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用车在标准范围内加装或改装部分零部件的查验要点建议(上)
作者:周文辉 陈海峰 杨腾健 王艺帆
来源:《汽车与安全》2019年第12期
        摘 要:针对如何落实《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GA 801-2019)对允许选装部件做出的新规定这一热点问题,基于对乘用车行李架、出入口踏步件等允许加装或改装部件的研究,本文提出乘用车加装/改装车顶行李架、出入口踏步件两种情形时的查验建议,用于具体查验工作的参考。
        关键词:改装;加装;换装;机动车查验;乘用车
        2019年9月1日起实施的《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GA 801-2019)中规定,“对实行《公告》管理的国产机动车,实车外观形状应与《公告》的机动车照片一致,但装有《公告》允许选装部件的以及乘用车在不改变车辆长度宽度和车身主体结构且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加装车顶行李架、出入口踏步件、换装散热器面罩和/或保险杠、更换轮毂等情形的除外”,允许乘用车在不改变车辆长度宽度且不改变车身主体结构、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加装车顶行李架、出入口踏步件、换装散热器面罩和/或保险杠、更换轮毂。为协助查验员确认上述加装/
改装情形的安全性,规范和明确加装/改装行为,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会同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共同针对乘用车的上述加装/改装开展研究,形成查验确认的具体研究意见,供查验员在具体查验时参考,并欢迎广大查验员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本文分上下两篇,上篇介绍乘用车加装/改装车顶行李架、出入口踏步件两种情形时的查验建议,下篇介绍乘用车换装散热器面罩和/或保险杠、更换轮毂三种情形时的查验建议。
        1车顶行李架
        1.1查验要求
        (1)乘用车加装车顶行李架后,车辆高度增加值应小于或等于300mm,行李架长、宽应不超过车身顶部。
        (2)乘用车车顶行李架不应有任何可能使人致伤的尖锐凸起物(如尖角、锐边等)。改装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