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买车⽤车中的侵权情况你碰到过吗?各省消协发布2021年度汽车消费典型案
例!
明⽇限⾏3和8
#2022年3⽉15⽇ #
3⽉15⽇是消费者权益⽇,今年的主题是消费公平,这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内容。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为。
□⼤河报·豫视频记者祁驿
“3·15”前后,各省市消协纷纷发布2021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其中有不少涉及汽车消费的案例,记者总结了⽬前发布的相关内容,发⽣在新车购车环节的加价和强制消费较多,⼆⼿车的车况造成的纠纷也较多,看看发⽣在全国范围的这些案例,有助于⼤家在买车⽤车过程中避坑。
中消协:汽车维修零配件以假充真案
2021年3⽉,消费者桂⼥⼠通过某⽹上养车平台选择线下维修门店做常规保养,共花费6000元,但汽修⼚为其更换的前后4个刹车盘、前轮刹车⽚等配件并⾮承诺的原⼚配件,且将仍可继续使⽤2万公⾥的前刹车盘进⾏了更换,涉嫌过度维修。经南京市消费者协会调解,汽修⼚向消费者赔礼道歉并作退⼀赔三赔偿。
河南:4S店截留车险保费
2021年9⽉13⽇,周⼝市消费者协会接到西华县王⼥⼠投诉,2020年8⽉,王⼥⼠在周⼝市川汇区某4S店购买轿车⼀辆,价值174000元。9⽉11⽇提车时办理了两年分期,当时4S店强制要求王⼥⼠⼀次性购买了两年车险,共17317元。2021年7⽉8⽇王⼥⼠车辆交易过户时,向太平洋保险公司申请退保。2021年9⽉4⽇太平洋保险给消费者退回保费1020元。
王⼥⼠觉得退款与所⽀付4S店保费差额太⼤,⼜去太平洋保险公司进⾏了查询,结果发现4S店只向太平洋保险公司交了10842元,剩余6475元并未交给保险公司。其间,王⼥⼠⼀直与4S店协商处理未果,所以投诉到消协。
接到投诉后,周⼝消协⽴即进⾏调查核实,与4S店相关⼯作⼈员进⾏了联系。经查明,4S店确实未将王⼥⼠⽀付的17317元保费全额投保,只交了10842元,并且当时也没将保单交给王⼥⼠,只给了⼀张保险卡,⼀直到退保时王⼥⼠才知道⾃⼰⽀付给4S店的保费与保险公司实收保费差额巨⼤。经消协多
次调解,4S店将多收取的6000多元钱已退给王⼥⼠,另外保险公司扣除9个⽉承保费⽤5848元后,剩余5000元全部退还王⼥⼠,共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1000元。
消协评析认为,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九条:“消费者享有⾃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式,⾃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项服务。消费者在⾃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较、鉴别和挑选。”第⼗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为。”以及《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章第⼗四条规定:“经销商销售汽车时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此案中,4S店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并且涉嫌消费欺诈。⾸先,4S店故意不将保单交给消费者,消费者⽆法知晓实际保费⾦额;其次,4S店未将消费者⽀付的保费全额投保,⽽且剩余资⾦去向未向消费者明⽰。
浙江:线上平台宣传订车“低⾸付”,实则预订退款均受阻
2021年10⽉,消费者张某到⾦华市磐安县消保委投诉,他在⽹上了解到通过某APP可以低⾸付购车,于是下载了该APP并。客服审核通过后,发链接让其先⽀付订⾦3000元,预定了凯迪拉克ct5
豪华版汽车。不久后,客服通知张某有现车,要求其通过APP⽀付⾸付款24600元。后客服⼜告知张某车辆价格太⾼审核通不过(付款之前客服明确承诺可以通过审核),要求张某换个便宜的车,于是张某⼜将车换成了名爵6pro,客服承诺再补⾸付款2300元就可以办理,但没过多久⼜改⼝说办不了。⾄此,张某⼀共⽀付订⾦3000元和⾸付款24600元,共计27600元,客服承诺退款却迟迟未到账。接到投诉后,消保委⼯作⼈员第⼀时间联系该公司,了解到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经过多次调解,商家最终同意将订⾦和⾸付款全额退还消费者。
本案中,消费者按照客服的要求进⾏了⽀付订⾦、⾸付款等操作,⼜同意了客服提出的换车要求,整个过程均在客服指令下进⾏,不存在任何违约⾏为。⽽商家收取订⾦和⾸付款后未能按约向消费者提供所选车辆,承诺消费者退款⼜拖延履⾏,明显构成违约。随着互联⽹技术的⾼速发展,平台交易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便捷的消费⽅式的同时,也存在信息不对称、虚假宣传、售后服务⽆保障等诸多风险。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或服务时,要选择资质全、⼝碑好、售后有保障的平台,同时要考虑到⾃⾝的经济情况理性消费。
青海:购车配置不⼀致引发纠纷
2021年1⽉21⽇,东川⼯业园区消协接到消费者马某投诉,从某名车经销商处购买的丰⽥牌越野车原配置应有9个安全⽓囊,购买后发现只有两个安全⽓囊。
经调查,店内有两款车型,⼀种是两个安全⽓囊⾼配置,另⼀种是9个安全⽓囊低配置,两款车型价格均为62万元,消费者⾃⾏选择两个安全⽓囊⾼配置车辆。双⽅各执⼀词。
经调解,商家以74万元的价格回收车辆,马某需还清剩余贷款,协助办理车辆过户⼿续,由店家承担过户费⽤。马某在2021年1⽉27⽇前交付车辆,之前车辆所有违章及事故责任均由马某承担。双⽅签订《投诉调解协议书》。
⼭西:充电桩公司超收消费者价款案
2020年12⽉16⽇,阳泉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在接到举报阳泉市某充电桩公司多收电费问题后,当即向市发改委就相关政策法规进⾏了咨询,并在第⼀时间向该企业进⾏了情况核实。
经过调查,2017年1⽉1⽇⾄2020年12⽉17⽇,该企业在电动汽车充电经营中,⾕段收费均为0.75元/千⽡时。对照规定执⾏的电价和服务费核算,2017年7⽉1⽇⾄2018年6⽉30⽇⾕段充电最⾼收费应为0.7461元/千⽡时,超收0.0039元/千⽡时,此期间售电2459268.83千⽡时,超收9591.148元;2018年7⽉1⽇⾄2019年6⽉30⽇⾕段充电最⾼收费为0.7453元/千⽡时,超收0.0047元/千⽡时,此期间售电2347755.54千⽡时,超收11034.451元;2019年7⽉1⽇⾄2020年12⽉17⽇⾕段充电最⾼收费为0.7444元/千⽡时,超收0.0056元/千⽡时,此期间售电3125237.66千⽡时,超收17501.330元。2017年7⽉1⽇⾄2020年12⽉17⽇,超收电价合计38126.93元。
该企业的上述⾏为违反了《中华⼈民共和国价格法》第⼗⼆条“经营者进⾏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规定,构成价格违法⾏为。依据《价格违法⾏为⾏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经营者不执⾏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有下列⾏为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于或者低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的”的规定以及《价格违法⾏为⾏政处罚规定》第⼗六条“本规定第四条⾄第⼗三条规定中的违法所得,属于价格法第四⼗⼀条规定的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责令经营者限期退还。难以查多付价款的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的,责令公告查。经营者拒不按照前款规定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的价款,以及期限届满没有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的价款,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予以没收,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要求退还时,由经营者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决定对该企业的上述⾏为责令改正,并予以以下⾏政处罚:1.没收期限届满没有退还的价款525.84元;
2、114380元。
湖北:更改⼆⼿车⾥程表退车案
2021年9⽉3⽇,恩施消费者向⼥⼠投诉,称其花费15.4万元在松树坪⼆⼿车市场购买了⼀辆⼆⼿车,
购买时⾥程表上显⽰为9万多公⾥,购买后,消费者⼜通过4S店查询发现维修记录已更改,2020年6⽉⾏驶⾥程就已经达到23万公⾥,消费者认为商家存在消费欺诈,要求退款退车遭拒。恩施市六⾓亭消委分会接诉后,迅速开展调查⼯作,并锁定了相关的证据。经反复协商和沟通,促成车商最终同意全部退返购车⼈的车款154000元。
陕西:新能源车投诉增合理选择⿇烦少
2021年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和销售量⼤幅增长,新能源汽车投诉明显增加,消费者投诉主要集中在续航“打折”、⾏驶安全、电池寿命及更换价格等问题上。陕西省消保委建议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时要对电池的续航⾥程、寿命及更换价格了解清楚,根据出⾏需要合理选择购买新能源汽车,掌握新能源车驾驶技术特点,正确使⽤保养,发现问题依法理性维权。
⽢肃:购⼆⼿车⽆法过户消费者获全额退款
2021年8⽉9⽇,平凉市崆峒区消费者协会接到消费者李先⽣投诉称,⾃⼰于2021年8⽉2⽇在平凉市崆峒区崆峒中路陇东⼆⼿车交易市场内凯迪名车店购买⼆⼿车⼀辆。其后,因为经营者⽆法提供过户⼿续,消费者要求退还购车款。但是,在与经营者的协商中,经营者告知需扣除30%违约⾦后⽅可退还,消费者⽆奈诉⾄崆峒区消费者协会请求维权。
崆峒区消协⼯作⼈员调解中指出,买⽅购买的车辆如因卖⽅隐瞒和欺诈不能办理转移登记,卖⽅应当⽆条件接受退车,并退还购车款等费⽤。经过调解,最终,经营者向消费者退还全部购车款。
⼴东:⼆⼿车交易纠纷更具复杂性、多元性
2021年,⼴东全省消委会受理交通⼯具类投诉17294件,同⽐增长12.23%。涉及⼆⼿车的投诉问题主要有:车辆信息不透明、鉴定评估不“专业”、服务承诺不清晰、交易流程不严谨、责任划分不明确、投诉处理不积极等。消委会在处理投诉中发现,相⽐新车交易,⼆⼿车消费纠纷更具复杂性、多元性,调解成功率较低,维权救济较难。这不仅影响了消费者的消费信⼼,同时也不利于⾏业的发展。
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结合《⼴东省⼆⼿车买卖合同(⽰范⽂本)》发布推⼴,省消委会还联合汽车流通协会共同发布⼆⼿车交易消费提⽰,提出选择正规平台交易、签订合同明确责任、提前防范交易风险、积极有效维权等提⽰,以帮助消费者规避交易风险,确保消费安全。
四川:“差评”司机骚扰乘客道歉⼜赔钱
2021年8⽉18⽇,消费者孔某向成都市消费者协会投诉称,乘坐成都某科技有限公司外包服务平台的⽹约车时消费体验感较差,结束后在该平台给予司机差评。司机对此不满,⽩天⿊夜不间断骚扰怀有⾝孕的消费者。消费者要求涉事司机赔
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双⽅协商⽆果。
经调查,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根据《民法典》第1032条“⾃然⼈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式侵害他⼈的隐私权。隐私是⾃然⼈的私⼈⽣活安宁和不愿为他⼈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之规定,⽹约车司机的⾏为侵犯了消费者⽣活安宁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消费者在购买、使⽤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之规定,⽹约车司机的⾏为侵犯了消费者的⼈格尊严和个⼈信息保护权,造成消费者⾝⼼伤害。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条“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格尊严、侵犯消费者⼈⾝⾃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应当停⽌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之规定,理应做出赔偿。经调解,司机向消费者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3000元⼈民币;⽹约车公司对涉案司机永久封号、不再合作,与涉案合作外包服务平台终⽌合作。
湖南:加油后汽车故障消费维权获⼗万元赔偿
2021年3⽉11⽇,范先⽣到消委投诉,称开桂C57W68车,在通道南⽅加油站加了433元95#汽油,车从加油站⾏驶⾄万佛路永红建材门前熄⽕,汽车⽆法启动。从加油站到永红建材的距离⼤约为两公⾥。经报4006551889奔驰道路施救电话,奔驰施救⽅派车将车拖⾄桂林奔驰4S店。检查结果:经4S
店检查发现:发动机缺缸,汽油呈乳⽩⾊分层、底部絮状、混浊。确认是油质量差造成车熄⽕。需清洗油路、检修油路发动机、更换损坏配件。清洗油路发现:油箱、低压泵、⾼压泵整体乳⽩⾊,底部混浊、杂质较多,四个喷油嘴⽆法继续使⽤。经内窥镜检查发现:发动机四个缸全部进⽔、⽣锈、有碎⽚等杂质。需更换发动机以及油路配件。
接到消费者投诉后,通道县消费者委员会⼯作⼈员及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部门与南⽅加油站商约谈。到现场对该加油站负责⼈进⾏询问、调查,认定车辆⾃动熄⽕原因是南⽅加油站对其加油站库存油罐防⽔措施不当,由于连⽇⼤⾬造成⾬⽔渗⼊库存油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继续对外销售。经调解,南⽅加油站⾃愿⼀次性付给范先⽣⼗万元车辆维修等相关费⽤。
⼭东:汽车消费存在六⼤问题
随着⽣活质量的提⾼,汽车、摩托车、电瓶车等各种车辆的保有率快速提⾼,但产品质量和售后问题也凸显出来。投诉反映的主要问题有:
⼀是汽车及汽车零部件质量存在问题。例如发动机、变速箱、仪表盘、减震器等主要部件出现故障,异响、异味、异常抖动或出现漏油、渗油、损坏等现象。
⼆是合同违约及不公平格式条款问题。存在购车不签订书⾯合同,对车辆交付时间、配置标准等约定
不清,强制搭售保险、强制代理挂牌、加价销售、隐瞒真实信息押证卖车、强迫交纳续保押⾦或续保保证⾦、收取按揭⼿续费等。
三是不兑现承诺,不履⾏售车时承诺的优惠或补贴等。
四是⼆⼿车况宣传与实际不符。在销售时隐瞒剐蹭受损等真实情况,甚⾄有事故车、问题车当新车⼆次销售现象。
五是售后服务质量和态度差。汽车保养价格及维修价格收取标准不公⽰,存在维修部件供应不及时、过度保养、变相收费或多次维修仍⽆法查明原因或排除故障等问题。
六是电瓶车市场亟待规范,超标电动车上路给消费者的⼈⾝安全带来极⼤隐患,在发⽣交通事故时维权困难。
江西:消协组织出重拳 “泡⽔”车辆显真容
2021年7⽉20⽇,赣州市消保委接到投诉,消费者胡某反映2020年11⽉20⽇在赣州经开区某汽车服务中⼼购买某品牌⼆⼿⼩型轿车,车⾏销售⼈员当时承诺该车“⽆重⼤事故、⽆泡⽔、⽆⽕烧”。2021年6⽉中旬,因汽车出现多处故障维修时,胡某才发现该车疑似泡⽔车。⾄保险公司查询,显⽰该车于2018年9⽉17⽇的出险定损记录为⽔淹车,汽车服务中⼼涉嫌欺诈消费者。
接到投诉后,消保委⼯作⼈员来到该车⾏店铺进⾏情况核实,并通过到车辆管理所、保险公司、银⾏等单位分别调取车辆信息、车辆保险出险记录等证据,固定了案涉车系泡⽔车的事实。同时,通过确定案涉车的交易地址、《车辆转让协议》的版式、购车款项流⼊汇出所使⽤的账户、既得利益者、直接或间接使⽤营业执照等⽅⾯,确定了该⼆⼿车⾏为责任主体。2021年11⽉25⽇,消保委⼯作⼈员组织⼆⼿车商⾏、原车主刘某、陈某某、消费者胡某四⽅进⾏调解,并达成⼀致协议,由⼆⼿车商⾏、原车主刘某、陈某某向消费者刘某返还购车款并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取得了消费者的谅解。
本案是⼀起⼆⼿车⾏以个⼈名义销售泡⽔⼆⼿车涉嫌欺诈消费者案,消费者购车时,商家以员⼯个⼈名义与消费者签订协议,但在协议中明确保证车辆“⽆重⼤事故,⽆泡⽔,⽆⽕烧”。消费者在使⽤过程中查出购车前该车已是⽔淹车的事实后,商家以协议是个⼈名义签订的,和商家⽆关为由,拒绝和消费者调解,致使消费者陷⼊维权困境。然⽽,商家作为专业从事⼆⼿车买卖的主体,应当有⾜够的经验、技术和能⼒,对车辆是否属于泡⽔车进⾏检查和验证。商家在收购案涉车时,未通过权威认证的验车机构进⾏验车,仅仅通过市⾯上流通的某购车APP进⾏查验,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也未履尽作为经销商的法定义务,在将泡⽔车销售给消费者的⾏为当中,主观上存在过失,具有间接的故意。
福建:4S店“加价提车”,消保委介⼊后退还订⾦
翁先⽣在城厢区4S店选购了⼀辆轿车,交了订⾦,签了合同,但合同内容没有注明交车⽇期,销售⼈员⼝头承诺4天左右可提车,却逾期不交车,追问后被告知,没现车,加价⼀万可以早点提车。
翁先⽣不接受加价,要求退还订⾦遭拒,莆⽥市城厢区消委会华亭分会介⼊后,双⽅解除合同,4S店退还订⾦。
消费者协会认为,经销商利⽤消费者的信息不对称,故意营造紧张⽓氛,进⽽要求消费者⽀付“提车费”,这种“提车费”属于法律规定的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违背了明码标价和诚实信⽤的原则,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以及公平交易权,消费者有权拒绝。
消协提醒称,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要细化约定,不能图⼀时⽅便⽤⼝头约定代替书式合同,或轻信商家的⼝头承诺,给⽇后维权带来困难。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第⼋条第⼀款、第⼗条、第⼗六条第⼆款第三款、第⼆⼗条第三款、第⼆⼗六条第⼆款,《价格法》第⼗三条,《民法典》第⼀百三⼗五条。
江苏南京:豪华品牌汽车投诉增长较快
南京市消费者协会发布2021年度南京汽车消费投诉分析报告。报告显⽰,去年汽车消费投诉有两个特点,⼀是豪华品牌的投诉增长较快。其中,奥迪、宝马、奔驰投诉分列投诉总量前三名,投诉量分别
增长28%、13%、40%。⼆是国产品牌汽车的投诉相对处于低位。
去年南京共受理汽车类消费投诉3797宗,相较上⼀年度下降10.4%,涉及整车品牌94个,其中乘⽤车新车消费投诉3011宗,⼆⼿车消费投诉486宗,汽车后市场消费投诉300宗。在受理的汽车类消费投诉中,不履⾏合同内容类问题排名第⼀,共1513宗,占投诉总量40%。排名第⼆的投诉是质量问题,共798宗,占⽐21%。此外,不履⾏三包义务、预付⾦侵权、强制消费等问题也较为突出。
⿊龙江:新能源家⽤汽车售后服务有待提⾼
投诉的主要问题:⼀是续航⾥程和充电速度与宣传不符,冬季⽓温低,电量下降快,⾏驶⾥程短;⼆是电池质量问题,充电故障、⾏驶中突然断电,顿挫感、动⼒突然消失时有发⽣;三是充电桩、上牌等配套服务存在瑕疵,不明⽰充电桩安装、落户流程导致消费者购车后⽆法正常使⽤;四是售后服务问题,电瓶故障多次维修⽆法解决,维修⽹点、维修技⼯等配套的售后服务体系不能满⾜新能源汽车的消费需求,影响了消费者的使⽤体验和售后满意度。
吉林:提车加价还强制买保险
2021年10⽉,申⼥⼠在通化⼀家4S店购买了⼀辆SUV家⽤汽车。在交付全款等候提车时,销售⼈员告诉她要等45天后才能提车,若想当天提车,需交1万元加价费或者贷款购车,贷款购车的同时还必须在
店内办理指定保险项⽬。申⼥⼠在⽆奈之下重新办理了贷款购车,⼜花1.2万元购买了指定保险项⽬。事后,申⼥⼠认为4S店的做法不妥,到通化市消费者协会投诉。
受理申⼥⼠的投诉后,消协⼯作⼈员对该4S店进⾏了调查。4S店解释说,店内的现车是为选择贷款购车预留的车辆,如果申⼥⼠不同意加价或以贷款⽅式购车和办理保险,就不能及时提车和拿到车辆相关的⼿续材料。通化市消协认为,4S店与消费者签订了购车合同,就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履⾏义务。4S店实际上利⽤了其优势地位,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申⼥⼠为了当⽇提车,不得不选择贷款购车的⽅式。4S店强制购买保险的做法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吉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经消协调解,4S店为申⼥⼠办理了退保⼿续,退还保险费1.2万元、赠送3次店内保养,并承诺不会再发⽣类似的强制销售⾏为。
吉林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周⽂军表⽰,4S店销售⼈员通过设置⼀些障碍,让消费者委曲求全,不得不做出让步,他们的⾏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此纠纷中,申⼥⼠交付了全款,4S店就应该提供现车。4S店要求申⼥⼠加价或贷款购车,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4S店在要求消费者贷款购车的同时,⼜要求按照其指定的项⽬购买保险,是典型的强制交易⾏为。
吉林省消费者协会提⽰,消费者有权选择⾃⼰的购买⽅式,可以根据⾃⼰的需求选择保险公司、购买险种和购车⽅式。如遇合同之外加价、强制搭售保险、限制购车⽅式等,消费者有权拒绝。如果4S店销售⼈员以各种⽅式刁难,强制要求购买保险,消费者可以向消协组织投诉,维护⾃⼰的合法权益。
内蒙古:购车交费遇纠纷消协介⼊助维权
消费者毕某于2021年11⽉6⽇,在呼伦贝尔市莫⼒达⽡达斡尔族⾃治旗骏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定购⼀辆⽩⾊⼤众桑塔纳⼿动风尚版轿车(价格59800.00元),预付了5000.00元,经销商与消费者签定了售车合同,合同规定货到付款(付清除定⾦外所有余款后即可提车),但车还未到,经销商就要求消费者再交15000元,说是代办保险、车辆上牌等费⽤,消费者认为不合理,合同⾥没有规定交这些费⽤,违反双⽅合同,拒交这笔费⽤, 与经销商发⽣争执,于是消费者到呼伦贝尔市莫旗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投诉,要求退定⾦或履⾏售车合同,车到验收完,付清尾款后再提车。
呼伦贝尔市莫旗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申诉举报中⼼⼯作⼈员接受投诉后,进⾏了调查,按《消法》相关条款约谈了经营者,要求经营者解决消费者诉求。经调解,该公司同意为消费者退还5000元定⾦,双⽅购车合同中⽌,消费者对处理结果表⽰满意。
内蒙古:购⼆⼿⽔泡车退车遭拒消协调解终得退款
2021年8⽉5⽇,消费者宋先⽣在⾚峰市品冠⼆⼿车⾏购买了⼀车辆价格为43500元的⼆⼿汽车,车辆转让协议书中明确备
注“保⾮⽕烧⾮⽔泡⾮⼤事故”。⽽消费者在去给该车辆做保养时被告知该车辆为⽔泡车,随后消费者请
第三⽅对该车辆进⾏了检测,检测结果显⽰:车辆涉⽔到座椅下,该车为涉⽔车。消费者据此与车⾏进⾏协商,要求退车,但遭到车⾏拒绝。8⽉12⽇,消费者到⾚峰市消协寻求帮助。
⾚峰市消协接到投诉后对消费者反映的问题进⾏了调查了解,发现消费者反映的问题属实,并能够提供较为充分的证据。消协认为⼆⼿车⾏的⾏为明显违背了诚信原则,依据《消法》相关规定对双⽅进⾏了调解,最终根据消费者的诉求,由该车⾏退还消费者购车款以及保养和检测费⽤共计44500元。
内蒙古:购⼆⼿车出问题消协调解获赔偿
2019年朱⼥⼠在呼和浩特市⾦川⾦⼀道中汽惠普⼆⼿车市场(原⾦桥⼋达⼆⼿车市场)购买了2辆⼆⼿车,2021年发现两辆车都存在问题,⼀辆车存在篡改过公⾥数的问题,实际公⾥数:75000公⾥,表盘显⽰:45000公⾥;另⼀车辆是事故车,之前车辆存在伤⼈事故,⾄今卖主没有处理完,导致车辆⼀直不能年检。⽽朱⼥⼠在购买时,⼆⼿车市场并没有告知是事故车。因此,消费者朱⼥⼠向呼和浩特市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核实处理⼆⼿车市场在未告知消费者车辆实际车况的情况下将车辆销售的问题,并赔偿其经济损失。
10⽉8⽇,消协⼯作⼈员接到投诉后,多次联系投诉⽅与被投诉⽅协商处理,中间还涉及到⼆⼿车中介公司,⼯作⼈员在组织现场调解中表⽰,该起交易很显然过错⽅应为⼆⼿车市场。根据公平交易原则,该⼆⼿车市场应当给予赔偿。最终,投诉⽅与被投诉⽅达成调解意见,被投诉⽅为投诉⽅退款950
00元整。朱⼥⼠对此处理结果表⽰满意,双⽅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
河北:汽车消费纠纷较多
家⽤汽车消费纠纷有增⽆减。经销商在销售时隐瞒汽车真实情况,汽车本⾝质量存在问题,⼀些地⽅维修服务质量较差,擅⾃使⽤质次价廉的汽车配件。有的未按约定使⽤原⼚配件,以伪劣配件替代。
天津:新车漆⾯存锈点
消费者耿先⽣ 2021年7⽉23⽇在天津奥德⾏津盛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蓟州分公司购买⼀辆 " 卡罗拉 " 汽车,提车后第⼆天洗车时发现车辆漆⾯有锈点。耿先⽣到 4S 店协商换车未果,投诉到蓟州区消费者协会。
经调查,消费者投诉情况属实。消费者车辆的车门、前机盖均存在多个散落式分布的锈点。4S 店解释,锈点可能是由于存放返潮或者在停车场树下存放时污物造成。双⽅处理意见分歧较⼤,经多次调解,最终耿先⽣与4S店协商⼀致。耿先⽣对区消协⼯作及调解结果表⽰满意。2017年9月汽车销量
⼴西:汽车销售公司资⾦链断裂,30多名消费者集体维权
2020年5⽉以来,有消费者陆续向梧州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称梧州市众顺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逾期交车、拖延退还购车定⾦及延迟履⾏售后服务。
经调查,该公司负责梧州市⼤众汽车经销和售后服务,因经营不善资⾦链断裂,对消费者提车或退款的要求,均以车辆合格证被⼚商合作银⾏扣押⽆法上牌为由推托不予办理,涉诉⾦额达460万余元。
经市场监管部门⽴案查处、消委会调解、消费者起诉、法院强制执⾏4个阶段多⽅共同努⼒,历时1年零9个⽉,31名消费者提出的合法诉求均得到妥善解决,为消费者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60万余元。同时,该公司被20万元。
北京:“⼈⼈车”涉嫌隐瞒真实车况被曝光
“⼈⼈车”平台隐瞒车辆过户次数、隐瞒车损问题;“⽠⼦⼆⼿车”泄露个⼈信息;多个平台宣称可出租车牌……在对10家线上交易⽹站和4家⼆⼿车交易市场进⾏体验调查后,昨天,北京市消协发布⼆⼿车交易消费调查,多家⼆⼿车平台被曝光。
在卖车体验中,体验员联系“⼈⼈车”平台售卖⼀辆北汽新能源⼆⼿车辆。平台⾸先派遣评估师进⾏了实地车辆检测,随后平台发布了该车售卖信息。体验员发现,公⽰信息内容与实际检测结果有所出⼊,平台存在涉嫌隐瞒车辆真实情况,涉嫌虚假宣传等问题。
“⼈⼈车”平台车辆检测信息公⽰,主要有两个⽅⾯的问题:⼀是隐瞒车辆过户次数,体验员明确告知评估师该车曾进⾏过户,已经是⼆⼿车,但公⽰信息却是“车主⼝述过户0次,爱车是4S店提回来的新车”;
⼆是隐瞒车损问题,本次售卖车辆在外观上有明显的剐蹭,评估师在检测时也进⾏了拍照取证,但公⽰信息显⽰“外观⽆瑕疵”。
审核介明钢
分发洪伊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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