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沟区财政供养车辆 “五统一”管理暂行办法
 
为更好的贯彻落实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监察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的通知》(京财采购[2004]82号)文件精神,我区继2005年、2006年对全区财政供养车辆实行“统一政府采购、统一国库集中支付、统一保险、统一加油、统一维修”五统一管理的基础上,为进一步规范此项工作,现制定具体办法如下:
一、统一政府采购
(一)需要更新的公务用车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牌照19座(含19座)以下,未取得绿环保标志的载客车辆;
2.使用年限达到10年以上,已经行驶28万公里以上且经过一次全面维修的车辆;
3.在编制之内的车辆;
4.符合其他条件需要更新的车辆。
(二)车辆购置标准:执行《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党政机关汽车配备使用标准的通知》(京办发〔1999〕38号)文件标准
(三)不得超编制购车:实行汽车定编管理的机关和单位申请购置新车和旧车报废更新,一律报市控办审批,并由市控办开具《北京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购置(过户)机动车辆批准单》。
二、统一国库集中支付
区属各行政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公务用车在购车、定点保险、定点加油、定点维修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三、统一定点保险
(一)定点保险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门头沟支公司
(二)被保险人范围:区属各行政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的机动车辆必须在门头沟区政府采购定点保险公司参加统一保险。未在门头沟区政府采购定点保险的机动车辆待保险合同到期后,纳入统一保险范围。
(三)统一保险的险种: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50万)、不计免赔特约险条款等保险服务项目(赠送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和三年内、九座以下的新车车身划痕险)。
(四)保险费率及服务条款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门头沟支公司在其北京地区车险标准费率的基础上,给予各单位30%的统一优惠比例(无其他任何浮动),即实缴保费=标准保费×70%。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简称交强险)将严格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费率执行,不享受统一优惠比例。
定点保险公司北京地区车险标准费率如在有效期内发生变动,凡在标准费率变动后投保的车辆,按新的标准费率计算保费,但优惠比例不变。
(五)投保期限:以一年为一个保险时限。
(六)结算方式:经区财政局主管业务科室确认的由财政供养的车辆,所发生保费由保险公司定期报送采购办,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七)投保车辆因发生事故引起的理赔,按合同约定进行理赔。
(八)各单位要对保险公司办理的续保、转保、新保、退保等保险办理手续进行审核,对投保单等相关手续盖章确认。
(九)采购办负责对门头沟区公务用车定点保险进行监督管理。
1.对统一保险车辆利用车辆管理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并对公务用车定点保险事宜进行监督。
2.对定点保险公司依据《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监督考核办法(试行)》进行监督管理。
(十)单位不得向定点保险公司提出保险合同以外的无理或违法要求,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依法对公务用车保险情况的检查。
(十一)纳入统一保险范围单位,如出现故意损坏车辆骗取保费的,一经发现将依据有关规定提交有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行政责任;触犯刑法,给国家财产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二)统一保险执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由纳入统一保险范围的单位和定点保险公司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一致,当事人双方可根据合同的约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四、统一定点加油
(一)加油站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各个加油站点。
(二)定点加油管理模式
亚之杰奥迪1. 财政供养公务用车一律实行定点加油年度总额包干。
2.一车一卡管理。凡纳入定点加油的车辆,一律使用政府公务用车加油IC卡,采用一车一卡的管理方式,固定车号对应固定IC卡,使用IC卡可在任何一个带IC 卡的中国石化北京分公司加油站加油。
3.IC卡管理。
(1)IC卡按种类及使用对象分为单用户卡和多用户卡。单用户卡适用于车辆不集中管理的较小行政事业单位,每车只有一张卡;多用户卡由一张主卡和若干张副卡组成,适用于集
中管理、车辆较多的单位。主卡用于管理,为副卡分配金额,本身也可作为加油卡使用,副卡每车一张,主要用于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