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租赁服务如何进行税务处理和筹划,是该行业财务管理工作的一大难点。通过与相关从业者的沟通,初步罗列以下12个问题:
二、汽车租赁公司的三大业务:租车业务、包车业务(含司机)、其他服务(如导游等)如何纳税?如何核算?
三、租赁公司同时提供用车租赁信息平台服务,如何征税?
四、租车跨区域提供劳务,纳税地点?
五、租车公司总分机构不在同一地点如何纳税?如果相互之间车辆、司机借调使用,如何纳税?
六、汽车租赁公司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七、如果车辆租自个人,油费、过路费如何列支?
八、如果车辆租自个人,出现故障,维修费可否列支?
九、车辆以股东个人名义购买和公司名义购买,哪个更划算?
十、汽车租赁公司是一般纳税人税负轻,还是小规模纳税人税负轻?
十一、车船税方面,是否存在减免税优惠?
十二、车辆购置税计算方法,是否存在减免税优惠?
一、汽车租赁公司服务用车如果是由股东或其他个人提供,如何纳税,成本如何扣除?
1、如果以汽车租赁公司的名义对外提供租车或包车服务,则租赁公司需全额确认服务收入,其成本费用为租赁公司向所租用车辆的所有者实际支付的租金,包括向兼职司机支付的劳务费用。
会计成本费用确认:需取得相关支出发生的真实性证明,如租赁服务合同、支付流水、签收依据等。
所得税前扣除:需提供真实合法票据,即提供车辆的单位开具或个人向主管税务部门申请代开的增值税发票。
个人流程:持身份证及合同等材料到经营地税务机关(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申请代开,在起征点以上,增值税征收率为3%,附加税费为0.36%,水利基金0.1%、印花税0.1%,个人所得税一般为(收入-扣除费用)*20%。扣除费用4000元以下为800元,以上为收入的20%。部分地区实行核定征收,税率咨询当地主管税务部门。
2、如果汽车租赁公司仅对客户提供租赁信息,收取平台信息服务费,对外承接业务由第三方提供,则成本费用为提供租赁信息相关的运转费用。
二、租车业务、包车业务(含司机)、其他服务(如导游等)如何纳税?如何进行会计核算?
汽车租赁公司提供业务,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其一,汽车租赁服务(需取得《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即向客户提供商务用车、旅游用车、机场接送专车等租车服务。该应税服务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根据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为17%,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
其二,为客户提供导游、商务会务、婚庆礼仪等相关服务。这里严格按照财税[2013]106号文的界定,属于营改增的,按照实际业务性质和身份,确认适用的增值税率和征收率;如未纳入营改增范围,仍缴纳营业税;
其三,提供包车(既提供运输车辆,又提供司机)服务。为营改增范围中的交通运输服务--陆路运输服务。需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为营改增范围中的交通运输业,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按陆路运输服务征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1%,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
如果公司既有租车服务,又有包车服务,需分别核算不同服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1.6排量汽车公司兼营增值税和营业税服务,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税服务销售额。
会计科目设置:主营业务收入下可设四个明细科目:
--汽车租赁收入(核算对外租赁汽车取得的营业收入)
--包车收入(核算对外提供交通运输所取得的营业收入
--增值税范围其他服务(提供物流辅助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相关的服务事项)
--营业税范围服务(提供导游等一般生活性服务)
三、租赁公司同时提供用车供需信息平台服务,如何征税?
主要存在两种模式:
1、平台模式:租赁公司建立互联网信息平台(如滴滴打车),为司机(及运输公司)、乘客(含所在公司)提供撮合信息,资金划给平台公司,只收取平台信息费,其余费用均转付给提供运输的公司和司机。(不考虑其他资质管理需求)。提供汽车运输服务的公司(或司机)对乘客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税率为11%),平台按收取的信息费开具信息技术服务的增值税发票给汽车运输公司,税率一般纳税人为6%,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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