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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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反诉被告):湖南昊宇幕墙门窗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灌溪镇(湖南常德鼎城高新技术产业园中联大道和岗中路交汇处)。
法定代表人:谭军,该公司总经理。
五菱荣光豪华型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兆文,湖南天迪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明,湖南中锋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授权代理。
被告(反诉原告):常德湘鲁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南坪街道办事处东风社区常德大道3545号(农产品大市场干货市场1幢1045号)。
法定代表人:肖才喜,该公司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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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诉讼代理人:曾明,湖南和讯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第三人(反诉被告):刘丕平,*,1967年1月21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
第三人(反诉被告):张军力,*,1970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
上述第三人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建何,常德市武陵区东旭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特别授权代理。
原告(反诉被告)湖南昊宇幕墙门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宇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常德湘鲁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鲁公司)、第三人(反诉被告)刘丕平、张军力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反诉被告)昊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谭军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兆文、王明,被告(反诉原告)湘鲁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曾明,第三人(反诉被告)刘丕平、张军力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建何,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昊宇公司向本院提出本诉诉讼请求:1、判令湘鲁公司向昊宇公司立即支付尚欠的装修款28晋中市车辆违章查询
广州丰田汽车报价9899元,并以此为基数的利息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4月1日止的利息50431元(后续利息继续算至本案清偿之日止);2、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用由湘鲁公司承担。
湘鲁公司辩称:1、湘鲁公司已将向昊宇公司及第三人刘丕平支付了工程款1030000元。本案玻璃幕墙工程在安装施工完毕后一个月内出现了严重的质量问题,至今未解决,湘鲁公司多次要求整改,对方一直敷衍、搪塞,对于该基本案件事实,第三人刘丕平、张军力在鼎城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中有着明确的答辩和陈述,鼎城区人民法院庭审笔录:“原告(昊宇公司)提供的玻璃有质量问题,玻璃上有肉眼可见的彩虹斑点,导致4S店拒绝付款,我方已向法院申请鉴定”,“审:被告,最早什么时候向原告提出玻璃质量问题的?被:安装完毕后大概一个月左右,2018年11月左右提出的”。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法院委托湖大土木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出具了《玻璃幕墙工程司法委托检测、鉴定意见书》为证,基于该严重质量问题、违约事实,湘鲁公司依据法律规定行使履行抗辩权,有权拒绝支付剩余款项。2、本案幕墙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湘鲁公司有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承包人承担采取补救措施,进行更换、重做。3、应当依据湖南天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判决昊宇公司、刘丕平、张军力共同赔偿湘鲁公司更换、重做费用1
025434.42元及鉴定费用63000元。
刘丕平、张军力共同辩称:同意并支持本诉的全部诉讼请求。
红岩论坛湘鲁公司向本院提出反诉诉请求:1、判令昊宇公司、刘丕平、张军力共同赔偿湘鲁公司因工程质量问题导致的更换重做费用、停产停业损失等各项经济损失450000元(以鉴定意见为准);2、判令昊宇公司、刘丕平、张军力向湘鲁公司开具已支付款项1030000元的装修费增值税专用发票;3、本案诉讼费用由昊宇公司、刘丕平、张军力承担。2021年12月31日,湘鲁公司向本院申请将第1项诉讼请求变更为:判令昊宇公司、刘丕平、张军力共同赔偿湘鲁公司因工程质量问题导致的更换重做(修理、返工)费用1025434.42元、赔偿鉴定费63000元。保时捷卡宴二手车
昊宇公司辩称:1、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湘鲁公司委托湖南湖大土木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对昊宇公司承建的玻璃幕墙工程进行鉴定,在鉴定过程中,湘鲁公司提交给检测机构的是原始设计院的设计图,并不是施工现场的施工图,昊宇公司组织的第三人张军力与刘丕平在整个施工过程中湘鲁公司从未给昊宇公司或者第三人提供过设计图纸,在施工过程中湘鲁公司多次口头要求现场施工的第三人更改图纸,虽然更改后的图纸湘鲁公司并没有签字,
但从一般的社会常识来说,施工方更改图纸施工即加重了施工成本,也会导致发包方不认可施工成果而拒付工程费用的风险,昊宇公司以及第三人完全没有必要多次一举,而实际情况就是湘鲁公司为了节约成本以及美观而要求施工方更改图纸,将原有的玻璃幕墙板块变更成现有状态,该设计图纸更改后的现状所导致的后果应当由湘鲁公司自身承担。2、昊宇公司虽系《开瑞4S店幕墙工程承包合同》的承包方,但实际施工的人系本案第三人刘丕平与张军力,昊宇公司只负责提供玻璃材料,并没有实际参与施工,也未收到任何设计图纸,在施工过程中因施工问题导致的后果应由第三人承担。3、根据昊宇公司与湘鲁公司签订的《开瑞4S店幕墙工程承包合同》约定,幕墙单价按每平方米605元计算,该约定是在没有见到设计院的原始图纸的情况下约定的,且与现有玻璃幕墙状态的造价基本吻合,而如果按照湘鲁公司原始设计院的设计图进行施工,其施工成本每平方米造价至少是一千多,因为玻璃的板块以及附框等相应材料都会增多,并且工作量核施工难度都会增大,由此可以得出在施工前昊宇公司根本没有见过湘鲁公司的设计图纸,由于湘鲁公司从始至终都未向昊宇公司以及第三人提供设计图纸,而是要求第三人自己设计图纸给自己,第三人在给湘鲁公司的设计图纸进行过几次修改后,湘鲁公司认可了第三人的图纸,并进行了施工。综上,湘鲁公司拖欠昊宇公司的装饰款事实清楚,湘鲁公司要求昊宇公司赔偿经济损失缺乏事实与证据,请求法庭支持昊宇公司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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