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汽车“三包”新规
政策解读:如何修、换、退
哪些情况可以退货?
新规明确规定家用汽车产品的“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包修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可以免费修理;在三包有效期内,如果符合规定的退货条件、换货条件,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等办理退货或换货手续。规章规定,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三包有效期限是不低于2年或者是行驶里程5万公里。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或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发动
机、变速器与其主要零件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更换条件,销售者无同品牌同型号家用汽车产品,也无不低于原车配置的家用汽车产品向消费者更换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销售者应当负责为消费者退货。
该规定还明确指出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更换条件的,销售者应当自消费者要求换货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消费者出具更换家用汽车产品证明。
八种情况不享受三包待遇
据悉,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相关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营者对所涉及产品质量问题,可以不承担本规定所规定的三包责任:其他的如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为生产公务等购买的汽车是不包括在汽车三包范围内的;即使是在三包包修期和有效期以内,出现下面这些情况经营者
也是可以不承担三包责任的,消费者所购汽车已被书面告知存在瑕疵的;汽车用于出租或者其他营运目的的;使用说明书中明示不得改装、调整、拆卸,但消费者自行改装、调整、拆卸而造成损坏的;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自行处置不当而造成损坏的;因消费者未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维护、修理产品,而造成损坏的;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易损耗零部件超出其明示的质量保证期出现质量问题的;不能提供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的。
包修超过5日消费者有权获备车
记者获悉,根据相关规定,在包修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其中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
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每次修理时间(包括等待修理备用件时间)超过5日的,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
本次规定还明确指出,修理时间自消费者与修理者确定修理之时起,至完成修理之时止。一次修理占用时间不足24小时的,以1日计。
市民吐槽: “新规”制定如此“落后” 这不科学
汽车投诉 “今天新汽车三包规定出来的第一时间,我就仔细研读了一下,感觉跟没出一个样啊。”在市区某机关单位上班的黄先生有些郁闷。记者走访部分市民,并浏览了一些微博留言,综合各方意见后发现,针对汽车新“三包”规定,意见主要集中于“严重安全性能故障”、“包修时限”、“处罚标准”、“举证责任”、“合理使用补偿”等方面。
关键词:严重安全性能故障
新规第二十条规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
“严重故障,这应该怎么理解呢?到底有多严重?应该有一个具体的量化标准,比如通过数据或其他的方式来将这一概念具体化,而不是模棱两可。另外,其实这个规定很有问题,出现两次才能退货,说不定一次就挂了,哪里能等到两次啊。”市民刘先生开玩笑地说。
保养步骤
刘先生表示,其实故障标准列出之后,退换车可以变得很容易。刘先生称:“不然发生了严重故障但不被承认,由厂家及经销商说了算。这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现状,让消费者无法认可检测数据或鉴定结论,才是让消费者最担心的。”
关键词:处罚标准
新规的第八章“罚则”中,从三十七条到四十二条中,对违反规定的处罚进行了明确,不少市民都认为,处罚太轻,根本对当事企业和经销商起不到震慑作用。
江淮在线 “规定对于生产者备案情况和不附带随车文件的情况最高处以3万元;对于不执行修理规定的修理者最高处以3万元。而针对未按本规定承担三包责任的,则是责令改正,并依法向社会公布,没有提及内容,而且处罚的最高标准都不超过3万元。其实对于动辄十几万、几十万的汽车来说,这点钱真算不了什么。”刘先生说。
关键词:合理使用补偿
新规第二十五条规定,按照本规定更换或者退货的,消费者应当支付因使用家用汽车产品所产生的合理使用补偿,销售者依照本规定应当免费更换、退货的除外。
“我买了本身有问题的汽车,需要更换和修理,给我造成这么烦,不赔偿就是了,还要我埋单?那如果我因消费有问题的产品发生事故了,那应该谁来负责呢?这一点真正是霸王条款了。”一名网友在微博上吐槽说。
关键词:包修时效
新规第十七条规定,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
有网友吐槽说,现在不少汽车都是2年6万公里包修,这三包出来,也没区别啊,何况现在部分4S店还能延保,这新三包说了等于白说,标准太低了,没有任何意义。
关键词:举证责任
新规第三十四条规定,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组织建立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人员库,为争议处理提供技术咨询;经争议双方同意,可以选择技术咨询人员参与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人员咨询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东风系为什么大降价 刘先生认为,“如果遭遇纠纷,可以实施由企业举证自身无责,由此带来的第三方费用,由企业负担,最大程度维护消费者利益。或者指定一些专业机构,专门负责鉴定故障程度。可借鉴房屋公共维修基金,车企每卖出一部车提取一定金额作为鉴定费用。另外可由国家出面设立独立的第三方鉴定机构,由相关的行政部门和社会大众对鉴定机构的运行模式进行监督。毕竟,这部分费用由处于弱势的消费者来负担的话,这不合理。”刘先生建议说。
“个人认为,在退换货的过程之中,消费者始终处于弱势。即使‘三包’规定出台后,有了正常程序来保障自身利益,仍需要相应明确的规定来支撑。通过法规制定的标准,企业和消费者双方通过统一的标准来衡量,才可能在同一个平台上去协商解决问题。”刘先生说。
市消协: 汽车投诉“水涨船高”
昨日,记者从市消费者协会了解到,从2011年和2012年投诉受理情况来看,两年时间内,汽车产品投诉量不完全统计已经达到了143例。据工作人员介绍,随着我市消费者私家车拥有量迅速增长,有关汽车销售以及汽车售后维修的申诉举报也在不断增加。
当前汽车消费领域主要存在“四大问题”。包括经销商未按购车合同约定的交车时限向消费者交付车辆,或经销商向消费者交付车辆与签订合同约定的配置不符;有的经营者对消费者的退换、修理要求一概拒绝或故意拖延,想方设法逃避责任;一些经营者利用消费者缺乏专业知识的弱点,在维修过程中故意夸大汽车故障,更换无故障配件,或把副厂配件当作正厂配件出售,甚至使用劣质汽车配件。维修计价模糊,汽车维修标准、价格、工时不透明。
长期关注汽车消费市场的张先生也认为,汽车销售市场相对垄断,强买强卖、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违规操作情况屡禁不止。他结合自身经历举例说,同一品牌汽车,欠发达地区与发达城市相比竟高出几千甚至上万。如一台别克凯越基本型10万元左右的车,不同城市之间售价差达1万多元;另外,随车赠送的赠品价格虚高,甚至有些赠品还是假冒名牌,与此同时强制搭售保险现象也较为普遍。为了早日提到新车,或者能够享受到4S店所谓的“价格优惠”,销售商往往会提出好多附加条件,其中不乏强制搭售商业保险。
“售后服务及维修猫腻也不少。”张先生称,保养维护名不副实,维修不及时、不到位;虚报维修服务内容;销售的配件价格虚高、质量残次,以次充好。原厂配件比分厂配件价格
高出3-4倍,巨大的价差促使一些不法4S店家唯利是图,用廉价的分厂配件冒充原厂配件对外销售等。
汽车专家: 产生纠纷如何方便举证?
赵志国是淮阴工学院交通工程学院的老师,说起汽车“三包规定”,他从自己的角度进行了分析。赵志国认为,首先要肯定该规定出台后对于消费者维权所起的促进作用。但是,也的确存在“故障举证难”和“鉴定难”两大问题,争议也在于此。“新车开回家后,出现故障了,消费者认为是产品的质量问题,厂家推说是消费者驾驶不当造成的。这样的扯皮肯定会发生,但是消费者处于弱势,举证很难。因为汽车相对于多数的市民来说,还是属于一台很复杂的‘机器’。要求消费者这样的外行来举证,的确不是一个好的选择。”赵志国说。
赵志国还认为,目前汽车市场上,消费者、销售商、生产商三方,生产商处于一个相对强势的地位,消费者相对弱势。“即使三包规定出台后,生产商也会逐渐将三包所产生的一些费用附加给销售商。想要成为汽车的销售商,就要接受我提出的条件。相对处于劣势的销售商也只能被动接受,如此一来,三包所产生的部分费用,会逐渐转移到消费者的头上。这就需要取得一个平衡,既要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又不要过分推高维修成本,这样才能取得顺德车展
一个适当的双赢局面。”赵志国分析称。
吉利星越l正式接受预订 销售商: 如何鉴定待细化
“我们当然非常欢迎支持,随着汽车的普及,汽车‘三包’规定出台是迟早的事!”淮安雨田大众4S店的楚万宗表示,“有了明确的标准,以后我们碰到类似的情况就有法可依了。不过,这项规定还要经过实践来证明,尤其是鉴定权威性的问题,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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