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7.08.30
【字 号】成办发〔2017〕29号
【施行日期】2017.09.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文化
正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实施意见
 
成办发〔2017〕29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15〕5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12号)精神,全面落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关于文化建设系列重要要求,大力推进我市戏曲艺术繁荣发展,传承巴蜀文明发展天府文化,努力建设世界文化名城,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
成都大众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二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方向、“双百”(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原则,坚持扬弃继承、转化创新,保护、传承与发展并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用新发展理念凝聚城市精神,引领文化建设方向,更好地发挥以川剧为代表的戏曲艺术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发展“创新创造、优雅时尚、乐观包容、友善公益”天府文化,推动成都加快建设世界文化名城中的独特作用。
  (二)总体目标。按照“培育巴蜀文化名家,推出天府精品力作,讲出成都故事,传播成都声音”要求,力争在未来五年内,健全以川剧、京剧、木偶戏、皮影戏为主的戏曲艺术保护传承工作体系,学校教育与戏曲艺术表演团体传习相结合的人才培养体系,完善戏曲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机制和戏曲工作者扎根基层潜心事业的保障激励机制。努力创作推出一批优秀现代剧目,挖掘整理一批珍贵的戏曲文献和优秀传统剧目,培养一批德艺双馨的专业戏曲人才,培育一批热爱戏曲艺术的忠实观众。大幅提升戏曲艺术服务众的能力和水平,推动全社会重视和关心支持戏曲艺术传承发展,形成有利于戏曲出人、出戏、活起来、传下去的良好环境。
  二、加强戏曲保护与传承
  (三)开展全市地方戏曲剧种普查。2017年全面完成全市地方戏曲剧种普查工作,摸清成都市地方戏曲剧种资源底数。[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协助单位:各区(市)县文广新局]
  (四)做好促进川剧发展工作。大力支持市川剧研究院及民营川剧演出、研究机构发展。对从事川剧演出、研究的单位或个人开展的川剧艺术人才培养、创作展演、普及推广、传承研究等方面项目继续给予扶持,全面促进成都市川剧艺术的繁荣发展。[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协助单位:市文联、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下同]
  (五)传承保护京剧、木偶戏、皮影戏等戏曲剧种。支持我市京剧、木偶戏、皮影戏等戏曲剧种的保护与传承,扶持新创剧目、整理改编传统剧目,鼓励有条件的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复排京剧、木偶戏、皮影戏等戏曲名家代表剧目。(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协助单位:市文联)
  (六)加大剧本创作扶持力度。实施戏曲剧本政府采购计划,面向全国征集购买优秀戏曲剧本。建立编剧人才库,支持编剧人员深入基层,开展采风活动,努力创作更多优秀的作品。积极申报文化部“三个一批”优秀戏曲剧本创作扶持项目,通过“征集新创一批、整理改编一批、买断移植一批”,调动全社会戏曲剧本创作积极性、主动性,推出一批优秀戏曲剧本。(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
  三、完善戏曲人才培养和保障机制
  (七)加强学校戏曲专业人才培养。对中等职业教育戏曲表演专业在籍学生实行免学费政策。鼓励戏曲表演类民间艺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参与戏曲职业教育教学,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双向进入”机制,设立技艺指导大师特聘岗位,鼓励有条件的机构成立戏曲“传习所”。支持戏曲艺术表演团体与戏曲职业院校合作,建立学生学习(实践)基地及人才培养基地。(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协助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文联)
  (八)完善戏曲艺术人才培养机制。制定戏曲人才培养计划,加大对优秀戏曲创作表演人才培养项目的支持力度,支持艺术类院校定期举办戏曲编剧、导演、表演、作曲、舞美等专业戏曲人才培训班,为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培养后备人才。支持在国有戏曲院团设立非营
利性戏曲名家“工作室”,实施“名家传戏——戏曲名家收徒传艺”计划,采取“一带一、一带二”等方式传授戏曲表演艺术精粹,支持各级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在职演职员接受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专业技能。(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协助单位:市文联)
  (九)完善引进优秀戏曲人才保障机制。保留事业性质并划转为研究类、传承保护类机构的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在公开招聘戏曲专业技术人员时,可按照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和戏曲专业人员特点,注重人才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和艺术成就,通过考核招聘的方式引进符合政策规定的优秀专业人员。(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协助单位:市人社局)
  四、扶持培育戏曲市场
  (十)加大政府购买力度。根据众实际需求,将戏曲演出纳入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组织市川剧研究院、市京剧研究院等国有院团和民营戏曲艺术表演团体的优秀戏曲剧(节)目进农村、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进军营演出,把下基层演出场次作为戏曲院团考核指标内容。定期举办“京川戏剧展演月”“精品剧目成都展演”、中国儿童戏剧节成都分会场、“点亮童心、放飞梦想”亲子剧场、“校园文化直通车”等活动,
引进国内优秀戏曲剧目,进一步拓展戏曲惠民的深度和广度。[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协助单位:市教育局、各区(市)县政府]
  (十一)培育戏曲消费体。以政府资金购买的剧目,要以培育观众、培育市场为目的,体现低价惠民理念,以低价撬动戏曲演出市场。支持戏曲艺术表演团体搭建各种形式的观众联谊平台,主动服务戏迷观众,稳固戏曲消费人。进一步利用各级各类演出场馆资源,扶持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开展院线联盟式驻场演出,培育戏曲消费体。[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协助单位:各区(市)县政府]
  (十二)加强财税政策支持。鼓励、引导社会资金进入戏曲演出市场。支持市川剧研究院、市京剧研究院等国有院团及民营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创作生产的优秀剧目申报国家艺术基金,推动成都戏曲演出市场发展。鼓励地方财政参照中央财政做法,对地方国有戏曲表演团体捐赠收入实行财政配比政策。落实转企戏曲艺术表演团体的有关优惠政策,根据已出台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民营戏曲艺术表演团体依法免征收小微企业增值税、教育费附加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支持民营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发展。[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协助单位: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文联、各区(市)县政府]
  五、改善戏曲创作和演出条件
  (十三)改善戏曲创作生产场地条件。加快解决国有戏曲院团演出排练场所问题,实现国有戏曲院团“一团一场”,打造名团名剧名角,引领全市各级各类戏曲艺术表演团体科学发展。在村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中整合相关功能设施,综合设置活动场地,满足简易戏台功能。在城镇建设和旧城改造中,合理布局文化发展特别是戏曲演出空间。注重保护利用古戏台,鼓励有条件的历史建筑、工业遗址等,在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关保护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通过合理利用成为特鲜明的戏曲演出聚集区。采取灵活的产权形式,或以政府购买演出场所的演出时段、提供场租补贴等形式,帮助戏曲艺术表演团体解决演出场所问题。[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协助单位: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各区(市)县政府]
  (十四)资助基层和民营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县级以下基层戏曲院团和民营戏曲艺术表演团体按规定给予资金支持。鼓励民营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开展原创剧目创作演出,对使用政府采购剧本进行低票价惠民演出的依法免收版权费。[牵头单位:市文产办;协助单位:市财政局、市文广新局、各区(市)县政府]
  (十五)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支持戏曲表演团体,鼓励戏曲表演团体探索市场化发展道路。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团体或个人通过兴办实体、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设施等形式参与扶持戏曲的传承发展,营造有利于社会力量支持戏曲艺术表演团体的良好环境,发挥好政府引导和社会参与的综合效益。鼓励戏曲表演团体坚持市场化运营,多创作老百姓喜闻乐见的戏曲剧目,提高其文化市场份额,增加演出效益,逐步改变单纯依靠政补贴的发展模式。[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协助单位:各区(市)县政府]
  六、建立戏曲艺术评价体系
  (十六)完善戏曲评价体系。加强全市戏曲评论与研究职能单位建设,从健全体制机制入手,构建相对完整、合理的戏曲艺术评价体系,以贯彻执行党的文艺方针政策为职责,以服务戏曲艺术家和引导戏曲创作方向为宗旨,整合社会资源,聚集批评和研究人才,建立戏曲艺术评论机制和第三方评估机制,倡导专业批评精神。(牵头单位:市文联;协助单位:市文广新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