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年第53号――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布日期】2014.08.01
6月份汽车销量排行榜【文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年第53号
【施行日期】2014.09.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翼子板∙【时效性】失效
汽车购置税计算器∙【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综合规定
正文
横滨轮胎怎么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4年第53号)
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
  为促进我国交通能源战略转型、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二、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通过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施管理。
  (一)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2.使用的动力电池不包括铅酸电池。
  3.纯电动续驶里程须符合附件1要求。
  4.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综合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现行的常规燃料消耗量国家标准中对应目标值相比小于60%;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综合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现行的常规燃料消耗量国家标准中对应限值相比小于60%。
  5.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符合新能源汽车标准要求。具体要求见附件2。
  (二)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汽车经销商(以下简称企业)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目录》申请报告。具体要求见附件3。帕萨特怎么样
  提出申请的企业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排量与油耗  1.生产或进口符合列入《目录》条件的新能源汽车。
  2.对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电机、电控等关键零部件提供不低于5年或10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质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