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机动车停车设施信息报送及
经营性停车设施备案办事指南
一、经营性停车设施备案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本市面向不特定对象开放的经营性停车设施备案的申请受理与办理。
道路停车泊位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不需办理经营性备案。专用停车场按国家和本市物业管理等相关规定执行,不需要办理经营性备案,符合相关规定从事经营活动的除外。立交桥下停车场作为公共停车场使用的,暂参照办理经营备案。
(二)事项名称
事项名称:经营性停车设施备案
经营性停车设施备案是指经营性停车设施经营单位在开展经营活动前,按规定向区停车管理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区停车管理部门按程序受理,并生成备案证明。
分项名称:
1.经营性停车设施新备案
2.经营性停车设施备案证明换发
3.经营性停车设施备案证明变更
雪弗兰赛欧4.经营性停车设施备案证明取消
5.经营性停车设施备案证明作废
)办理依据玻璃滑水镀膜
《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五届〕第1号)
第二十一条 经营性停车设施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并在经营前15日内到区停车管理部门办理备案,备案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具体备案材料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四)实施机关
各区停车管理部门。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六)欧诺汽车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通过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提出事项申请:
1.线上申请的,申请人可通过首都之窗所在区政府政务端口提出申请。
2.线下申请的,申请人可在所在区政务服务窗口或区停车管理部门窗口提交申请书及申请材料,由窗口负责接件人员,按照规定标准将申请人提交的纸质申请书及申请材料转化成电子材料,即时上传至备案系统,并做好核对、校验及纸质材料的留存备查等工作。
在办理时,对存在对行业监管要求、告知承诺内容不履行或履行不到位等情况的申请人,不给予采用一网通办的便民措施。
(七)申请材料
1.形式标准
(1)线上申请
由申请人按要求填写申请材料,并按照规定标准上传申请材料。(上传文件整体不超过20M)
(2)线下申请
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清晰;申请资料按以下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申请材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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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
复印件
材料来源/出具部门
份数
要求
1
经营性停车设施备案
申请表
原件
申请人
1
按照要求填写,加盖公章,申请表见附件1,根据办理事项,选择申请、变更、换发、取消申请表。
2
营业执照
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市场监督管理局
1
1.申请人营业执照为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
2.复印件加盖公章。
3.线上申请方式无需提交。
3
产权材料
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住房城乡建设委、规划自然资源委、属地政府等
1
1.自有产权停车设施应提供产权证明材料,委托经营的提供产权方证明及委托经营协议;
2.专用停车场进行备案,须按照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交决定经营的文件材料;
3.复印件加盖公章。
4
北京机动车摇号结果平面示意图和方位图
原件
申请人
1
1.停车场示意图要以图解形式表示停车场内部的平面布局,标示停车位位置、停车场进出口、进出通道等信息,并包含指北针、图例等要素。独立建设的停车场和建设工程配建的停车场,应优先提供停车场平面图,提交有困难的,可提交停车场平面示意图;停车场如有多层空间结构(如机械式停车设备、多层停车楼、多层地下停车库),需提交各层停车场的平面示意图。
2.停车场方位图要包含停车场位置及外部四周的道路(包括道路名称、车流方向),并包含指北针、图例等要素。
3.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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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经营、服务管理制度
原件
申请人
1
加盖公章。
6
停车诱导系统建设技术说明书及管理运行方案、与市行业监管平台对接方案
原件
申请人
1
加盖公章。
7
承诺书
原件
申请人
1
加盖公章,承诺书见附件2
(七)受理条件和流程
1.新备案
停车设施经营单位应在经营前15日内到所在区停车管理部门申请备案。
(1)申请受理
1)受理条件
申请人提出的申请符合申请条件,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