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器年检流程,灭⽕器年检内容
  下⾯是整理的关于灭⽕器的内容,欢迎参考。
  ⼀、灭⽕器年检的时间和内容
  灭⽕器年检的时间:
  (1)灭⽕器每年送检灌⽓送检⼀次。
  (2)不论已经使⽤过还是未经使⽤,距出⼚的年⽉已达到规定期限时,必须送维修单位进⾏⽔压试验检查
  (3)1211、⼲粉、⼆氧化碳⼿提式和推车式⼲粉灭⽕器从出产⽇起期满五年以后每隔⼆年必须进⾏⽔压试验等检查。
  (4)机械泡沫、清⽔⼿提式和推车式⼲粉灭⽕器从出产⽇起期满三年以后每隔⼆年必须进⾏⽔压试验等检查。
  (5)化学泡沫、酸碱⼿提式和推车式⼲粉灭⽕器从出产⽇起期满⼆年以后每隔⼀年必须进⾏⽔压试验等检查。
  灭⽕器年检的内容:
  (1)每半年卸下⽓瓶,称量⽓瓶内⼆氧化碳的重量。⼿提式灭⽕器⼆氧化碳⽓瓶的泄漏量⼤于额定重量的5%或7g(取两者中较⼩值),推车式灭⽕器⼆氧化碳泄漏量⼤于10%时,应按规定充⾜。
  (2)检查操作机构是否灵活,简体密封是否严密,灭⽕器盖是否紧固。
  (3)每年检查⼀次⼲粉是否吸湿结块(⼲粉受潮的烘⼲可继续使⽤),若有结块应及时更换。
  (4)检查灭⽕器出粉管、进⽓管、喷嘴和喷等有⽆堵塞;出粉管防潮膜、喷嘴防潮堵有⽆破裂。发现堵塞应及时清理,防潮膜、防潮堵破裂应及时更换。
  (5)灭⽕器在每次使⽤后,必须送到已去的维修许可证的维修单位(⼀下简称维修单位)检查,更换已损件,重新充装灭⽕剂和驱动⽓体。
  ⼆、灭⽕器年检维修⼈员
  5.4.1 从事灭⽕器维修⼯作的技术、维修操作和检验⼈员,均应接受上岗前培训和实际操练,熟悉本、灭⽕器结构原理、产品标准及相关操作规程,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5.4.2 维修单位应设有专职检验岗位,由有资格的⼈员承担,⼈员数量应满⾜维修品种和维修量的需要,并不得少于 2⼈。
  5.4.3 维修⼈员每三年应⾄少再培训⼀次。
  5.4.4 当产品标准、配件标准或有关规定发⽣变化时应对维修⼈员进⾏再培训。
  5.5 维修质量管理
  5.5.1 维修单位应建⽴健全企业的质量管理和各类⼈员的岗位职责,并能贯彻执⾏。
  5.5.2 应保存所维修灭⽕器的产品标准、零部件和灭⽕剂标准、产品结构图或零部件图。
  5.5.3 应制定维修灭⽕器的⼯艺⽂件和拆卸、⽔压试验、灭⽕剂灌装、组装/充压、⽓密性试验、维修检验等操作规程,维修现场应能⽅便获得。
  5.5.4 应制定职⼯并建⽴档案。培训内容包括:、标准、维修技术、质量管理、操作规程等。
  5.5.5 应建⽴质量信息反馈和⽤户服务制度,保存相关档案。
  5.5.6 应保存维修记录。记录应逐具编号填写,内容准确、真实、清晰,易于识别、追溯和检索。对记录的标识、贮存、保护、检索、保存期限和处置应实施有效管理和控制。
  5.5.7 应建⽴供⽅挡案,每年对关键元器件、灭⽕剂、外购外协件的供⽅的质量保证能⼒进⾏评定。
  5.5.8 应对外购的零部件、灭⽕剂进⾏进货检验,检验合格⽅可使⽤。
  5.5.9 维修设备、检验设备应建⽴档案,保存设备维护保养记录和检验设备的校准或检定记录。
  三、灭⽕器年检范围
  灭⽕器年检本标准规定了灭⽕器维修的术语和定义、总要求、维修条件、维修技术要求、报废、试验
⽅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于⼿提式灭⽕器、推车式灭⽕器的维修、报废,适⽤于对灭⽕器维修单位的维修条件和维修能⼒的。其它类型灭⽕器的维修与报废可参照本标准执⾏。
  规范性引⽤⽂件
  下列⽂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期的引⽤⽂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于本标准,然⽽,⿎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研究是否可使⽤这些⽂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期的引⽤⽂件,其最新版本适⽤于本标准。
  GB 4351.1-2005 ⼿提式灭⽕器第1部分:性能和结构要求
  GB/T 4351.3-2005 ⼿提式灭⽕器第3 部分:检验细则
  GB 8109-2005 推车式灭⽕器
  GB/T9251 ⽓瓶⽔压试验⽅法
  GA 402 1211 灭⽕器报废规定
  术语和定义
  GB4351.1-2005、GB/T4351.3-2005和GB8109-2005确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于本标准。
  3.1
  有资格的⼈员 qualified person
  取得维修操作资格证书,能够按规定执⾏灭⽕器检查、维修、再充装和检验的⼈员。
  3.2
  维修 service
  为确保灭⽕器安全使⽤和有效灭⽕⽽对灭⽕器进⾏的检查、再充装和必要的部件更换。
  3.3
  再充装 recharge
  为灭⽕器灌装灭⽕剂和驱动⽓体。
  3.4
  维修条件 service condition
  维修单位具备的维修场地、维修设备、检验设备、⼈员和对维修质量实施有效控制的条件。
  维修单位需要申报资料,消防质栓单位取样合格后,发放维修维护证书。
  3.5
  维修能⼒ service capacity
  维修单位具备保证维修后灭⽕器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能⼒。
  3.6
  GA 95-2007
  维修出⼚检验 leave factory test for service
  维修单位对所维修的灭⽕器在出⼚前进⾏的质量检验。
  3.7
  维修能⼒检验 test for service capacity
  对维修单位维修的灭⽕器,经消防产品监督部门抽取样品、由法定检验机构进⾏的质量检验。
  灭⽕器年检规定
  根据《灭⽕器的维修与报废》灭⽕器年检规定:
  ⼀、使⽤过的灭⽕器必须送到有灭⽕器维修许可证的维修单位对灭⽕器进⾏检查,重新充装灭⽕剂和驱动⽓体。
  ⼆、灭⽕器不管是否使⽤过,超过出⼚的保质期限时,必须送到灭⽕器维修单位进⾏⽔压试验检查。
  三、1211、⼲粉、⼆氧化碳⼿提式及推车式灭⽕器从出⼚⽇起期满五年以后每隔⼆年必须对灭⽕器进⾏⽔压试验等检查。
  四、机械泡沫、清⽔⼿提式及推车式灭⽕器从出⼚⽇起期满三年以后每隔⼆年必须对灭⽕器进⾏⽔压试验检查。汽车年检灭火器
  五、化学泡沫、酸碱⼿提式及推车式灭⽕器从出⼚⽇起期满⼆年以后每隔⼀年必须对灭⽕器进⾏⽔压试验检查。
  六、外观检查发现有筒体严重锈蚀、筒体严重变形、结构不合理、没有⽣产⼚名称和出⼚年⽉、未取得⽣产许可证⼚家⽣产、公安消防部门命令禁⽌销售和维修等情况的灭⽕器必须作废品处理。
  四、灭⽕器年检维修流程
  外观检查--卸压--解体--⽔压试验--分体进⾏维修--筒体烘⼲--组装--充装药剂、氮⽓--⽓密试验--出⼚检验
  灭⽕器维修检测、灭⽕器检修检测、维修灭⽕器(年检)包括:
  1.灭⽕器检测(卸压打开灭⽕器检测器头、阀门、虹吸管、压⼒表性能是否正常,并更换损坏的配件);
  2.灭⽕器筒体⽔压试验,测试灭⽕器筒体在2.5MP的压⼒下是否变形报废,检测灭⽕器筒体是否锈化腐蚀;
  3.烘⼲灭⽕器筒体;
  4.重新灌装灭⽕药剂并称重计量,更换变质的灭⽕药剂;
  5.重新充装驱动⽓体氮⽓压;
  6.密封器头后做喷射性能检查、⽓密性能检查;
  7.灭⽕器筒体外部的清洁清洗;
  8.贴深圳市消防局认可的灭⽕器维修年检合格证标签。
  五、灭⽕器年检的⼀些⼩知识
  1、灭⽕器的报废年限
  灭⽕器从出⼚⽇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的,必须报废:
  ⼿提式化学泡沫灭⽕器———5年;
  ⼿提式酸碱灭⽕器———5年;
  ⼿提式清⽔灭⽕器———6年;
  ⼿提式⼲粉灭⽕器(贮⽓瓶式)———8年
  ⼿提贮压式⼲粉灭⽕器———10年;
  ⼿提式灭⽕器———10年;
  ⼿提式⼆氧化碳灭⽕器———12年;
  推车式化学泡沫灭⽕器———8年;
  推车式⼲粉灭⽕器(贮⽓瓶式)———10年;
  推车贮压式⼲粉灭⽕器———12年;
  推车式灭⽕器———10年;
  推车式⼆氧化碳灭⽕器———12年。
  2、灭⽕器不论已经使⽤过还是未经使⽤,距出⼚的年⽉已达规定期限时,必须送维修单位进⾏⽔压试验检查。
  (1)⼿提式和推车式灭⽕器、⼿提式和推车式⼲粉灭⽕器,以及⼿提式和推车式⼆氧化碳灭⽕器期满五年,以后每隔⼆年,必须进⾏⽔压试验等检查。
  (2)⼿提式和推车式机械泡沫灭⽕器、⼿提式清⽔灭⽕器期满三年,以后每隔⼆年,必须进⾏⽔压试验检查。
  (3) ⼿提式和推车式化学泡沫灭⽕器、⼿提式酸碱灭⽕器期满⼆年,以后每隔⼀年,必须进⾏⽔压试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