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经济法》第八章讲义7
商标法律制度
 三、商标法律制度
  (一)商标、商标法概述
根据标示对象
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
根据商标是否登记注册
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
【注意】未注册商标,使用者所享有的利益仍被承认。未注册商标,除驰名商标受特别保护外,其他商标使用人不享有法律赋予的商标权,但受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
劳斯莱斯标志
根据商标的构成要素
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字母商标、数字商标、三维标志商标、颜组合商标、组合商标
根据商标具有的特殊作用
证明商标、集体商标
 
1.等级商标是指同一经营者对同类商品因规格、质量不同而使用的系列商标——一并申请注册,一并转让;一个消灭,不影响其他
2.防卫商标是指为了防止他人的使用或注册而对自己的核心商标所进行的注册,包括联合商标和防御商标
  (二)商标注册
  1.商标注册的原则
  (1)自愿注册和强制注册相结合的原则
  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卷烟、雪茄烟、有包装的烟丝)的生产经营者,必须申请商标注册。
  (2)显著原则
  (3)先申请原则(申请在先→使用在先→自行协商→抽签)
  ①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
  ②同?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③同日使用或均未使用的,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行协商。
  ④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以抽签的方式确定?个申请人。
  (4)商标合法原则
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①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近似,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标志性建筑物名称、图形相同
②同外国国家名称、国旗、图徽、军旗相同或近似,但该国政府同意除外
③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④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⑤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⑥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⑦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⑧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
【注意】①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如平安);②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如金华火腿);③ 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如青岛啤酒)。
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①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② 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原料、功能、用途、重量、及其他特点
③ 缺乏显著特征
④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
  【驰名商标保护】
  ①未注册的同类保护:就“相同或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示例】假设劳斯莱斯未在中国注册,不得使用劳斯莱斯作为汽车、拖拉机的商标。
  ②已注册的全面保护:就“不相同或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翻译他人“已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示例】假设劳斯莱斯已在中国注册,不得使用劳斯莱斯作为啤酒、面包等的商标。
  【欺诈性地理标志】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标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 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2.商标注册申请
  (1)注册商标需要在同一类的其他商品上使用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2)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3)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4)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