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8410-2006
Flammability of automotive interior materials
奥迪高速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内饰材料水平燃烧特性的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内饰材料水平燃烧特性的评定。
鉴于各种汽车内饰零件实际情况(零件应用部位、布置方法、使用条件、引火源等)和本标准中规定的试验条件之间有许多差别,本标准不适用于评价汽车内饰材料所有真实的车内燃烧特性。
现代瑞纳车怎么样 2 术语和定义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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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烧速度 burning rate
按本标准规定测得的燃烧距离与燃烧此距离所用时间的比值,单位为毫米每分钟(mm/min)。
2.2
层积复合材料 composite material
若干层相似或不同材料,其表面之间由熔接、粘接、焊接等不同方法使全面紧密结合在一起的材料。
2.3
单一材料 exclusive material
由同种材料构成的均匀的整体材料。
若不同材料断续连接在一起(例如缝纫、高频焊接、铆接),这种材料应认为不是层积复合材料,每种材料均属单一材料。
2.4
暴露面 exposed side
零件装配在车内面向乘员的那一面。
2.5
内饰材料 interior materials
汽车内饰零件所用的单一材料或层积复合材料,如座垫、座椅靠背、座椅套、安全带、头枕、扶手、活动式折叠车顶、所有装饰性衬板(包括门内护板、侧围护板、后围护板、车顶棚衬里)、仪表板、杂物箱、室内货架板或后窗台板、窗帘、地板覆盖层、遮阳板、轮罩覆盖物、发动机罩覆盖物和其他任何室内有机材料,包括撞车时吸收碰撞能量的填料、缓冲装置等材料。
3 技术要求
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必须满足以下技术要求:
燃烧速度不大于100 mm/min。
4 试验方法
4.1 原理
将试样水平地夹持在U形支架上,在燃烧箱中用规定高度火焰点燃试样的自由端15s后,确定试样上火焰是否熄灭,或何时熄灭,以及试样燃烧的距离和燃烧该距离所用时间。
4.2 试验装置及器具
4.2.1 燃烧箱
燃烧箱用钢板制成,结构示意图见图1,尺寸见图2。
燃烧箱的前部设有一个耐热玻璃观察窗,该窗可整块盖住前面,也可做成小型观察窗。
燃烧箱底部设10个直径为19 mm的通风孔,四壁靠近顶部四周有宽13 mm的通风槽。整个燃烧箱由4只高10 mm的支脚支承着。在燃烧箱顶部设有安插温度计的孔,此孔设在顶部靠后中央部位,中心距后面板内侧20 mm。
燃烧箱一端设有可封闭的开孔,此处可放人装有试样的支架,另一端则设一个小门,门上有通燃气管用的小孔,支撑燃气灯的支座及火焰高度标志板。
燃烧箱底部设有一只用于收集熔融滴落物的收集盘(见图3)。此盘放置在两排通风孔之间而又不影响通风孔的通风。
4.2.2 试样支架
试样支架由两块U形耐腐蚀金属板制成的框架组成,尺寸见图4。
支架下板装有6只销子,上板相应设有销孔,以保证均匀夹持试样,同时销子也作为燃烧距离的起点(第一标线)和终点(第二标线)的标记。
另一种支架的下板不仅设有6只销子,而且支架下板布有距离为25 mm的耐热金属支承线,线径0.25 mm(见图5),该种支架在特定情况下使用。
安装后的试样底面应在燃烧箱底板之上178 mm。试样支架前端距燃烧箱的内表面距离应为22 mm,试验支架两纵外侧离燃烧箱内表面距离为50mm(见图2和图4)。
4.2.3 燃气灯
燃气灯是试验用火源,燃气灯喷嘴内径为9.5 mm,其阀门结构应易于控制火焰高度,并易于调整火焰高度。
当燃气灯置于燃烧箱内时,其喷嘴口部中心处于试样自由端中心以下19 mm处(见图2)。
4.2.4 燃气
为保证试验结果的可比性,供给燃气灯试验用可燃性气体最好使用液化气,也可采用燃烧后热值约为35 MJ/m3~38 MJ/m3的其他可燃气体,例如天然气、城市煤气等。
当进行仲裁试验时,推荐使用液化气。
4.2.5 金属梳
金属梳的长度至少为110 mm,每25 mm内有7~8个光滑圆齿。
4.2.6 秒表
测量时间所用秒表准确度不低于0.5 s。
4.2.7 温度计
温度计量程应为150℃以上,准确度为1℃。
4.2.8 钢板尺
内饰 钢板尺量程400 mm 以上,准确度1 mm。
4.2.9 通风橱
燃烧箱应放在通风橱中,通风橱内部容积为燃烧箱体积的20倍~110倍,而且通风橱的
长、宽、高的任一尺寸不得超过另外两尺寸中任一尺寸的2.5倍。
在燃烧箱最终确定位置的前后各100 mm处测量空气流过通风橱的垂直速度,该速度应在0.10 m/s~0.30 m/s之间。
4.3 试样
4.3.1 形状和尺寸
标准试样形状和尺寸见图6。试样的厚度为零件厚度,但不超过13 mm。
以不同种类材料进行燃烧性能比较时,试样必须具有相同尺寸(长、宽、厚)。通常取样时必须使试样沿全长有相同的横截面。
当零件的形状和尺寸不足以制成规定尺寸的标准试样时,则应保证下列最小尺寸试样,但要记录:
a) 如果零件宽度介于3 mm~60 mm,长度应至少为356 mm。在这种情况下试样要尽量做成接近零件的宽度。
b) 如果零件宽度大于60 mm,长度应至少为138
mm。此时,可能的燃烧距离相当于从第一标线到火焰熄灭时的距离或从第一条标线开始至试样末端的距离。
c) 如果零件宽度介于3 mm~60 mm,且长度小于356 mm或零件宽度大于60 mm,长度小于138mm,则不能按本标准试验;宽度小于3
mm的试样也不能按本标准进行试验。
4.3.2 取样
应从被试零件上取下至少5块试样。如果沿不同方向有不同燃烧速度的材料,则应在不同方向截取试样,并且要将5块(或更多)试样在燃烧箱中分别试验。取样方法如下:
a) 当材料按整幅宽度供应时,应截取包含全宽并且长度至少为500 mm的样品,并将距边缘100
mm的材料切掉,然后在其余部分上彼此等距、均匀取样。
b) 若零件的形状和尺寸符合取样要求,试样应从零件上截取。
c)
若零件的形状和尺寸不符合取样要求,又必须按本标准进行试验,可用同材料同工艺制作结构与零件一致的标准试样(356mm×l00mm),厚度取零件的最小厚度且不得超过13mm进行试验。此试验结果不能用于鉴定、认证等情况,且必须在试验报告中注明制样情况。
d) 若零件的厚度大于13 mm,应用机械方法从非暴露面切削,使包括暴露面在内的试样
厚度为13 mm。
e) 若零件厚度不均匀一致,应用机械方法从非暴露面切削,使零件厚度统一为最小部分厚度。
f) 若零件弯曲无法制得平整试样时,应尽可能取平整部分,且试样拱高不超过13 mm;若试样拱高超过13
mm,则需用同材料同工艺制作结构与零件一致的标准试样(356 mm×l00 mm),厚度取零件的最小厚度且不得超过13 mm进行试验。
g) 层积复合材料应视为单一材料进行试验,取样方法同上。威志多少钱
h) 若材料是由若干层叠合而成,但又不属于层积复合材料,则应由暴露面起13 mm厚之内所有各层单一材料分别取样进行试验,取样示例见图7。
金属漆如图7所示,材料A与材料B之间分界面未粘接,材料A单独进行试验。材料B在厚度13mm以内,且与材料C紧密结合,所以材料B、C应作为层积复合材料,切取13 mm进行试验。
4.3.3 预处理
试验前试样应在温度23℃±2℃和相对湿度45%~55%的标准状态下状态调节至少24 h,但不超过168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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