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零部件和原材料
采购通则
(2010版)
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乘用车公司
二 0 一 0 年 十 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第3  页第二章采购政策第4  页第三章开发管理第7  页第四章质量管理第8  页第五章包装与物流管理第15 页第六章订货、交付与服务第16 页第七章备件供货第19页第八章结算与付款第20页第九章保修期第21页第十章产权管理第23页第十一章环境与安全管理第23页第十二章保密性第24页第十三章停产损失第24页第十四章产地证书第25页第十五章异议处理第25页第十六章期限与终止第25页第十七章补充协议第26页附件第26页
汽车零部件和原材料采购通则
第一章总则
本通则尽可能详细地阐述了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乘用车公司(以下简称东风乘用车)与向东风乘用车供应汽车零部件和原材料的供应商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本通则是东风乘用车与供应商签订的所有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包括附件的内容,均应得到供需双方的遵守和执行。东风汽车
双方经协商可以对本文有关条款进行修改,但应在《产品开发与供货合同》或附加协议中详细注明所取代的条款以及更新的内容。
在供应商签署本通则之前,东风乘用车已通过电子文档的形式向供应商提交本通则,并征询其意见。供应商明确表示接受和遵守本文的全部条款。
本通则纸面文件一式两份,东风乘用车与供应商各持一份,以资证明。
东风乘用车采购部是管理本文件的归口单位,负责制(修)订与解释。
第二章采购政策
第一条东风乘用车致力于加快推进汽车零部件和材料的自主创新、本地化生产,践行战略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采购政策:
☆  同步开发,集中采购,与供应商深度合作,缩短产品开发周期;
☆  模块化设计,集成式采购,优化供应链管理,搭建供应商平台;
☆战略性合作,策略性外包,共担投资风险,共享发展成果;
☆目标成本管理贯穿整个采购活动的始终。
第二条东风乘用车对供应商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对纳入东风乘用车管理的二级供应商实行“指定路线、指定价格”的双指定管理模式。
东风乘用车根据零部件特征,按照主要材料和关键加工工艺,把采购零部件分成若干个类别的零部件,对每个类别的平台供应商实行“分类管理”。
东风乘用车依据QCDD评价结果对供应商实行“分级管理”,详见第三条。
东风乘用车根据工艺路线的划分,交付与结算对象的不同,将供应商分为一级供应商和二级供应商。一、二级供应商的制造与装配路线是东风乘用车指定的;其结算价格是东风乘用车指定的。东风乘用车对一、二级供应商实行“双指定”管理模式,并委托一级供应商对二级供应商进行要货、结算、品质、包装与物流等必要的管理工作。
东风乘用车对一级供应商结算、付款,一级供应商对二级供应商结算、付款。一级供应商需在接受东风乘用车结算、付款后,最迟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对二级供应商结算、付款(一、二级供应商另行约定的除外)。
第三条东风乘用车依据《供应商QCDD评价管理办法》,分别建立并管理各个类别的平台供应商。初次入选的平台供应商依据QCDD评价的综合评分分级:60分以下为D级,60-70分为C级,70-80分为B级,80-100分为A级。
实现供货关系的供应商的级别是依据《供应商日常管理要领》每月综合评价的得分分数,其重点评价内容由量产前的设计开发与品质保证能力转到了量产后
的交付绩效与持续改进。评价分数对应的等级同上,其中,纳入C级的供应商,应采取帮扶措施,D级供应商则应取消其平台供应商及供货资格。
第四条平台供应商依据《供应商RFQ咨询函》自动享有新项目、新零件的竞标权;平台供应商可根据《东风乘用车战略供应商建设方策》升级为战略供应商;战略供应商是东风乘用车在某个关键零部件领域的唯一合作伙伴。
第五条东风乘用车依据《供应商选择程序》选定开发与供货供应商,对于关键、重要的零部件,在达
成目标成本的前提下,以QCDD评价得分最高者中标;对于一般零部件,以供应商中报价最低者中标。
第六条新项目供应商选择时,供应商应向东风乘用车提供经东风乘用车认可的产品开发计划,该计划具有合约效力,供应商应对所承诺的产品开发计划的延迟承担相应责任,并受到双方签订的《产品开发与供货合同》条款的约束。
如果由于选定的新项目供应商没有遵守其产品开发计划进度、期限及品质要求,导致东风乘用车不得不继续使用较高成本的零部件装车时,东风乘用车将只能按照与供应商签定的《产品开发与供货合同》中规定的不同阶段逐步降低的零件价格进行结算。
第七条对于关键、重要零部件(由技术、质量部门确定)的二级供应商,除了由一级供应商自主选择、东风乘用车“双指定”外,必要时,东风乘用车还有权与供应商联合选择二级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辅料、芯片、控制模块、连接器、模具、检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