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留抵退税”新政策对企业的财务影响——以东风汽车为例
一、背景
随着企业税收情况的变化,国家适时而变,动态调整税收政策。而增值税牢牢占据我国税收的主体地位,几乎覆盖到企业经济活动的方方面面。2021年全国税收总收入172700亿元,增值税63519亿元,比重达到36.78%,为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提供了强大支持。
增值税关系到国计民生,抵扣机制是其核心特征,若要科学发挥其抵扣制度,需要国家不断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政策的调整,进一步激活企业的活力,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而国家自引入增值税这一税种后,积极推进增值税的“转型”和“扩围”改革,为实行“留抵退税”新政策提供了良好的制度基础。
国家在2018年开始在18个大类行业试点“留抵退税”新政策,拉开了留抵退税序幕。经过多年试点和政策调整,2022年全面推行后更是进一步激活了市场主体的活力,让企业提早拥有了更多现金流进行投资、企业经营。国家改变“留抵不退”政策,选择退还企业留抵税额,降低了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促进了企业多元化发展。
二、案例分析
本文将以东风汽车为案例对象来分析“留抵退税”新政策的实施对企业的财务影响。东风汽车于1998年成立,属于汽车制造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在2018年享受到了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2.1 财务状况
2.1.1 偿债能力分析
表2-1 东风汽车2017-2021年偿债能力分析表
项目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资产总额(万元)
1,778,791
1,962,971
1,881,891
2,016,300
1,988,165
负债总额(万元)
1,076,373
1,216,850
1,112,369
1,207,116
1,158,463
资产负债率(%)
60.51
61.99
59.11
59.87
58.27
流动比率
1.34
1.32
1.36
1.36
1.41
2017-2021年东风汽车的资产负债率有所下降,由60.51%降至58.27%,稳定在50%-60%区间,其长期偿债能力较强,经营较稳健,资金较充足,但流动比率虽从1.34升至1.41,但仍低于标准值2,需要进一步提高短期偿债能力。
2.1.2 盈利能力分析
表2-2 东风汽车2017-2021年盈利能力分析表
项目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营业收入(万元)
1,442,063
1,352,014
1,373,340
1,555,004
营业利润(万元)
50,806
40,383
60,009
38,384
净利润(万元)
54,892
41,358
55,291
37,221
净资产收益率(%)
7.75
5.97
7.08
4.63
主营业务利润率(%)
11.02
11.57
13.62
9.72
总资产净利率(%)
2.93
2.15
2.84
1.91
可以从表3-2看出东风汽车的盈利能力有所下滑,2017年净利润为负,是因为营业成本、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增长迅速,增幅超过了营业收入增幅所导致的,之后2018-2021年企业盈利能力在走下坡路,净利润由2018年的54892万元降至2021年的37221万元,与此同时盈利能力指标也下滑明显,说明企业利润空间缩小,竞争能力有所削弱。
2.1.3 营运能力分析
表2-3 东风汽车2017-2021年营运能力分析表
项目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存货周转率(次)
9.47
7.35
5.74
4.87
5.78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5.61
2.87
2.19
2.54
3.73
总资产周转率(次)
0.93
0.77
0.7
0.7
0.78
从表2-3可以看出,2017-2021年东风汽车的营运能力下降,存货周转率降至5.78,应收账款周转率跌至3.73,而本来就处于较差状态的总资产周转率更是跌至0.78,企业变现能力削弱,应收账款坏账的可能性升高,存货可能存在大量积压的风险,同时资产的使用效率
降低。
2.2 留抵退税情况
自国家2018年发布“留抵退税”政策,东风汽车以及其控股子公司便享受到了这一利好政策,其产品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是政策优先考虑的范围,东风汽车增值税留抵退税情况如表2-4所示。
表2-4东风汽车2018年增值税留抵退税情况表
公司
留抵退税金额(元)
占比
东风汽车
65,417,746.12
22.88%
东风汽车东风襄阳旅行车有限公司
212,992,886.55
74.51%
东风轻型发动机有限公司
7,450,616.94
2.61%
合计
285,861,249.61
100%
从表中可以看到,东风汽车共收到2.85亿元退税额,其中东风襄阳旅行车有限公司从事新能源汽车研发、制造、销售,因而获得了较大的政策倾斜,退税额占比较大,达74.51%。
2.3 留抵退税财务影响
留抵退税本身退的是企业应当在未来年度进行抵扣的进项税额,在不返还的情况下,理论上未对企业税收造成更沉重的负担,但实际上留抵的增值税税额会占用企业的资金,无形中使得企业资本成本提高,进而制约到企业生产经营与投资等活动。而国家深化增值税改革,选择将留抵税额进行返还,则让企业立即获得一大笔可使用的无息现金流,充分利用到了资金的时间价值,对企业偿债、日常经营、投资等都具有积极的影响。
未进行改革前,最初企业在生产经营环节只能自己自行垫付购买设备、土地、固定资产等的税金,只有生产并且成功销售产品,取得了销售收入并需要缴纳销项税额时,才能进行原来进项税额的抵减,而高出的部分形成了留抵税额,若企业无法实现销售或者收入锐减,与自行垫付的税额相差甚远,那么这部分税额将留在国家那里,企业无法获取和抵扣,这也给企业造成了较大的税收负担以及资金压力。
尤其是对于正处于创业期或者开办期的中小型企业,现金流来源单一,靠最初投资人或者银行贷款支撑,尚未形成较强生产能力和研发能力,也没有稳定的客户,而生产设备的投入到产品生产再到资金的收回需要一段较长的时间,如果此时购买生产设备、厂房、原料
等自行垫付的税额较大时,就会对企业产生很大的经济压力与现金流风险,很可能企业还未实现收入获得进项税额的抵扣,已经面临现金流断裂、濒临破产的局面,可以说“留抵不退”的政策对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来说是较不友好的,有碍企业的健康发展,同时有违“减税降费”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