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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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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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号】
【施行日期】2021.02.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江淮现代【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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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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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发〔2021〕1号),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
  新发展阶段“三农”工作依然极端重要,须臾不可放松,务必抓紧抓实。安徽作为农业大省,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小岗村主持召开的农村改革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深化农村改革,坚定不移加快农村发展,坚定不移维护农村和谐稳定,举全省之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努力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
  2021年,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国家下达的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任务圆满完成,生猪产能恢复正常,年末生猪存栏1408万头以上,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农民收入增速继续高于全国、快于城镇居民,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巩固,乡村建设行动全面启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农村改革深入推进,农村社会保持和谐稳定。到2025年,农业农村现代化取得重要进展,农业基础设施现代化迈上新台阶,农村生活设施便利化初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农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提高。
  二、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一)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编制实施“十四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过渡期内保持现有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并分类做好统筹衔接,抓紧出台各项政策完善优化的具体实施办法。对易返贫致贫人口收入水平变化和“两不愁三保障”巩固情况等实施常态化监测,及时发现、及时帮扶,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聚焦规模较大的安置区,从就业需要、产业发展和后续配套设施建设提升完善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提升社区管理服务水平,持续巩固易地搬迁脱贫成果。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确保持续稳定发挥作用。发挥保险在防致贫返贫中的作用。
  (二)接续推进脱贫地区乡村振兴。实施脱贫地区“四带一自”特种养业提升行动。深入开展农副产品产销对接行动,推动消费帮扶提挡升级。有序组织劳务输出。统筹用好公益岗位,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援助服务。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带动更多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就业增收。确定一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重点帮扶村集中支持。探索经济强县与欠发达地区的结对帮扶、优势互补新路径,坚持和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帮扶机制。
  (三)常态化帮扶农村低收入人口。开展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实行分层分类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帮助其发展产业、参与就业。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无法通过产业就业等方式获得稳定收入的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人口,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按困难类型及时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对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方面存在困难的,按规定给予相应的专项社会救助。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事故,或受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影响,以及由于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按规定给予急难社会救助。在低收入人口较多的村(社区)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
  三、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
  (四)抓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供给。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坚决扛稳粮食安全政治责任。“十四五”时期要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提高单产水平,完成国家下达的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加强5200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和1900万亩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稳定种粮农民补贴,让种粮有合理收益。执行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深入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支持发展优质专用粮食,推进“按图索粮”。鼓励发展青贮玉米等优质饲草饲料,大力发展设施蔬菜,稳定大豆生产,多措并举发展油菜、花生、油茶等油料生产。按照国家部署,稳步推进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适当降低产粮大县三大粮食作物农业保险保费县级补贴比例。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推行“规模养殖、集中屠宰、冷链运输、冰鲜上市”模式,构建现代畜禽养殖、动物防疫、加工流通和循环发展体系。保护生猪基础产能,狠抓生猪稳产保供。稳定家禽产业。积极发展牛羊产业,继续实施奶业振兴行动。推进水产绿健康养殖,规范发展稻虾、稻鳖、稻鱼等综合种养。促进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发展。优化农产品贸易布局,支持企业融入全球农产品供应链。开展粮食节约行动。
  (五)打造种业强省。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实施种质资源收集保护行动,建设一批省级农作物、畜禽和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库。对育种基础性研究以及重点育种项目
给予长期稳定支持。加快实施农业生物育种重大科技项目。有序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实施新一轮畜禽遗传改良计划和现代种业提升工程,支持科研院所与企业开展小麦、水稻、玉米等农作物以及生猪、家禽等畜禽良种联合攻关,加快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农作物、畜禽新品种(系)。加强育种领域知识产权保护,鼓励原始创新。加快建设高标准南繁科研育种基地,扩大规模、完善配套服务功能。支持种业龙头企业建立健全商业化育种体系,加强良种繁育体系与专用品牌粮食生产之间的衔接,促进育繁推一体化、种粮一体化发展。支持有条件的种业企业上市。
  (六)坚决守住耕地红线。采取“长牙齿”的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执行“六个严禁”,深入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对违法违规乱占耕地建房“零容忍”,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特别是口粮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明确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不同的管制目标和管制强度,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强化土地流转用途监管,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实施“皖粮”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工程,加大建设投入,提高建设标准和质量,健全管护机制,将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统筹推进,2021年建设500万亩高标准农田。在高标准
农田建设中增加的耕地作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指标在省内调剂,所得收益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和改进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管理,严格新增耕地核实认定和监管,加强补充耕地核查和入库管理。健全耕地数量和质量监测监管机制,加强耕地保护执法监督,开展“十三五”时期设区市及省直管县(市)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
  (七)强化现代农业科技创新和装备支撑。实施淠史杭等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现代化改造。到2025年全部完成现有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支持农业科技领域基础研究,在农产品与现代食品加工、农业生态环保、智慧农业等重点领域组织实施一批科技项目。组织实施乡村振兴科技专项。引导和支持高校院所为乡村振兴提供智力服务。加强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加强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启动实施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五年行动计划,到2025年科技特派员总数力争达到8000名。支持重点农机装备制造企业提高自主研制能力,支持高端智能、丘陵山区农机装备研发制造,加大购置补贴力度,开展农机作业补贴。加快推广绿高效新机具新技术,争创一批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和平安农机示范县。强化动物防疫和农作物病虫害防治体系建设。
二手车价格  (八)实施乡村产业振兴计划。提升农产品加工业“五个一批”工程,立足县域布局特农
产品产地初加工、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加工,持续推进“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农业产业强镇、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做大做强徽茶、酥梨、中药材等优势特产业集。2021年新增产值超10亿元龙头企业10家,产值超50亿元农产品加工园区3个。推进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和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建设。加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园区)建设,开发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线路,完善配套设施,到2025年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年接待3亿人次。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和科技示范园区建设。以县(市、区)为单位,争创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梯次推进农业现代化。争创国家现代林业产业示范区。组织开展“万企兴万村”行动。做好反映全产业链价值的农业及相关产业统计核算工作。
  (九)高起点建设长三角绿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深入实施“158”行动计划,推进“一县一业(特)”全产业链创建,2021年建设长三角绿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示范基地100个,到2025年每个县(市、区)至少培育1个全产业链发展的优势主导产业,全省建立示范基地500个,面向沪苏浙地区的农副产品和农产品加工品年销售额达到8000亿元。培育“皖”字号知名品牌,2021年新增“三品一标”农产品1000个。深入论证谋划“一地六县”长三角生态优先绿发展产业集中合作区现代农业建设。办好中国安徽名优农产品暨农业产业化交易会、安徽国际茶产业博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