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客车报价>瑞虎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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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宁乡县双金砖厂,经营场所宁乡市全民镇双金村双金砖厂。
经营者:江建文,*。1967年6月5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宁乡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小林,湖南淡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归燕,湖南淡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湖南岳麓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岳麓区岳麓街道西二环一段588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平,系该公司执行董事。自己开百度无人车上街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昂,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律师。eol
原告宁乡县双金砖厂(以下简称双金砖厂)与被告湖南岳麓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岳麓山建设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2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双金砖厂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小林、被告岳麓山建设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昂到庭参加诉讼。2021年12月8日,本院依原告双金砖厂申请,冻结被告岳麓山公司的长沙银行华丰支行(账号:8000********)存款637865.59元。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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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双金砖厂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货款552430.68元,逾期付款违约金70434.91元(从2019年2月4日起计算至2021年11月3日止,此后违约金,以552430.68元为计算基数,以2019年8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标准(即年利率17%)计算至货款全部支付完毕时止),此项诉求金额暂计为622865.59元;2.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催收货款所产生的律师费1500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7年11月12日,被告因海凭国际医疗器械产业园项目所需,与原告签订《页岩空心砖购销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提供多孔砖、实心砖,每满10万元结算一次,被告应在收到结算单15日内付清货款。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分批次向被告海凭国际医疗器械产业园项目部提供红砖。在项目停止用砖后,经结算,被告共计
应付货款1332430.68元,截至2020年1月10日,被告共计向原告支付了货款780000元,尚欠货款552430.68元,原告多次催讨未果。原告认为,双方最后一笔送货结算时间为2019年1月19日,被告理应在15天内即2019年2月3日前将货款全部结清给原告,但被告至今未支付完毕,应当从2019年2月4日按合同约定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综上,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岳麓山建设公司辩称:一、原告恶意隐瞒其实际收款的货款金额,要求被告向其支付货款本金552430.68元及违约金70434.91元无任何事实与法律依据。1.根据被告提交的6份转账记录,可以证明被告于2018年1月9日向原告支付了10万元、2018年7月20日向原告支付了20万元、2018年11月23日向原告支付了10万元、2020年1月10日向原告支付了60万元,被告签约代表范晓涛向原告签约代表邓权本于2018年2月9日支付了8万元、2018年7月13日支付了5万元;2.本案中,因范晓涛于2021年11月11日已经前往印度尼西亚,无法详细核实范晓涛向原告支付货款的具体款项,被告向贵院申请需要调取范晓涛向原告支付货款的银行流水记录,才能最终明确被告向原告支付的货款总数额。故原告声称收取了78万元货款,明显与客观事实不符,原告要求被告向其支付拖欠的货款552430.68元及违约金70434.91元无任何事实与法律依据,不应当得到支持,且主张的违约金过高,应予以调低。
二、被告是否拖欠原告货款尚要以法院最终查实的银行流水记录为准,原告虚构债务,存在虚假诉讼之嫌。被告提交的付款凭证,可以证明被告支付的货款远远高于原告声称的已收取款项总额。原告虚构债务在先,聘请“律师”诉讼在后,且原告并未向律师事务所进行对公转账,也未提交律师事务所开具的合法发票。这更证明了原告妄图通过虚假诉讼,虚构债权债务来谋取不当利益的目的。综上,原告的诉讼请求无任何事实与法律依据,请求贵院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17年11月12日,原告双金砖厂(甲方,代表人为邓权本)与被告岳麓山建设公司(乙方,代表人为范晓涛)签订《页岩空心砖购销合同》,合同约定有如下内容:1.产品价格。多孔砖240*115*90单价为0.76元/块、多孔砖240*90*90单价为0.76元/块、多孔砖240*190*90单价为1.10元/块、多孔砖190*90*90单价为0.76元/块、实心砖240*115*53单价为0.46元/块,上述议定价格从2017年11月12日至2019年1月30日止。2.运输方式及质量验收。甲方用汽车将红砖运到乙方海凭国际医疗器械产业园二标段项目部工地,货到工地乙方验收合格卸货,如质量不合格,乙方不予收货,甲方自行处理,如乙方收货后两日内不提出异议,视为质量合格,数量误差及损耗按国家行业标准不超过1%。3.付款结算方式。每满拾万元结算一次,甲方送满砖后,凭乙方收料人员签字的签收单为
结算依据,到乙方财务室结账付款,乙方应在收到结算单15日内付清货款。乙方工程主体或工地停止用砖后,甲方凭乙方签收单据、结算单或欠条结账,乙方必须在一个月之内把所拖欠货款全部付清,否则每逾期一日,甲方每日按乙方所欠货款的百分之三收取违约金,甲方因催收所欠货款所发生的人工工资和差旅费、律师费及诉讼费用等,均由乙方负责一切经济损失。2017年11月25日,原、被告经协商后将产品价格调整为多孔砖240*190*90单价为1.28元/块、多孔砖240*115*90单价为0.85元/块、多孔砖190*90*90单价为0.76元/块、多孔砖240*90*90单价为0.85元/块、多孔砖190*90*53单价为0.5元/块,并约定改价格从2017年11月26日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