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配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XXX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售后服务过程中的配件供应,保障服务质量,规范公司售后配件部(以下简称配件部)、配件中心库(以下简称中心库)、配件特约经销商、特约维修服务站的配件业务管理,健全管理及考核机制,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配件部、配件中心库、配件特约经销商及特约维修服务站的配件业务。
第三条所有相关单位部门采购配件时,必须通过公司或配套主机厂认可的正规厂家,并通过正规渠道购买,不得采购假冒、伪劣配件。
第四条公司的配件分为三类:市场通用件、常用专用件和非常用专用件。其中常用专用件
和非常用专用件由公司统一采购和管理,适用于本制度;而市场通用件由特约维修服务站和用户自行采购,不包括在本制度所规定的配件管理范围内。自行采购的配件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采购单位自己负责。
第二章汽车配件价格查询常用配件管理办法
第五条常用配件是指用于标准车型配置的配件,其技术参数、配套厂家、价格、市场需求量等基本确定或易于确定。
第六条在每月25日配件计划(采购)员应制订下月常用配件采购预算和计划。
1.配件计划(采购)员应汇总各特约维修服务站、中心库和配件特约经销商上报的《月度配件需求计划》;结合销售公司市场管理部提供的各车型市场保有量和各车型销售量等信息,预测下月各配件的需求量;根据库房管理员提供的《配件库存情况》、《库存预警报告》和《配件价格表》,制订出下月的配件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
2.配件计划内容必须含有单位名称、、联系人、申请单号、车型、 配件名称(代码)、数量、运输方式,经配件部经理审批、盖章后方为合格计划单。计划单做好后传真
到相应部门。
3.对于配件计划中已有光盘目录的车型,必须进行电脑打单,以方便明确配件名称、代码,如果确实不明确的,可以通过描述配件安装位置、画示意图等来辅助说 明。
第七条根据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配件采购员与相关配套厂家联系,完成配件采购工作。
第八条所采购配件到货后,由库房管理员验收,将单货相符的配件入库;若出现单货不符,库房管理员应登记后,交由配件采购员与相关配套厂家联系,退还、调换或补发配件。
第九条特约维修服务站产生配件需求时,应向所在地区的中心库提出配件需求申请;若所在地区无中心库,可直接向公司配件部申请购买配件,对其《配件申请单》的处理程序同中心库。
第十条收到所属地区特约维修服务站的《配件申请单》后,中心库应视具体情况进行审核调整。若中心库现有的配件库存能够满足配件需求,中心库则直接将所申请配件包装发运,运单留底备查,并对运输过程中出现的配件损失情况进行理赔;若中心库现有的配件
库存无相应配件,由中心库向公司配件部提出配件需求申请。
第十一条收到中心库/特约维修服务站的《配件申请单》后,由配件调拨员审核《配件申请单》的合理性,若《配件申请单》不合理,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其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配件调拨员根据《配件申请单》和库存情况打印《配件调拨单》。
第十三条配件调拨员根据配件需求的紧急程度确定配件运输方式。可供选择的配件运输方式有:特快专递、空运急件、空运普件、中铁快运、火车快件、汽车托运、用户自提。为减少费用,应尽量避免采用特快专递、空运急件等费用偏高的运输方式。对于发动机、车桥等笨重、体积大的配件,不允许采用特快专递、空运急件。运费按协议上商定价格统一核收。
第十四条确定配件的运输方式后,将《配件调拨单》交给包装工对配件进行打包装箱并保险。
第十五条配件打包装箱后,由配件协调员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将配件按既定方式发运,运单留底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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