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进一步推动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2.01.25
【字 号】沪府办规〔2022〕1号
宝马是哪国的∙【施行日期】2022.03.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进一步推动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不戴头盔处罚仅限于摩托车
沪府办规〔2022〕1号
邓禄普轮胎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本市进一步推动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月25日
关于本市进一步推动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办发〔2020〕39号),进一步推动本市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满足市民日益增长的充电需求,更好地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助力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结合本市实际,现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包头市交通违章查询  一、明确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按照国家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和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部署,适应上海超大城市公共交通为主、绿出行为主的发展需求,推动充换电设施规划格局协调有序、行业管理规范安全,更公平地分享建设成果,更高效地引导资源互补,更友好地开展车网互动,积极鼓励企业技术和运营模式创新,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以充电为主,换电为辅,换电重点在出租车等领域高水平应用,充电以自(专)用充电为主、社会公用补电为辅,促进充换电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为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提供有力支撑,实现人、车、桩、网深度融合发展。
  (二)主要目标。形成适度超前的城市充电网络,到2025年,满足125万辆以上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全市车桩比不高于2∶1。建立以信息高水平互联互通、智能技术标准体系完善、建设运营管理机制健全、统一有序惠及民生为特的新型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实现行业发展“五个转型”。一是从均衡发展转向聚焦重点。重点推动“僵尸桩”治理、小区充电等难点问题,引导消费者树立正确的新能源汽车消费观。二是从建设为主转向建管并重。强化新建小区安装条件预留等方面管理机制建设。三是从慢充为主转向快慢并重。小区主推上海汽车牌照
目的地慢充,公共领域提高快充比例。四是从无序充电转向有序充电。加快智能桩推广,充分发挥上海充换电设施公共数据采集与监测市级平台(以下简称“市级平台”)引领作用。五是从企业为主转向全社会多方参与。把小区充电桩建设纳入小区更新改造范畴,同步夯实汽车厂商配建责任。
  二、加强设施布局统筹协调
  (一)推动全市充换电设施发展规划制定。结合上海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停车场站布局和智慧交通数字化转型,聚焦城市公共领域、住宅小区、公共服务机构、专用车辆换电等重点领域实际需求,运用大数据分析,提高布局合理性,制定全市充换电设施发展专项规划,全面推动城市、汽车、充换电设施协同发展。制定五大新城充换电设施专项规划,强化重点区域充换电基础设施更高标准建设布局。(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嘉定区政府、青浦区政府、松江区政府、奉贤区政府、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二)加快公共充换电网络布局。按照“先桩后车、适度超前,公用设施快充为主、慢充为辅,专用设施快慢并重”的原则,完善公共充换电设施(含公用和专用设施,下同)布局,
适应全市新能源汽车快速发展需求,分区明确设施规模和场站布局,超前布局、重点保障,优先满足新能源出租车等公共服务需求,有效保障本单位电动汽车充电需求,更好服务市民个性化应急补电需求。(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规划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政府)
  (三)完善小区充电设施建设协同推进机制。夯实各区充换电设施属地化建设管理责任,按照“政府主导、多方协同”原则,加大协调力度,落实街道、居委会等基层管理机构责任,调动小区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充电企业等相关方积极性,建立老小区与新小区(专指人车分流、停车有保障的小区)充电设施建设统筹推进机制。老小区以“一桩多车”共享为原则,符合条件的小区应将共享充电设施建设列入小区综合改造范围,利用新增公共车位开展共享充电桩建设。新小区以“一车一桩”原则配建。对已建成的新小区,通过智能桩推广和统建统营等方式,解决供电容量不足问题,按照地下室防火分区,预留独立的充电设施配电空间,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对新建小区,制定充电设施配建标准,在新建住宅项目的规划报批、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及交付等关键环节监督把关,严格落实新建小区充电设施配建及安装条件预留要求,将管线和桥架等设施建设到车位,确保执行到位。(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市交通委、市规划资源局、市电力公司
、各区政府)
  三、推动行业管理规范安全
  (一)落实汽车厂商充电设施配建责任。建立电动汽车智能化充电设施配套责任落实评价制度,将汽车厂商为消费者落实充电设施的情况纳入上海销售电动汽车享受专用牌照政策评价体系,采取企业承诺、企业自查、定期报告、第三方抽检等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夯实汽车厂商充电设施配建责任。(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
  (二)加强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严格落实充换电设施全寿命周期相关管理要求,全面实现公共充换电设施接入市级平台,提升设备可用率和故障处理能力。规范公共停车场(库)充电设施管理要求,建立“僵尸桩”清查治理制度,将“僵尸桩”数量纳入充电企业运营补贴评价体系,加大各区公共停车场(库)与“僵尸桩”整治考核力度,优化充电设施配建验收要求,合理配置快、慢充比例,有序推动具备条件的慢充设施改造升级为快充设施,着力提升应急快充保障能力和企业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各区政府)
奔奔mini音响改装
  (三)建立小区充电设施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明确对于设施安装及电力接入的配合职责,结合市级平台技术监测手段,完善小区充电服务,提升居民满意度。建立小区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规范,明确充电企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各方管理责任,按照设施设备产权,明确充电企业、消费者个人、电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等各方日常运维和安全责任;支持新增和存量改造自用充电设施接入市级平台,建立“平台监测、社区共治”的管理机制,消除安全监管盲区。(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各区政府)
  (四)加大电力接入服务保障支持力度。做好电网规划与全市充换电设施发展规划的衔接,加大充换电设施配套电网建设力度,将建设和运维成本纳入输配电价回收。对充换电设施配套电网用地、管廊通道等资源予以优先保障,合理提高预留标准。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落实优化电力接入营商环境工作要求和举措,为充电企业和消费者个人报装智能充电桩做好配套供电服务保障。推动电力接入服务界面进一步延伸,针对已建小区装表条件受限问题,鼓励采用防火分区集中装表方式解决,由物业服务企业提供通道施工便利和配电间、墙面等场地条件。(责任单位:市电力公司、市房屋管理局、各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