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虎揽胜价格表【考点4】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计算(P157)(★★★)
4.非独立核算门市部
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按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例题•单选题】某高尔夫球具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下设一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2018年4月该厂将生产的一批成本价为70万元的高尔夫球具移送门市部,门市部将其中的80%零售,取得含税销售额77.22万元。已知高尔夫球具的消费税税率为10%,成本利润率为10%。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该项业务应缴纳消费税(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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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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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6
C.6.60
D.7.72
【答案】C
【解析】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按该门市部的“对外销售额”(而非组成计税价格)计征消费税,应纳消费税=77.22÷(1+17%)×10%=6.60(万元)。
【考点5】自产自用(P161)(★★★)
1.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视同销售,应计算缴纳消费税。
2.平均销售价格还是最高销售价格?
(1)纳税人用于“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资入股和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征收消费税。
(2)纳税人将自己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的(如无偿赠送他人),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征收消费税。
【例题1•单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小汽车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消费税的是(    )。(2014年)
A.将自产小汽车用于广告宣传
B.将自产小汽车用于抵偿债务
C.将自产小汽车用于管理部门
D.将自产小汽车用于职工奖励汽车价格计算
【答案】B
【例题2•单选题】甲汽车厂将1辆生产成本5万元的自产小汽车用于抵偿债务,同型号小汽车不含增值税的平均售价10万元/辆,不含增值税最高售价12万元/辆。已知小汽车消费税税率为5%。甲汽车厂该笔业务应缴纳消费税税额的下列计算列式中,正确的是(  )。(2016年)
A.1×5×5%=0.25(万元)
B.1×10×5%=0.5(万元)
C.1×12×5%=0.6(万元)
D.1×5×(1+5%)×5%=0.2625(万元)
bmw 325【答案】C
【解析】(1)消费税: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12万元/辆)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消费税;(2)增值税:按照“平均”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销项税额=1×10×17%=1.7(万元)。
3.组成计税价格
【解释】只有当纳税人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才需要计算组成计税价格。
(1)实行从价定率的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消费税=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
(2)实行复合计税的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自产自用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消费税=[成本×(1+成本利润率)+自产自用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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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6】委托加工(P162)(★★★)
1.委托加工的界定
(1)委托加工,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或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进行加工。
(2)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不论在财务上是否作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当按照受托方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
2.纳税义务人
委托方是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税款;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
3.纳税地点
(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