程记录计算。 放坡系数表 表1
注:1、沟槽、基坑中土壤类别不同时,按不同类别土方厚度加权平均计算。 2、计算放坡时,在交接处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原槽坑做基础垫层时,放坡自垫层上表面开始计算。 (三)、挖沟槽、 基坑需支挡土板时, 其宽度按图示沟槽、基坑底宽单面加10cm、 双面加20cm计算;档土板面积按槽、坑垂直支撑面积计算。支挡土板后,不得再计算放坡。 (四)、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按表2规定计算。 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表 表2
(五)、 挖沟槽长度,外墙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图示基础底面之间净长线长度计算, 内外突出部分(垛、附墙烟囱等)体积并入沟槽土方工程量内计算。 (六)、人工挖土方、槽坑凿石方深度超过消耗量标准子目规定深度的部分工程量,按每米折合水平运距7m计算人工运输,按运距每增加20m的项目增加人工。 (七)、沟槽、基坑深度按图示槽、坑底面至外地坪深度计算;地沟按图示沟底至室外地坪深度计算。 四、岩石开凿及爆破工程量,区别石质按下列规定计算: (一)人工凿岩石,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二)爆破岩石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其沟槽、基坑宽允许超挖量(基底不计): 次坚石:200mm 普坚石、特坚石:150mm 超挖部分岩石并入岩石挖方量之内计算。 五、回填土区分夯填、松填按图示回填体积并依下列规定,以立方米计算: (一) 沟槽、基坑回填:沟槽、基坑回填体积以挖方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构件(包括基础垫层、基础等)体积计算。 (二)房心回填土,按主墙之间的面积乘以回填土厚度计算。 (三)余土或取土工程量,可按下式计算: 余土外运体积=挖土总体积-回填土总体积 上式中,计算结果为正值时为余土外运体积,负值时为须取土体积。 六、土方运距,按下列规定计算: (一)推土机推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回填区重心之间的最短距离计算。 (二)铲运机运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卸土区重心加转向距离45m计算。 (三) 自卸汽车运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填土区(或堆放地点)重心的最短距离计算。 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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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 第二章 井桩基础工程
说 明
一、桩基础消耗量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桩基础,不适用于水工建筑、公路桥梁工程。
二、 桩基础消耗量标准中机械成孔的预制、灌注桩的土壤级别的划分应根据工程地质资料中的土层构造和土壤物理、力学性能有关指标,参考纯沉桩时间确定。凡遇有夹砂层者,应首先按砂层情况确定土级。无砂层者,按土壤物理力学性能指标并参考每米平均沉桩时间确定。用土壤力学性能指标鉴别土壤级别时,桩长在12m以内,相当于桩长的三分之一的土层厚度应达到所规定的指标。12m以外,按5m厚度确定。土质鉴别见附表。
三、人工挖孔桩的土壤类别划分,按第一章土石方工程中《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规定标准分类。
四、预制桩沉桩,未包括接桩。如需接桩,除按相应打桩项目计算外,按设计要求另计算接桩项目。
五、打试验桩按相应项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2.0计算。试验费用另行计算。
六、消耗量标准中以打直桩为准,如打斜桩斜度在1:6以内者,按相应项目乘以系数1.25;如斜度大于1:6者,按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43。
七、消耗量标准中以平地(坡度小于15°)打桩为准,如在堤坡上(坡度大于15°)打桩时,按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如在基坑内(基坑深度大于1.5m)打桩或在地坪上打坑槽内(坑槽深度大于1m)桩时,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1。
八、在桩间补桩或强夯后的地基打桩时,按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九、打送桩时,可按相应打桩项目综合工日及机械台班乘以下表规定系数计算。
送 桩深 度 | 系 数 |
2m以内 | 1.25 |
4m以内 | 1.43 |
4m以外 | 1.67 |
十、夯扩桩按相应打孔灌注砼桩项目执行,其中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十一、金属周转材料中包括桩帽、送桩器、桩帽盖、活瓣桩尖、钢管、料斗等属于周转性使用材料。
十二、定额各种灌注的材料用量中,均已包括充盈系数和材料损耗。
项 目 名 称 | 充 盈 系 数 | 损 耗 率(%) |
打孔灌注砼桩 | 1.25 | 1.5 |
钻孔灌注砼桩 | 1.3 | 1.5 |
打孔灌注砂石桩 | 1.3 | 3 |
其中灌注砂石桩还包括级配密实系数。
十三、桩少于下表工程量时,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
其中桩工程量是桩与承台交界面到桩端承重部分的砼量(不包括护壁)。
项 目 | 单位工程的工程量 |
钢筋砼方桩 | 150m3 |
打孔灌注砼桩 | 60m3 |
打孔灌注砂、石桩 | 60m3 |
钻孔灌注砼桩 | 100m3 |
潜水钻孔灌注砼桩 | 100m3 |
人工挖孔桩 | 100m3 |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 计算打桩(灌注桩)工程量前应确定下列事项:
1、 确定土质级别:依据工程地质资料、沉桩试验确定土质级别
2、 确定施工方法、工艺流程,采用机型,桩、土壤泥浆运距。
二、 打预制钢筋砼桩的体积,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不扣除桩尖虚体积)乘以桩截面面积计算。
三、 接桩:电焊接桩按设计接头,以个计算;硫磺胶泥接桩按桩断面以平方米计算。
四、 送桩按桩截面面积乘以送桩长度(即打桩架底至桩顶面高度或自桩顶面至自然地坪面另加0.5m)计算。按预制桩的设计长度套用相应定额。
五、打孔灌注桩:(含洛阳铲)
1、混凝土桩、砂桩、碎石桩的体积,有承台(砂、石桩垫褥)的桩,按有承台(砂、石桩垫褥)与桩的交界面到桩端(包括桩尖,不扣除桩尖虚体积)的中轴线长度加超灌长度(超灌长度设计明确,预算时取0.5米),乘以设计截面面积计算;没有承台(砂、石桩垫褥)的桩,按设计规定桩的桩、砂(石)部分长乘以乘以设计截面面积计算。
2、复打桩,每复打一次按上述方法计算的单桩体积乘以1.70进行计算,复打工程量,按实际复打深度部分计量。
3、打孔时先埋入预制砼桩尖,再灌注砼者,桩尖按钢筋砼章节规定计算体积,灌注桩按设计桩长(自桩尖顶面至桩顶高度)乘以钢管管箍外径截面面积计算。
4、桩架90°调面只适用轨道式、走管式、导杆、筒式柴油打桩机以次计算。
六、钻孔灌注桩:
1、 按设计图纸计算体积另加0.25乘以设计断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
2、泥浆运输按实际发生的签证的外运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七、人工挖孔桩:
1、 土方按实际开挖的自然方以立方米计算。
2、 砖护壁、砼护壁工程量均按设计图纸规定的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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