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标任务
通过集中排查、重点检查、突击抽查、追查实施改装的主体等方式,强化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自卸货车、半挂车、轻型载货汽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等5类重点货车生产改装监管,严把车辆生产制造源头质量关,落实货运企业对车辆安全监管的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大吨小标”、“百吨王”及倒卖合格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从严查处一批违法违规生产企业、维修企业、货运企业、检验机构和非法改装“黑窝点”,健全和完善货车生产改装监管机制。
二、工作部署
(一)组织部署阶段(2022年6月24日前)。工信和商务主管部门牵头,会同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步骤安排和工作要求。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2年6月24日至9月30日)。工信和商务主管部门、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集中排查整治,对辖区货车生产、改装、维修企业和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全面检查,对非法改装“黑窝点”全面排查整治。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将排查整
治表(附件1和2)于每月13日、29日前报市工信和商务局,邮箱:**********。
(三)总结完善阶段(2022年10月底)。工信商务主管部门、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总结专项整治情况,全面梳理问题症结,研究提出完善货车生产改装管理意见建议,2022年10月25日前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和各相关单位将工作总结报市工信和商务局。
三、职责分工
(一)市工信和商务局负责货车生产改装企业产品公告一致性的排查整治,如发现非法改装行为,立即上报XX市工信局,同时报送市道安办。牵头货车非法改装源头整治工作,统筹组织对各乡镇街道开展专项检查。
(二)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依法已取得证照的货车生产改装企业产品质量监管,发现质量不合格的机动车出厂销售的,或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擅自出厂销售的,依法予以处罚。
(三)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机动车维修企业的排查整治,对发现的非法改装行为及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车辆,依法进行处罚。
(四)市公安局负责货车注册登记和定期安全检验情况的排查整治。对查获的非法改装货运车辆,依法进行处罚;对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违法行为,通
报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处罚;对需追查实施改装的主体,通报有关部门予以查处,属汽车生产企业改装
的通报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属维修企业改装的通报交通运输部门,属“黑窝点”改装的通报工信、市场监管部门。
(五)市工信商务局和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非法改装“黑窝点”集中排查整治。XX市设立货车非法改装“黑窝点”公开举报电话(XX)和互联网邮箱(XX)。
各乡镇(街道)要同步设立货车非法改装“黑窝点”公开举报电话和互联网邮箱,并于2022年6月24日前将举报电话和互联网邮箱通过媒体、网络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发布、集中宣传,鼓励众、行业、企业和媒体举报投诉。
各乡镇街道接到举报线索的,要及时向市工信和商务局报告,由工信和商务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反馈的问题线索及时开展全面摸排整治。
(六)工信商务主管部门、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依职责查处货车非法改装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工信和商务、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组成信息互通、有序协调、会商督办工作协调机制,不定期组织召开协商会,及时分析货车非法改装整
治情况,研究解决办法。各相关单位要实现信息数据共享和联合惩戒,做实做细辖区内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全方位宣传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积极鼓励举报违法行为,对违法违规企业形成高压震慑态势。坚持管理服务并重,及时回应企业诉求,支持鼓励企业提升货车安全技术品质,引导行业健康发展,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秩序。
改装车(三)健全长效机制。各相单位要结合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政策,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协作配合、联合执法的长效工作机制,按时完成《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
附件:1.XX市货车生产改装企业、维修企业、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排查表
2.路面执法检查发现非法改装货车追查实施改装主体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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