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客运站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保障汽车客运站建筑物、设备的消防安全,有效遏制火灾事故,本制度制定。本制度适用于汽车客运站内建筑物、设备、人员等消防安全管理。
二、消防安全管理机构
汽车客运站应设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下设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安全责任人应负责全站的消防安全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则具体负责各自区域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三、消防安全设施
1.灭火器材:汽车客运站必须配备相应数量规格的灭火器材,各类灭火器样式种类应齐全,并定期进行检查、保养和更换。
2.自动报警设备:汽车客运站应安装本地火灾自动报警设备,并进行定期检查,并确保设备
完好。
3.防火门、防火窗:走廊上均应设有防火门、防火窗等设施。
4.易燃、易爆危险品物品储存设施:汽车客运站物品储存室内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时,应严格按照“四分离一密封”原则进行管理。
四、员工应急处置和应急演练
5.员工应急处置:汽车客运站员工必须熟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同时掌握当地火灾事故报警、灭火、疏散及救护等应急处理方法。
6.应急演练:汽车客运站应进行定期消防应急演练,并将演练方案报送至当地消防部门备案。
五、消防安全教育
汽车客运站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通过培训、宣传等形式提高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六、违规违法行为处理
7.对于违规违法行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及时调查取证,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罚。
8.消防安全责任人有权对发现的火灾高风险行为进行指导和纠正,并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七、制度监督和评估
汽车年检灭火器汽车客运站应定期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发现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改进完善,确保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得到有效实施。
八、附则
本制度为汽车客运站必备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违反。对于任何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消防安全责任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和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