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对二三环主路和长安街1000ml排量以下小客车交通管理措施进行调整的通告
文章属性
极氪001【制定机关】北京市公安局
yaris雅力士【公布日期】2006.03.31
【字 号】北京市公安局通告2006年第5号
鄂n∙【施行日期】2006.03.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南京菲亚特论坛∙【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对二三环主路和长安街1000ml排量以下小客车交通管理措施进行调整的通告
(2006年第5号)
小排量汽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关于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的意见》,决定对二、三环主路和长安街交通管理措施进行以下调整:
  一、取消二、三环主路对1000ml排量以下小客车的限行措施。
  二、成都电子眼违章查询长安街(北窑桥至新兴桥)准许1000ml排量以下的小轿车通行;7时至20时,1000ml排量以下的小轿车禁止在最内侧第一条车道行驶。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北京市公安局 
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