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维修保养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明确双方确定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愿意承修乙方送修的〔东风日产〕生产的系列车辆,为乙方提供优先施工、随到随修的优质服务,并按照乙方盖章的维修保养单所指定的修理项目进行修理。
2、 甲方维修场地,维修设备和维修人员(含管理人员)配备必须符合整车厂二级维修站以上标准。
3、 甲方为乙方送修的车辆建立车辆维修档案,以便及时提醒乙方车辆进行必要的保养。
4、 甲方在为乙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时,必须严格按照行业规范操作,对于更换的配件,必须使用与车辆型号相同的配件,并必须经过乙方确认。应按书面形式执行。
5、 甲方在接到乙方车辆发生紧急故障或抛锚信息时,应在10分钟内给予乙方答复,并作出施救措施,在市区环线内半小时内赶到现场,市区环线外1.5小时内赶到现场(除有不可抗因素外);甲方提供乙方的施救服务在【  上海  】行政区域内为免费服务。【  上海    】行政区域外的施救到场时间标准和收费标准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6、 甲方同意在为乙方客户提供维修服务的客户满意率在98%以上,返修率在2%以下。甲方自愿接受乙方对其的评估。乙方对甲方的评估每年末一次(乙方对甲方每年的第四季度进行评估一次)。如评估结果客户满意率低于标准,或返修率高于标准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在车辆维修过程中,乙方必须积极采纳甲方维修建议,以保证车辆正常维修。
2、 乙方必须携带或传真已经盖章确认的车辆维修保养单前往甲方,甲方根据维修保养单所列项目进行维修保养,否则甲方可不予受理。
3、 甲方对乙方送修车辆实施维修之前,必须将维修项目清单及价格明细以书面的形式送
交乙方确认盖章,否则乙方有权不支付该项维修费用。
三、 送修手续
1、    乙方须填写《车辆作业流转单》并注明车辆型号、车牌号码、车架号、报修项目,《车辆作业流转单》需经乙方指定签发人签名认可,或者加盖单位公章,《车辆作业流转单》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2、    甲方根据乙方《车辆作业流转单》内容进行维修/保养。维修/保养过程中如发现需要新增维修/保养项目,甲方必须事先获得乙方指定签发人认可(原件或传真件)并有送修人签名,否则不能施工。甲方有权拒绝接受报修手续不全的车辆修理业务。
四、  费用及结算支付方式:
1、 工时费:按公布价的【75】%结算。
2、 材料费:按配件价格的【90】%结算
3、 工时费的公布价格及配件价格作为合同附件经乙方确认后执行,如在合同期内配件市
东风日产4s店场价变动,需经乙方重新确认,乙方无权自行提高工时费的公布价格和配件价格。
4、 甲方根据乙方车辆维修保养单的费用,每月结算一次,开具发票于次月【 25  】日前将发票及维修保养明细表送达乙方。
5、 乙方收到发票及维修保养单明细表,经核对无误后,在收到发票( 45  )天内,将维修保养费用支付给甲方。
四、 违约责任:
1、 甲方在维修保养过程中,若甲方使用不正规零配件,一经发现,乙方将不予支付维修费用,甲方应免费提供正规零配件,并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正规零配件价格3倍的赔偿金。
2、 车辆不存在故障及隐患的情况下,甲方要求进行如发动机清洗养护等类似养护项目,乙方有权拒绝支付此项费用。
3、 甲方若不能在双方书面商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内完工,每延迟一日应支付相当于本次维修保养费用总金额的5%违约金。
4、 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的履行。
5、 任何一方因违反合同的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另一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五、 维修质量保证: 甲方拥有对【生产厂家】生产的系列车辆的零件索赔权,并为乙方该系列车辆提供【生产厂家】售后政策规定的免费保养(含人工费、材料费等费用)及零件索赔,同时按【生产厂家】相关售后索赔政策为乙方提供售后服务。
六、 合同及附件:
维修保养单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七、 合同期限:
2017 年 1 月  1  日至2017  年  12  月  31  日。
八、 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一致同意由【 长宁区  】法院为裁决受理地。
九、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经办人:                                        经办人:
签定日期:                                      签定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