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乘用车公司C系列发动机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武汉市环境保护局
∙【公布日期】2016.09.05
∙【字 号】武环管〔2016〕99号
∙【施行日期】2016.09.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
正文
武汉市环保局关于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乘用车公司C系列发动机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武环管〔2016〕99号
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乘用车公司:
汽车分动器 你公司报送的《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乘用车公司C系列发动机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1969号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乘用车公司现有厂区预留空地上实施C系列发动机技术改造项目。该项目一次规划,分两期实施。一期主要建设内容为扩建现有发动机联合厂房,扩建部分用于机加车间、配装车间及
物流仓库,二期仅新增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新增发动机24万台/年(一期、二期各12万台/年)(详见《报告书》)。该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以及本批复要求后,所产生的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的建设内容、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报告书》提出的环保执行标准可行,该《报告书》可作为项目环保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三、在实施建设项目时,你公司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教育与管理,文明施工,规范操作,对现场施工及物料运输等活动采取防尘降尘措施,严格控制扬尘污染。项目施工废水应经处理达标后回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依托厂区内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新城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合理布局噪声设备,安排好作业时间,做到文明作业,避免施工过程中粉尘、污水、噪声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噪声申报登记制度,项目夜间施工应报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环保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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刹车片品牌 (二)项目排水建设应实行雨污分流制。根据《报告书》,项目新增废水分质分流后全部依托现有废水处理站处理。其中乳化液废水进入现有乳化液预处理系统(新增150m3乳化液暂存池)预处理后排入现有废水处理站;清洗废水、脱模废水进入企业现有废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托现有化粪池处理后进入现有废水处理站生化段处理;所有新增废水经企业现有废水处理站处理后,部分回用于冲厕,其余废水通过厂区总排口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新城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厂区总排口污染物排放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
(三)加强对项目各类废气的治理。按《报告书》要求建设废气收集及处置设施,发动机试验废气污染物经热试台架自身设置的三元催化器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后依托现有热试间15m高排气筒排放;加工中心产生的机加油雾经设置的集中油雾收集处置系统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的要求;缸体压铸线产生的脱模烟尘通过配套设置的静电除尘装置处理后排放,严格控制各类废气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污染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的要求;项目员工依托厂区现有食堂就餐,就餐人数增加后须确保项目餐饮油烟经油烟净化
设施处理后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排气筒高度应按规范要求设置,并具备污染物监测采样条件。
(四)项目产生的废油、废乳化液、废铝屑、废油桶、废过滤棉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置,认真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本项目危险废物临时贮存依托厂区现有危废临时贮存仓库进行暂存。各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由物资管理部门回收处置,生活垃圾应交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
(五)项目使用的各类噪声源应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消声、减震、隔声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关标准要求。
(六)落实组织机构和责任部门,加强非正常工况污染物排放和污染事故防范。项目依托厂区内现有事故应急池收容事故废水,进一步完善企业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杜绝因安全事故造成环境污染。
四、根据《报告书》,本项目应按要求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在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建设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五、项目实施后,新增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暂按我局审核的总量控制指标执行,全厂其他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超过我局已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
六、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保证环保资金投入,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竣工后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需向我局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由市环境监察支队、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环保局负责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监督检查工作。
本批复自生效之日起满五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国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汽车ota武汉市环境保护局
汽车改气好吗 2016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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