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交通部下发新标准!可解决“⼤吨⼩标”、通⾏费争议等尖锐问题!
5⽉31⽇,交通部下发交通运输⾏业标准《收费公路车辆通⾏费车型分类》修订解读。主要修订内容与2003版标准相⽐,新标准主要在车辆类别体系⽅⾯、客车分类参数⽅⾯、调整1类客车分类界限值等⽅⾯做了修订。其中,涉及的货车部分修订内容:
⼀、货车分类参数⽅⾯
2003版标准中货车按照车辆出⼚后国家有关⾏政主管部门核定的额定载质量进⾏车型分类,新标准中各类货车均按照总轴数、车长和最⼤允许总质量进⾏车型分类。
采⽤车辆总轴数作为货车车型分类的第⼀指标,主要基于以下⼏⽅⾯考虑:⼀是简单明确,操作简便;⼆是有利于解
决“⼤吨⼩标”问题;三是收费合理性;四是有车型分类的实践经验⽀撑。我国⼴东和⼭西等省份也有过成功的实践。
⼆、调整1类货车分类界限值
对于两轴车辆新标准进⼀步细分为两类,车长和最⼤允许总质量作为第⼆指标,对两轴车辆进⾏细分。1
类和2类货车分类界限值确定为车长⼩于6⽶且最⼤允许总质量4.5吨。标准修订后,有⼀部分货车原2类货车降为1类货车,降低了对应车辆的收费标准,符合国家降低收费负担的总体要求,更易为⼴⼤车辆⽤户接受。
三、补充六轴以上货车分类规定
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轴荷及质量限值》(GB 1589-2016)的相关规定,六轴以上货车属于超限运输车辆,且轴数变化范围很⼤,不宜规定具体的分类⽅法。新标准明确规定根据车辆总轴数按照超限运输车辆执⾏。这样规定既涵盖了⾏驶收费公路的全部车型,有利于全国联⽹收费的规则统⼀,⼜与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相衔接,也便于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合理的收费费率标准。
四、明确专项作业车分类规定
按照《机动车运⾏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17)和《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 802-2014)等国家标准和⾏业相关标准的规定,专项作业车(专⽤作业车)指装置有专⽤设备或器具,在设计和制造上⽤于⼯程专项(包括卫⽣医疗)作业的汽车。
政策原⽂:
⼀、修订背景
交通运输⾏业标准《收费公路车辆通⾏费车型分类》(JT/T 489—2003)于2003年颁布,已经在全国范围实施。该标准对于统⼀和规范收费公路车辆通⾏费车型分类,促进地区和全国⾼速公路联⽹收费起到了重要⽀撑作⽤。
随着我国公路交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收费公路内外环境均发⽣了巨⼤变化,收费公路通⾏车辆车型多样化、收费公路主要向⾼速公路集中、收费车辆构成和运输情况不断变化、收费技术飞速进步,⼈民众对提⾼收费效率和便捷性的企盼,使得现⾏车型分类标准已经不能适应收费公路新的发展要求,亟待修订完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加快取消全国⾼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减少拥堵、便利众”的决策部署,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取消⾼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案》,提出了调整货车通⾏费计费⽅式、统⼀按车(轴)型收费、修订《收费公路车辆通⾏费车型分类》标准等任务要求。
因此,收费公路车辆通⾏费车型分类标准修订,将进⼀步统⼀、规范和完善全国收费公路车型分类,有⼒⽀持取消全国⾼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标准修订对于推动构建公平合理的收费公路费率体系,提升收费效率和收费公路管理技术,促进智慧公路发展,⽀撑交通强国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修订原则
1.车型完整性
1.车型完整性
收费公路车型分类标准涵盖收费公路⾏驶的所有车辆类别,使收费公路不同车型都能够在本标准中明确⼊位。
2.操作简便性
车型分类标准充分考虑收费车辆判别的简明性,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车辆登记类型相衔接,以⽅便对收费车辆的辨别,减少操作差错,减少分类争议,⽅便提⾼收费效率。
3.分类合理性
车辆分类标准体现不同类别车辆对收费公路的占⽤和损坏及其⾏驶收费公路的效⽤。车辆分类标准便于针对不同类别车辆分别制订相应的通⾏费费率。
4.标准延续性
车型分类标准尽可能利⽤2003版标准的合理部分,兼顾与现⾏分类标准合理衔接。
5.技术前瞻性
车型分类标准充分考虑未来⾼速公路车型构成变化和收费⽅式的发展趋势,为收费⾃动化奠定基础。
三、主要修订内容
与2003版标准相⽐,新标准主要做了以下⼏个⽅⾯的修订:
1. 车辆类别体系⽅⾯
2003版标准收费车型分为两⼤类:“客车”和“货车”。为使新标准能够尽可能涵盖收费公路⾏驶的所有车辆类别,在对《机动车运⾏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17)和《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 802-2014)等国家标准和相关⾏业标准的车辆分类体系进⾏梳理的基础上,新标准对车辆类别体系重新划分,增加“专项作业车”⼤类,并对各类汽车列车、摩托车以及六轴以上货车的分类进⾏了具体规定。全部收费车辆按客车、货车和专项作业车三个⼤类分别进⾏具体分类。
新标准将不以载客和载货为主的专项作业车辆单独作为⼀个类别划分出来,可以较好地解决⽬前各地对专项作业车辆分类的不明确、不统⼀和不合理的问题,同时与国家标准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关于机动车辆分类的体系相⼀致,减少了收费争议,便于收费费率制定和收费管理。
2. 客车分类参数⽅⾯
2003版标准中客车按照车辆出⼚后国家有关⾏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座位数进⾏分类,新标准修订为客车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注册登记的车辆类型和核定载⼈数分类。其中车辆类型是第⼀分类指标,核定载⼈数是第⼆分类指标。《机动车运⾏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17)、《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轴荷及质量限值》(GB 1589-2016)、《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 802-2014)等标准对车辆已经进⾏了完整和统⼀的分类,各类普通客车、
专⽤客车均按规格进⾏明确分类。因此新标准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类型机动车注册登记的车辆类型作为客车车型分类的第⼀指标。主要基于以下⼏⽅⾯考虑:⼀是采⽤收费公路车型分类标准实现了与国际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车型分类标准的统⼀,并与车辆⾏驶证注明的类型相⼀致,更加简单易操作。⼆是主要按车辆规格分类,与车辆对收费公路的损坏和占⽤相关程度⾼,更易实现收费费率的合理性。三是更易于将旅居车等专⽤客车对应地纳⼊客车分类体系,且较好地兼顾了车辆的规格和座位,分类更加合理。
为解决摩托车的统⼀分类问题,新标准继承各地区对摩托车分类的主流规定,明确摩托车通⾏收费公路,按1类客车分类。
3. 调整1类客车分类界限值
1类和2类客车分类界限值由核定载⼈数7⼈修订为9⼈。主要基于以下⼏⽅⾯考虑:⼀是9座作为界限值与现⾏车辆分类
1类和2类客车分类界限值由核定载⼈数7⼈修订为9⼈。主要基于以下⼏⽅⾯考虑:⼀是9座作为界限值与现⾏车辆分类国家标准及车辆⾏驶证的分类指标相⼀致,分类标准更加简单明确,可减少收费争议和纠纷。⼆是按照公共安全⾏业标准《中华⼈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 36-2014)的规定,核定载⼈9⼈及以下为微型客车和⼩型客车,核发蓝底⽩字⽩框线号牌,10⼈及以上核发黄底⿊字号牌⿊框线号牌,易于辨识,也便于⾃动识别和实现⾃动收费,符合未来收费公路的发展的⽅向。三是标准修订后,核载8⼈和9⼈车辆由原2类客车降为1类客车,降低了对应车辆的收费标准,既符合国家降低公路收费标准的总体要求,也更易为⼴⼤车辆⽤户接受。东风大货车报价
新标准将核载8⼈和9⼈客车由原2类客车降为1类客车,将会带来收费收⼊减收。针对这⼀变动,标准修订过程中,通过召开研讨会和典型省份调研,⾼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总体上持肯定的态度。普遍认为:这样的调整对收费收⼊的影响很⼩,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标准相统⼀,减少了收费争议,提⾼了收费效率。
4. 货车分类参数⽅⾯
2003版标准中货车按照车辆出⼚后国家有关⾏政主管部门核定的额定载质量进⾏车型分类,新标准中
各类货车均按照总轴数、车长和最⼤允许总质量进⾏车型分类。
采⽤车辆总轴数作为货车车型分类的第⼀指标,主要基于以下⼏⽅⾯考虑:⼀是简单明确,操作简便。车辆轴数易于辨别、分类简单明确、执⾏争议少。将车辆轴数作为车型分类主要指标,便于实现车辆⾃动分类,为货车⾃动分类和⾃动收费创造了条件,符合未来收费公路的发展的⽅向。⼆是有利于解决“⼤吨⼩标”问题。2003版标准货车按核定载重吨位进⾏分类,存在的主要问题即是货车普遍存在的“⼤吨⼩标”问题。采⽤按车辆轴数进⾏分类指标,从根本上解决了车
辆“⼤吨⼩标”对分类标准的冲击问题,对于规范货车市场和公平收费起到很好的引导作⽤。三是收费合理性。加强⾼速公路⼊⼝治超,实现全部货车运输合法装载的运输条件下,车辆轴数总体上可以反映车辆的规格,能够更好地反映车辆对道路破坏和对道路通⾏资源的占⽤,有助实现货车收费费率更加趋于公平合理。四是有车型分类的实践经验⽀撑。发达国家车型分类⼀般都将车辆轴数作为主要分类指标,其中欧美国家主要以车辆轴数、轮数和第⼀轴处车⾼作为分类指标,⽇本采⽤车辆轴数和总质量作为车型分类指标。我国⼴东和⼭西等省份也有过成功的实践。
5. 调整1类货车分类界限值
对于两轴车辆新标准进⼀步细分为两类,车长和最⼤允许总质量作为第⼆指标,对两轴车辆进⾏细分。1类和2类货车分类界限值确定为车长⼩于6⽶且最⼤允许总质量4.5吨。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是车长⼩于6⽶且最⼤允许总质量4.5吨作为界限值与现⾏车辆分类国家标准及车辆⾏驶证的分类指标相⼀致,分类标准更加简单明确,可减少收费争议和纠纷。⼆是按照公共安全⾏业标准《中华⼈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 36-2014)标准的规定,总车长⼩于6⽶且最⼤允许总质量⼩于4.5吨为微型货车和轻型货车,核发蓝底⽩字⽩框线号牌,车长6⽶及以上或最⼤允许总质量4.5吨及以上为中型货车或⼤型货车,核发黄底⿊字⿊框线号牌,易于辨识,便于⾃动识别和实现⾃动收费,符合未来收费公路的发展的⽅向。三是总质量4.5吨及车长6⽶是货车参数的两个较为明显的界限值,易于划分。四是最⼤允许总质量4.5吨与2003版标准额定载质量2吨的货车基本对应,包括的车辆范围略⼤。标准修订后,有⼀部分货车原2类货车降为1类货车,降低了对应车辆的收费标准,符合国家降低收费负担的总体要求,更易为⼴⼤车辆⽤户接受。
6.补充六轴以上货车分类规定
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轴荷及质量限值》(GB 1589-2016)的相关规定,六轴以上货车属于超限运输车辆,且轴数变化范围很⼤,不宜规定具体的分类⽅法。新标准明确规定根据车辆总轴数按照超限运输车辆执⾏。这样规定既涵盖了⾏驶收费公路的全部车型,有利于全国联⽹收费的规则统⼀,⼜与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相衔接,也便于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合理的收费费率标准。
7.明确专项作业车分类规定
按照《机动车运⾏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17)和《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 802-2014)等国家标准和⾏业相关标准的规定,专项作业车(专⽤作业车)指装置有专⽤设备或器具,在设计和制造上⽤于⼯程专项(包括卫⽣医疗)作业的汽车。
专项作业车的分类标准制定主要考虑以下⼏个⽅⾯:⼀是专项作业车(专⽤作业车)包括两⼤类:⽆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即⾮载货专项作业车,核定载质量⼤于等于1吨的专项作业车)和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即载货专项作业车,不具有载货结构,或者虽具有载货结构但核定载质量⼩于1吨的专项作业车)。因此,专项作业车的车型划分⽆法采⽤以客货运输功能为主的客车和货车的核定载⼈数和核定吨位这样的参数进⾏分类;⼆是专项作业车辆的轴数基本上能够较好地反映车辆对道路破坏和对道路通⾏资源的占⽤。因此,总体上可采⽤车辆的总轴数作为专项作业车分类的主要参数;三是为使分类标准更加简单及费率制定的简便性,考虑专项作业车与货车的对应性,采⽤了与货车类似的⽅式进⾏具体分类。另外,考虑专项作业车⼀般都在六轴以下,六轴以上车辆主要是油⽥专⽤车辆和汽车起重机,这些类别车辆⾏驶收费公路的数量较少。因此,专项作业车没有对六轴以上车辆进⾏专门的分类,统⼀按六轴车辆分类。
1、重磅!8⽉底前,公安部将对2019年注册轻卡“⼤吨⼩标”集中排查!违规车⼚家⽆条件收回、更换!
2、7⽉1⽇起!河北这类轻型汽车要符合国六b标准!
3、定了!货车通⾏按轴收费!⾼速⼊⼝称重!超限超载货车上⾼速没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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