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行业内仍存在一些问题,这体现在政府决策不够科学民主、政策法规不够完
善、出租车司机与公司存在利益分配矛盾、行业规范与督导工作的法制化还需
加强、行业体制的完善与行业协调的力度还不够、企业自主还有待加强、对从
业人员的宣传教育不足以及对该行业软环境建设的投入不够。因此,笔者认为
市政府应拿出若干措施,对上述问题予以解决,从而进一步推动该行业的发展。关键词: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发展
中图分类号:U469.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3980(2005)01-0028-04
outlander ex一、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的现状
汽车 论坛1、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的发展历程与现有规模
几千块的二手车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1985年到1992年,此时行业处于无序发
展状态,以个体经营为主,另外有少数公司实行全承包(主要是原来的国有出租汽车公司)。1992年武汉市共有出租汽车2000台,其中个体经营的有1600多台。第二个阶段是1992年到1996年,此时行业迅速发展。1992年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施行有偿转让制度,大量的企业看好行业形势而进入。到1996年全市共有出租汽车12137台。1996年行业进入第三个阶段,即管理、整合、规范阶段,到1998年全市共有出租汽车企业285家。
到如今,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规模不断扩大,直接从业人员3万人。日客运总量约60 万人次,占公共汽车、电车、轮渡日客运总量的24%,是客运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从1992年施行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转让制度以来,武汉市出租汽车行业累计向财政缴纳有偿出让金8亿元,近几年,全行业每年上缴税费1.3亿元。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的发展,不仅有助于方便市民出行,提高城市交通服务水平,增加财政收入,解决部分人员就业,而且有力地带动了武汉市汽车制造业、修理配件业、旅游服务业和餐饮娱乐等行业的发展。
油表显示不正常是因为什么2、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运行机制
(1)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
1992年起,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施行有偿出让制度,并出台了《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关于客运出租汽车和小公共汽车经营指标有偿使用问题
推动武汉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 本文课题组
的报告》等有关规定。1997年,针对有偿使用期满后重新取得经营权的问题,出台了《市公用局关于客运出租汽车和小公共汽车经营指标有偿使用期满后重新取得经营问题的报告》等规定。2001年,为了加强出租汽车经营权管理,武汉市政府印发了《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管理暂行办法》,对经营权有偿出让、转让进一步做了详细规定。2002年3月7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复同意武汉市继续实行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出让期限统一到2005 年12月31日,有偿出让金为每车每年6400元,按年度收取。依据该文规定,2002 年3月29 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委关于我市客运出租汽车新一轮经营权有偿出让工作意见的通知》,对1999年、2000年、2001年到期的6034辆出租汽车如何重新取得新一轮经营权做了部署。目前都已落实,期限统一到2005年底。
(2)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企业经营模式
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运行机制日趋合理,主要采取三种经营模式:一是全承包经营模式。全承包
经营模式就是指按照武汉市2004年1月1日出台的《关于完善我市出租汽车经营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的两种承包模式的要求和收费标准,与出租车司机签定承包经营合同。二是其它形式的承包经营模式。其它形式的承包模式是指企业以《指导意见》中两种承包模式为基础,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实施的首期缴纳承包金4—8万元不等的不同形式的承包经营模式。三是“买断”经营模式。“买断”经营模式是指企业依法向政府取得出租汽车经营权并出资购买车辆后,将出租汽车的车辆产权“买断”给出租汽车司机,每月收取一定数额管理费。管理费用于公司日常开支,公司负责出租车司机的政治、法律、业务等教育,为出租车司机办理有关营运手续。出租车司机负担经营中的国家规税费、油耗保险等开支,剩下的营运收入归自己所有。
3、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的经营环境
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的经营环境逐渐改善。近年来,武汉市委、市政府为改善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的经营环境采取了一系列的具体措施。一是采取了取缔“麻木”、打击摩托车非法载客以及打击“黑面的”非法营运等一系列由交通和公安等多部门联手采取的行动,整顿和规范了客运市场,消除了交通安全隐患,客观地为出租汽车行业拓宽了市场。二是市委市政府关心和帮助出租车司机解决了停车难、吃饭难、如厕难等问题,实实在在地方便了出租汽车司机。三是调整了出租汽车基价,实行了分段收费。这些措施使出租汽车的空载率由原来的48%下降到30%左右。大幅增加了出租汽车行业营业收入。
4、行业内存在的问题
当前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营运形势比较好,但行业内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政府决策不够科学民主。科学民主的决策要求最大限度地发挥市场作用,公开听取各个相关利益体的意见,最后在社会决策的基础上由政府作决定。从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来看,如日本对出租车管理的政策采取"政策审议会"制度,政策出台前,都先召集各方审议,掌握决定权的政府在后面,而我们的政府往往自己站在前台,施行政策时一出问题又要叫停或修改,影响了政策的严肃性和政府信用。二是保持行业稳定发展还需进一步完善政策法规。由于缺乏相应的政策法规,武汉市出租车行业发展进程中常出现无序化。三是出租车司机与公司之间存在利益分配矛盾。自2003年以来,我市出租汽车车辆逐渐进入更新期,在更新车辆的过程中,少数公司看到调整出租汽车起步价格后,出租车司机的收入大幅增加,便利用更新车辆的时机,向出租车司机多收费用(1-2万元不等),或者由公司出资更新车辆,强行与出租车司机签订新经营模式的承包合同,新合同提高了每月的承包费用。引起了出租车司机的不满,并多次到有关部门上访。少数出租车司机还
要求取消公司,全盘个体化。因此,现行出租车司机与公司之间的主要矛盾基本上可概括为“换车收费矛盾”和“转换经营模式矛盾”,因此经营模式仍需在有序合理的前提下进一步多样化。四是行业规范与督导工作的法制化力度不强。虽然《行政许可法》的出台为在出租汽车行业实施依法行政创造了条件。但当前市政府在依法行政、建立合法经营的渠道与环境方面还有待提高。五是出租车行业内的体
制还需建立与完善,例如行业协会这种组织亟须完善。同时行业协会内的协调还需加强。正是由于缺乏这种协调,当纠纷产生时,行业稳定受到损害。六是企业自主性不够。目前武汉市出租车行业在推进企业自主经营方面还有待加强。七是对出租车行业从业人员的宣传与教育还有待加强,没有广大从业人员在思想上的依法守法、业务上的勤勤恳恳,不可能保持行业运营的正常化。八是对出租汽车行业的软环境建设的投入不足。如果不营造一种统一管理、合法经营、公平竞争的环境,那么武汉市出租车行业发展将受到很大制约。
二、推动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市政府应拿出若干措施,予以解决:
1、社会决策,科学民主
出租车行业是一个特殊的行业,具有鲜明的公益性和资源有限性,政府要依据《行政许可法》,通过社会决策来完成对出租车行业的统一管理,出台政策时要更加科学化、民主化,最大限度地发挥市场作用,公开听取各个相关利益体的意见。最后在社会决策的基础上由政府来做决定。政府决策重在引导出租车行业的发展,解决有关新的运营机制、出租车司机的管理等诸多公众关注的问题。
2、稳定队伍,完善政策
指标更新目前确保司机队伍的稳定是关键。要保持我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出让政策的延续性,才能继续保持行业的发展与稳定。建议武汉市政府应采取如下对策:一是恳请湖北省政府尽快批准武汉市自行制定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的方案。二是武汉市政府要主动协调各方矛盾,对上级出台的文件既要认真贯彻执行,又要主动协调行业、企业和司机三者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继续保持武汉市现有政策的延续性。三是采取协议和招标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的有偿出让。对按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继续经营申请,并按照《武汉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规定守法经营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其到期的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采取协议的办法进行出让。对不按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继续经营申请、自愿退出市场以及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无资信能力、严重损害公众利益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行业主管部门不再与其进行协议出让,其到期的经营权收回,然后与根据市场需求新增加的出租汽车的经营权一起,采取招标的办法进行出让。
3、多种模式,并存发展
武汉市出租车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要求,结合《武汉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和武汉市出租汽车行业的实际,按照“规范运作、循序渐进、逐步到位”的基本思路,积极引导经营企业健全完善以承包经营为主,多种经营模式并存的经营机制。
4、依法行政,加强监管
武汉市出租车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市场需求的动态变化,及时地对资源总量进行调控,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来规范市场行为和行政监管行为。要强调依法行政,武汉市出租汽车管理处作出行政处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执行。同时,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
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武汉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赋予武汉市出租车行业主管部门相应的权力,以取消经营公司出租汽车经营权和司机驾驶资格证来约束经营公司管理混乱、侵害司机利益及司机非法转让出租汽车经营权、严重损害乘客利益的行为,如针对目前关于“换车收费矛盾”,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部门应该介入调查,加以规范,发挥好为市场经济服务,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功能,以保持出租车行业的统一管理、合法经营、公平竞争。
5、加强建设,行业协调
出租汽车行业的健康发展还需要因地制宜地加强行业体制建设、规范行业管理行为。重点抓好行业协会的建设,继续抓好行业协会的组织建设力度,大力完善规章制度;要加强行业自律,提高行业服务质量,接受社会监督,促进和维护公平的市场秩序。要加大服务力度,既要为协会成员提供相关服务,
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反映协会成员的意见和建议,维护协会成员的合法权益。又要对非法转让出租汽车经营权的行为及时进行宣传教育,并上报给行业行政管理部门。在经营公司与司机发生合同纠纷时,行业协会要做好协调、沟通工作,解决不了的问题与矛盾,可以通过法律程序,确保行业稳定。针对出租汽车行业的发展和管理决策,可向市政府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6、企业自主,规范管理
超级电混企业在转换经营模式中,应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的发展要求,做到符合行业、企业的实际情况,要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自主选择和决定本企业采取的经营模式。同时,在一个企业内部,也可采取承包和买断等多种方式,不搞一刀切,而承包和买断也可采取多种形式。无论采取哪种经营模式,既要体现双方的意愿,又要加强经营企业的规范管理。经营企业要按照“产权明晰、权责平等、收费合理、风险共担”的原则,妥善处理好与司机之间的经济关系,自觉做到不侵害司机的根本利益。同时,根据社会经济实际发展水平的变化,严格按照劳动法规,为出租车司机办理各种社会保险。
7、舆论宣传,重在教育
要加强舆论宣传,不仅要加大对经营企业的宣传力度,还应重点突出对司机的教育。向经营企业和司机宣传《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武汉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等,从维护行业持续发展的高度,把企业经营者与司机的思想统一到经营机制改革上来,完善经
营机制,维护企业与司机的合法权益,达到规范市场经营行为的目的。行业协会和企业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正面宣传、引导工作,完善各项改革措施,既充分考虑司机的合法收入,又保持企业经营的正常运行。
8、优化环境,文明创建
在进一步巩固“禁麻”“禁摩的”,以及打击“黑面的”成果的基础上,加大对出租汽车行业环境建设的力度。除了继续加大对出租汽车行业硬环境建设的投入外,还要加强软环境建设。建议要加大对残疾人专用车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查处力度。另外,要把从事车辆租赁服务的客车和企业纳入到全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范畴内,在全市范围内营造一种有利于出租汽车行业发展的统一管理、合法经营、公平竞争的环境。同时,出租汽车行业主管部门还要在出租汽车行业加大开展优质服务的力度。严格贯彻和落实《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质量信誉考核实施》方案,加强对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的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责任编辑 王飞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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