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EQ
东风汽车公司企业标准
Q/EQC-1185-2011
代替EQC-1185-2007 汽车产品材料禁用物质的使用规定
2011-11-25发布2011-11-25实施东风汽车公司技术标准化委员会发布
前    言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EQC-1185-2007。
本标准由东风汽车公司技术中心提出。
本标准由东风汽车公司技术标准化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东风汽车公司技术中心材料技术室
本标准起草人:黄江玲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EQC-1185-2007  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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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产品材料禁用物质的使用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零部件及材料中禁止使用的物质(简称禁用物质)、禁用物质的检测方法以及合格判定基准。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的汽车零部件产品及材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IEC  62321    电子电器产品中禁用的六种物质含量的检测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3.1禁用物质
指对人体健康、动植物生命安全及环境具有危害及潜在危险,在汽车产品中禁止使用的物质。
3.2均质材料
指通过拧开、切割、碾压及研磨等机械手段不能进一步拆分,且各部分组成相同的材料,如陶瓷、玻璃、金属、塑料、纸、木板以及涂料等。
3.3检测单元
指经过拆分和取样,可以直接进行检测分析的材料;根据材料的均匀性,检测单元可以分为均质检测单元和非均质检测单元。
3.4非均质检测单元
指由若干种材料组成,无需或难以进一步机械拆分的材料。
3.5新认证车型
东风汽车指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新上公告的车型。
4.  汽车产品材料中禁用物质的种类及技术要求
4.1禁用物质的种类
本标准涉及的禁用物质特指以下六种物质:
1)铅及其化合物
2)汞及其化合物
3)镉及其化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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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六价铬
5)多溴联苯(PBBs)
6)多溴联苯醚(PBDEs)
4.2禁用物质浓度限值要求
除附录A中规定的在一定期限内豁免的零部件及材料以外,汽车零部件产品中每一均质材料的铅、
汞、六价铬、多溴联苯以及多溴联苯醚的含量不得超过其质量百分数的0.1%;镉的含量不能超过其质量百分数的0.01%。
4.3对禁用物质使用的豁免
4.3.1一般豁免条件
根据中国当前汽车产品的技术和使用材料的现状,附录A中规定了部分零部件及材料对禁用物质
的豁免条件。
附录A中规定的零部件及材料、范围及豁免期限,将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适时作
出调整。
豁免期限到期后,对汽车零部件的再使用、再制造产品仍然给予豁免。
4.3.2其它豁免条件
对于附录A中没有列出的汽车零部件及材料,如果符合下列情况之一,零部件供应商可以提出对禁用物质的豁免申请
1)产品中禁用物质由于技术上的原因,尚不能由其它物质或材料所替代;
2)禁用物质被禁用后将降低产品的安全性能;
3)禁用物质被禁用后将影响产品的正常使用和维护保养;
4)禁用物质被禁用后将显著缩短产品的使用寿命;
5)禁用物质被禁用后将使产品的生产成本或销售成本显著增加。
4.4其它要求
零部件供应商应该按照附录B的格式和要求提供禁用物质使用承诺书,并以纸质文件的形式提交至东风汽车公司相关部门。
5.禁用物质的检测
5.1  检测单元
对汽车零部件及材料的检测原则上以均质材料为检测单元,针对以下情况,处理如下:
1)同一生产厂生产的同一功能、同一规格(参数)的多个模块、零部件或材料可以归为一类,只选取有代 表性的零部件或材料进行检测;
2)颜不同的零部件应为不同的检测单元;
3)当检测对象难以进一步拆分且质量≤10mg时,作为非均质检测单元,直接进行检测;
4)当检测单元难以进一步拆分且体积≤1.2mm3时,作为非均质检测单元,直接进行检测;
5)表面处理应尽量分离(如涂层),对于确实无法分离的表面(如镀层),可以对表面处理层进行初筛 (例如使用X荧光射线光谱仪),筛选合格则不细分,如筛选不合格,则需要采用化学方法进行分离测试。 6)对于有多层表面处理的材料,可以将表面处理材料作为一个检测单元,但是当涂层分为有机和无机材料 时应分成不同的检测单元。
5.2  检测方法
按照IEC 62321的相应条款进行检测。
5.3  合格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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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零部件产品的所有检测单元中,禁用物质的含量经检测均满足4.2条的要求,则判定该零部件产品合格,如果任何一个检测单元不满足4.2条的要求,则判定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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