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7.12.13
【字 号】厦府办〔2017〕222号
二手英菲尼迪fx35∙【施行日期】2017.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新能源,交通运输其他规定
正文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厦府办〔2017〕22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厦门市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产业发展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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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产业发展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7〕110号)精神,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推动汽车产业转型升级,有效促进节能减排,加快建设“五大发展”示范市,结合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基本原则,加强规划引领,将充电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市规划部门要加快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的编制或修编;市国土部门将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优先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
  培育发展充电服务领域优势龙头企业,形成开放、竞争的充电服务市场。电动汽车销售企业在售车时要随车按1︰1比例配装充电桩;在公共充电网络不完善的区域按需配置移动储能充电车。不断完善公交充电站(点)、充电桩建设,基本实现车桩比1:1配置。到2020年,全市累计建成固定充电桩及移动储能充电设施2.6万个以上,以满足2.6万辆新能源汽车的充电需求。
  2017-2020年,市财政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继续给予适当补助。允许新能源汽车充电项目采用箱式变电站的配电方式,国网厦门供电公司负责按照适度超前原则做好相关电力基础网络改造和建设,并负责从供用电设施产权分界点至公共电网的配套接网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不收取接网费用。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送接装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站用电,暂免收基本电费,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电度电价按大工业目录电价减半执行。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经信局、国土房产局、规划委、建设局、国资委,国网厦门供电公司,各区人民政府、火炬管委会
  二、加快推广应用和拓展市场
  扩大新能源汽车在公共服务领域应用规模,加大在城市公交、环卫、物流、邮政、机场、景区等公共领域推广应用力度,鼓励公共机构和私人消费者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到2020年,全市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2.6万辆以上。
云中小鸟  城市公交车方面。2017年底,将全市2010年及以前购入的传统燃油城市公交车更新为纯电动公交车;2018年,将全市2011-2013年购入的传统燃油城市公交车更新为纯电动公交车;2020年,全市城市公交更新为新能源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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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路客运车方面。2020年,全市适宜应用新能源汽车的公路客运车实现电动化率达到50%。
  城市出租车方面。2020年,全市城市巡游出租车、网约出租车等城市出租车电动化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鼓励新增和更新的车辆采用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车辆实现电动化。
  城市专用车方面。2020年,全市城市环卫和物流等城市专用车实现电动化率达到50%以上。
  私人乘用车方面。2020年,全市私人新能源乘用车累计推广超过2.06万辆。
  2017-2020年,对购买一手新能源汽车且在我市注册上牌的购车者,市财政按照中央财政同期补助标准的50%给予补助。鼓励公共停车场、旅游景点、商场、物业等管理区域内设置一定比例的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点)停放新能源汽车2小时以内免费,鼓励社会停车场(点)对新能源汽车停放给予优惠。对新能源汽车在我市“四桥一隧”等进出岛通道收费给予一定优惠,具体优惠标准参照省高速公路执行。经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登记的新能源物流车,在限行区域及限行时段上享受比普通货车限行规定更为宽松的管理措施。如出台汽车限购限行等政策,新能源汽车不列入限制范围。
  自2018年第2季度起,全市启用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公安机关应根据工作安排,抓紧调整号牌生产设备系统、机动车登记管理信息系统、交通监控技术设备系统等,确保准确登记、识别新号牌。各相关单位应密切配合,调整升级车辆税费征收、保险购置、车辆检验、公路收费(高速公路ETC)、停车收费管理、二手车交易、车辆报废管理等相关信息系统,完善服务流程。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发改委、财政局、公安局、经信局、建设局、市政园林局、旅发委、国资委、机关事务管理局、国税局、地税局、民航厦门监管局、邮政管理局,金龙集团、路桥集团、翔业集团,各区人民政府、火炬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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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优化融资服务和创新商业模式
  鼓励金融机构根据新能源汽车行业特点,确定合理的授信权限和审批流程,创新金融产品,满足新能源汽车生产、经营、消费等环节融资需求。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上市、配股、定向增发、并购重组、发行债券等多种形式,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支持社会资本进入汽车金融、分时租赁、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等领域。在公共服务领域,
鼓励市内汽车及零部件龙头企业联合融资租赁公司,发展公交车、客运车、出租车等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运营模式,加快传统燃油车更新步伐;在私人使用领域,支持纯电动汽车分时租赁、整车租赁以及按揭购买新能源汽车等商业模式;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鼓励建设及运营企业通过采取融资租赁、发行债券等方式拓宽多元融资渠道,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步伐。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财政局、国资委、经信局、发改委,金龙集团,厦门银监局、厦门证监局、人行厦门中心支行
汽车违章  四、打造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
  加强规划引领,重点推进新能源汽车整车、动力电池基地建设,培育一批汽车电子、电机、电控、轮胎、轮毂、玻璃及关键核心材料等新能源汽车产业龙头骨干企业。通过以商招商、产业链招商等方式,加快引进国内外知名新能源乘用车生产企业及“三电”等关键零部件配套企业、研发机构来厦投资、合作、重组,培育壮大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集。到2020年,全市新能源汽车产能达到4万辆以上,全产业链产值超500亿元。
  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企业技术改造和扩大投资,对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按其设备投入情况,由市、区财政给予综合奖补,用于企业技术改造和扩大投资。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发改委、商务局、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五、支持研发创新能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