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居车辆内饰材料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旅居车辆内饰材料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旅居车辆内饰材料。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406.2塑料用氧指数法测定燃烧行为第2部分:室温试验
GB/T5454纺织品燃烧性能试验氧指数法
GB8410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
GB/T8627建筑材料燃烧或分解的烟密度试验方法
GB/T10707橡胶燃烧性能的测定
内饰
GB/T30512汽车禁用物质要求
GB/T32086特定种类汽车内饰材料垂直燃烧特性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QC/T941汽车材料中汞的检测方法
QC/T942汽车材料中六价铬的检测方法
QC/T943汽车材料中铅和镉的检测方法
QC/T944汽车材料中多溴联苯(PBBs)和多溴二苯醚(PBDEs)的检测方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旅居车辆内饰材料interior materials for leisure accommodation vehicle
指旅居车辆内饰件所用的单一材料或层积复合材料。包括内饰板材、铺地材料、弹性软垫材料、纺织
材料、皮革材料、座椅用塑料材料、保温、隔热、降噪、减振材料、连接材料及其他金属或非金属材料。
4技术要求
4.1.1燃烧特性的技术要求
4.1.2内饰材料分类要求
旅居车辆内饰材料按照应用材料、包含零件及使用部位进行分类,见表1。
表1内饰材料分类
类别号应用材料包含零件及使用部位
1内饰板材风道、顶盖内饰板、仪表台主体、卫生间壳体、家具板材以及其它面积较大的装饰板材
2铺地材料地板基材、地板覆盖物
3弹性软垫材料坐垫、座椅靠背、头枕用弹性软垫以及其它发泡材料4纺织材料座椅面料、窗帘、遮阳帘及其他装饰性织物
5皮革材料装饰或包覆用皮革(不含真皮)
6塑料材料座椅、家具以及门护板上面积不大的硬质塑料材料
7保温、隔热、降噪、减振材料发动机舱和车体用保温、隔热、降噪、减振等零件
8连接材料铰接车的伸缩篷
9其他内饰材料护栏、扶手、、窗立柱、上下窗框、装饰用灯罩、安全带、密封条、安全气囊爆破装置和车内其他内饰件
4.1.3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应满足表2的规定。
表2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
类别号应用材料
技术要求
水平燃烧
(mm/min)
垂直燃烧
(mm/min)
氧指数(%)烟密度等级
1内饰板材不低于B≤100——≤75
2铺地材
料地板覆盖物A-0——≥26——地板基材不低于B≤100≥26≤75
悍马车3弹性软垫材料A-0≤100————4纺织材料不低于B≤100≥26≤75 5皮革材料不低于B≤100≥24≤75 6塑料材料≤D-50≤100≥24——
7保温、隔热、降噪、减振
材料发动机舱用A-0——≥24车体用不低于B≤100——
8连接材料不低于B≤100≥26
9其他内饰材料≤D-50——≥24
注1:“——”表示该零件不进行此项试验。
注2:电器件(如空调总成控制开关、线束、电器控制面板、导航仪、收音机、DVD模块、行车组合仪表等各种电器模块)、灯具、方向盘、安全气囊(帘)、卫生间附件(如坐便器、洗手池、水箱)、金属材料以及外层为金属材料内层为非金属材料的夹芯板无需进行此项检测。
4.1.4需进行试验的内饰件最小尺寸要求如下:
a)宽度≥100mm、长度≥356mm的零件;
b)宽度≥100mm、138mm≤长度<356mm,且车内累计使用长度≥1m的同种材料零件;
c)20mm≤宽度<100mm、长度≥356mm,且车内累计使用长度≥2m的同种材料零件。
4.1.5如内饰件尺寸不能满足4.2.2款的要求,无需进行此项检测。
4.2禁用物质的技术要求
4.2.1禁用物质的范围
本标准中的禁用物质特指以下六种物质:
a)铅或其化合物;
b)汞或其化合物;
c)镉或其化合物;
d)六价铬;
e)多溴联苯(PBBs);
f)多溴二苯醚(PBDEs)。
4.2.2禁用物质的含量限值
禁用物质的含量应满足表3的规定。
表3禁用物质的含量
类别号物质种类限值(%)
1铅≤0.1
2汞≤0.1
3镉≤0.01
4六价铬≤0.1
5多溴联苯≤0.1
6多溴二苯醚≤0.1
注:金属材料无需进行多溴联苯(PBBs)、多溴二苯醚(PBDEs)的检测。
4.2.3对禁用物质的豁免要求
禁用物质的豁免要求按照标准GB/T30512执行。
4.3气味的技术要求
4.3.1气味等级划分见表3。
表4气味等级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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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状态描述
1无气味
2有气味但不明显。
3有明显气味,但无让人不舒适的感受
4有明显气味,让人轻微感觉不适
5让人明显感觉不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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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内饰材料按
5.4.2试验后气味等级应满足以下要求:
——方法a)≤3级;
——方法b)≤3级;
—方法c)≤3.5级。
5试验方法
5.1样品要求
5.1.1试验样品前处理要求
试验需采用生产完成后20天内的样品,样品要求用铝箔或保鲜膜等适当的方式包装以确保其不被污染。测试必须在样品到达试验室后15天内完成。
试验样品在试验前,应在标准环境温度23℃±2℃、相对湿度50%±5%的条件下,放置至少24h,但不超过168h。
5.1.2推荐试验样品取样要求
燃烧特性推荐试验样品取样要求见附录A,试验样品推荐尺寸见表A.1。
禁用物质需直接从产品总成上进行取样。
气味试验样品取样要求见表4。
表5气味样品取样数量
样品范围取样数量
卡扣,塞子,套筒或者其它的小零件(10±1)g
扶手,烟缸,变速杆防尘罩,遮阳板等中等大
(20±2)cm3
小的零件
装饰织物,装饰材料,薄片材料,皮革,泡
(50±5)cm3
沫,地毯以及其它使用面积较大的材料
注1:如果所测零件是小零件,可以使用多个零件以达到所需要的量。
注2:未涉及的样品取样数量可由双方商议决定。
5.2燃烧特性
车载厨房5.2.1水平燃烧
按GB8410的规定进行试验。
5.2.2垂直燃烧
按GB/T32086的规定进行试验。
5.2.3烟密度
按GB/T8627的规定进行试验,试验结果用烟密度等级进行判定。
5.2.4氧指数
5.2.4.1纺织材料按GB/T5454的规定进行试验。
5.2.4.2橡胶材料按GB/T10707的规定进行试验。
5.2.4.3塑料材料(包括纤维增强塑料)、皮革材料、泡沫材料按GB/T240
6.2的规定进行试验。
5.2.4.4零件的氧指数试验,如采用GB/T240
6.2中第10章简捷方法C,应在试验报告中说明。
5.3禁用物质
5.3.1铅、镉或其化合物
按QC/T943的规定进行试验。
5.3.2汞或其化合物
按QC/T941的规定进行试验。
5.3.3六价铬
按QC/T942的规定进行试验。
5.3.4多溴联苯(PBBs)和多溴二苯醚(PBDEs)
按QC/T944的规定进行试验。
5.4气味
5.4.1气味试验使用体积为1L、无干扰性气味的专用气味瓶进行试验。
5.4.2气味试验应从以下3种方法中选择一种或多种进行试验:
a)在气味瓶中加入50ml去离子水,放入样品使之不与水接触,在(23±2)℃的条件下放置(24±1)
h后,立即进行评价;
b)在气味瓶中加入50ml去离子水,放入样品使之不与水接触,在(40±2)℃的条件下放置(24±1)本田摩托
h后,立即进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