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声波技术应用十分广泛。在金属焊接领域,超声波技术可应用于动力电池极耳的焊接、IGBT功率模块引脚和镀铜基板之间的焊接、汽车线束焊接等。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2017),超声波焊接及裁切设备制造行业属于“C35专用设备制造业”。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超声波焊接及裁切设备制造行业属于“C35专用设备制造业”。
根据国家统计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超声波金属焊接设备属于“2、高端装备制造业”“2。1。3、智能测控装备制造”中的“自动半自动超声波焊接机”;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修正),超声波焊接设备属于鼓励类第十四类“机械”中的第30小类“智
能焊接设备”,同时属于鼓励类第十九类“轻工”中的第15小类“锂离子电池自动化、智能化生产
成套制造装备”。
1、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
2022年中国超声波焊接市场分析报告-产业竞争现状与发展商机研究显示,超声波焊接及裁切设备制造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包括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科技部及其下属分支机构,上述主管部门出台相关的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战略,指导整个行业的协同有序发展。
中国声学学会是在国家民政部注册登记的全国声学科学技术工作者自愿组成的学术性、公益性、全国性的社会团体,下设功率超声分会、超声电子学分会等十一个专业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举办声学科技领域的学术交流活动,开展声学学科领域的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组织声学领域科技工作者参与国家科技战略、规划、布局、政策、法律法规的咨询工作等。
中国电池工业协会主管部门是国家贸易委员会,同时接受国家民政部和轻工业联合会的管理,主要职能是对电池工业的政策提出提议,起草电池工业的发展规划和电池产品的标准,组织有关科研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鉴定,开展技术咨询、信息统计、信息交流、人才培训等。
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是由电池行业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其主要职能包括开展行业调查,向政府部门提出制定电池行业政策和法规等方面的建议,组织制定、修订电池行业的协会标准,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起草和修订工作,协助政府组织编制电池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等,下设碱性蓄电池与新型化学电源分会、锂电池分会、储能应用分会、动力电池应用分会等十个分支机构。
中国橡胶工业协会轮胎分会遵照中国橡胶工业协会章程的规定,以服务会员为宗旨,发挥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其主要职责为组织参与橡胶轮胎行业关于发展战略、管理体制、产业政策、技术进步、市场动态、国内外发展趋势、进出口动态、原材料情况等相关领域的调查研究;组织推动橡胶轮胎行业自主创新和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装备的开发应用,开展交流、推广工作,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织科学技术成果的鉴定和评价,促进产学研相结合,提高行业整体技术水平,提升行业竞争力。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
行业法律、法规主要涉及产品质量、安全生产、产权保护、环境保护、劳动保护等方面,
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
3、行业主要产业政策
名称 | 发布时间 | 发布单位 | 相关内容 |
《上海市重点领域(科技创新类)“十四五”紧缺人才开发目录》 | 2021年9月 | 上海市科委、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经信委、市教委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 将“超声波研究人才”列为上海市“十四五”科技创新类紧缺人才,紧缺类型为“质量紧缺”,紧缺程度为“十分紧缺”。 |
《六部门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制造业优质企业的指导意见》 | 2021年7月 |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提出加快培育发展制造业优质企业,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是防范化解风险隐患、提升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的迫切需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 2021年3月 | 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 | 提出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环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应用,增强要素保障能力,培育壮大产业发展新动能。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制造业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的实施意见》 | 2017年9月汽车销量2019年9月 | 工信部 | 提出加快推进智能制造、绿制造,提高生产过程的自动化、智能化水平,降低能耗、物耗和水耗。 |
《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 | 2018年11月 | 国家统计局 | 将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制造列入战略新兴产业分类名录。 |
《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18年版)》 | 2018年8月 | 工信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提出针对智能制造标准跨行业、跨领域、跨专业的特点,立足国内需求,兼顾国际体系,建立涵盖基础共性、关键技术和行业应用等三类标准的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 |
《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和质量提升规划》 | 2016年8月 | 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工信部发布 | 提出落实《中国制造2025》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发挥标准化和质量工作对装备制造业的引领和支撑作用,推进结构性改革尤其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产品产业迈向中高端,建设制造强国、质量强国。到2025年,系统配套、服务产业跨界融合的装备制造业标准体系基本健全,企业质量发展内生动力持续增强,质量主体责任意识显著提高,标准和质量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大幅提升,打造一批“中国制造”金字品牌。 |
《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23号)》 | 2021年10月 | 国务院 | 提出了10项重点任务,将碳达峰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方面,重点实施能源转型、节能降碳、交通运输等十大行动,其中与新能源相关的内容主要包括:(1)交通运输绿低碳行动方面,推动运输工具装备低碳转型,到2030年,当年新增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的交通工具比例达到40%左右;(2)绿低碳科技创新行动方面,鼓励高等学校加快新能源、储能等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建设一批国家储能技术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强化新型电力系统、储能、动力电池等应用基础研究,加快大容量储能等先进适用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等。 |
《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 | 2020年11月 | 国务院 | 明确要求提升产业基础能力。以动力电池与管理系统、驱动电机与电力电子、网联化与智能化技术为“三横”,构建关键零部件技术供给体系。提升基础关键技术、先进基础工艺、基础核心零部件、关键基础材料等研发能力。到202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动力电池、驱动电机、车用操作系统等关键技术取得重大突破,安全水平全面提升。纯电动乘用车新车平均电耗降至12.0千瓦时/百公里,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 |
《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 | 2020年4月 |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工信部 | 提出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
《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 | 2018年11月 | 国家统计局 | 将动力电池极耳焊接自动化装备列入战略新兴产业分类名录。 |
《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 2018年2月 | 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发改委 | 根据动力电池技术进步情况,进一步提高纯电动乘用车、非快充类纯电动客车、专用车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门槛要求,鼓励高性能动力电池应用。 |
《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 2017年4月 | 工信部、发改委、科技部 | 实施动力电池升级工程。充分发挥动力电池创新中心和动力电池产业创新联盟等平台作用,开展动力电池关键材料、单体电池、电池管理系统等技术联合攻关,加快实现动力电池革命性突破。到2025年,动力电池系统比能量达到350瓦时/公斤。 |
《促进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发展行动方案》 | 2017年2月 | 工信部、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 | 持续提升现有产品的性能质量和安全性,进一步降低成本,2018年前保障高品质动力电池供应;大力推进新型锂离子动力电池研发和产业化,到2025年,新体系动力电池技术取得突破性进展,单体比能量达500瓦时/公斤。 |
《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 2020年7月 | 国务院 | 进一步优化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环境,深化产业国际合作,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和发展质量,制定出台财税、投融资、研究开发、进出口、人才、知识产权、市场应用、国际合作等八个方面政策措施。 |
《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 | 2016年7月 | 中共中央、国务院 | 制定国家信息领域核心技术设备发展战略纲要,以体系化思维弥补单点弱势,打造国际先进、安全可控的核心技术体系,带动集成电路、基础软件、核心元器件等薄弱环节实现根本性突破。 |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