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政府关于颁发常州市市区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7.01.08
问界m7汽车多少钱∙【字 号】常政发[2007]3号
∙【施行日期】2007.01.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常州市政府关于颁发常州市市区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通知
(常政发〔2007〕3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现将《常州市市区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颁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一月八日
常州市市区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市区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提高客运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保障用户、乘客和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市区范围内的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用户、乘客和其他相关单位、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客运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出租车)是指按乘客要求的时间和地点行驶、上下及等待,按计程和计时形式计费,以轿车(5座以下)为工具的营运客车。
第三条 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市市区出租车管理工作。其所属的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出租车管理工作。
公安、工商、财政、税务、物价、质监、旅游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出租车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 市出租汽车行业协会是出租车行业的自律组织,负责制订出租车行业规范,协调行业内部关系,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教育和督促会员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协会章程为会员提供相关服务。
第五条 出租车是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出租车的发展,应当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水平相适应,并与其他公共交通客运方式相协调。机场、车站、码头、客流集散地及大型公共场所应当规划、设置出租车专用候车区,为乘客提供便利。
第六条 出租车行业遵循统一管理、协调发展、合法经营、公平竞争的原则。
鼓励和支持出租车行业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和有计划地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建立信息化营运调度管理系统,提高出租车管理科学技术水平。
汽车投诉 第七条 对出租车经营者实行星级管理。根据企业的经营规模、经营状况和管理水平评定企业的星级。支持星级企业的发展,鼓励企业向星级和高星级企业发展,形成能升能降、优胜劣汰的行业竞争机制。
对出租车经营者和驾驶员实行记分考核制度,加强对客运服务的监督管理。
星级管理和记分考核的具体办法由市交通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八条 市运输管理机构实施出租车管理所需的经费应当列入预算,从收取的经营权有偿使用费中予以安排。
第二章 经营主体
第九条 经营出租车的,应当实行公司化经营,由经营者承担出租车车辆购置费、有偿使
用费以及保障车辆正常营运的全部税费,成为真正的投资主体。禁止向驾驶员一次性转嫁经营风险和投资风险,不得向从业人员收取或变相收取政策规定以外的费用。出租车经营者应当与驾驶员依法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
本办法施行前,尚未实行规范的公司化经营的,在本办法施行后,应当尽快理顺产权关系,调整不合理的经营模式,并在处理好与所属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经济利益关系的基础上,转入规范的公司化经营;尚未实行公司化管理的,现经营权期满后,应当纳入公司化管理。
第十条 鼓励出租车经营者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加大经营投入,通过兼并、合并、收购、股份合作等方式扩大经营规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第十一条厦门电动车挂牌 申请从事出租车经营的,应当取得50辆以上出租车经营权,并具备相应的车辆、资金、停车场地、设施设备、人员等条件。
第十二条 新建或重组的出租车经营者,应当按规定到交通、工商、物价、公安、地税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出租车经营者停(歇)业的,应当提前30天向市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按规定程序办理停(歇)业等有关手续。
雅士润滑油第三章 经营权出让和转让
第十三条 出租车经营权为国家所有,由市政府统一配置和管理。
奔驰房车图片 出租车经营权实行有偿有期限出让制度,即市政府以所有者身份将经营权在一定期限内有偿出让给经营者使用,到期无偿收回。
第十四条 根据发展规划,出租车实行总量控制,实施有计划地增量发展。出租车经营权出让计划、有偿使用费额度和有偿出让期限等事项,由市交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城市发展和市场需求状况拟定,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执行。
第十五条 出租车经营权有偿出让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定价出让、协议出让、招标或拍卖出让等方式实施。出让的具体方式由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六条 按有偿出让方式获得出租车经营权的,受让人应当与市运输管理机构签订出租
车经营权有偿出让合同,按规定缴纳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营运。
出让合同应当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将受让方必须履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规定的依法经营、规范经营、文明服务、职业道德教育等义务纳入合同内容,并在出让合同中明确,受让方不履行或未按规定履行出让合同义务的,除依法接受行政处罚外,受让人还应当承担出让合同约定的停业整改、缩短经营权期限直至无偿收回经营权等违约责任。
取得出租车经营权的,其经营者应当以新购置的车辆投入营运,用于出租车营运的期限应当与经营权出让期限相同。
第十七条 原经行政审批方式无偿取得出租车经营权转为经营权有偿有期限使用的,在经营期届满后,由政府无偿收回出租车经营权。
丽水二手车 通过有偿有期限出让方式取得出租车经营权的,在经营期届满后,出让受让关系即告结束,由政府无偿收回出租车经营权。
第十八条 政府收回的出租车经营权可重新有偿有期限出让。原经营权受让人在同等条件
下享有优先受让权。
出租车经营权的重新有偿出让应当考核经营者的经营管理状况和车容车况、驾驶员的遵章守纪等情况,经考核达不到星级标准的,不享有重新受让资格,同时也不享有新增出租车经营权受让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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