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
【公布日期】2021.05.26
【文 号】工信部联节函〔2021〕129号
【施行日期】2021.05.26
工信部汽车油耗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装备工业
正文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工信部联节函〔2021〕129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的通知》要求,加快推行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现将《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财政部
  商务部
  2021年5月26日
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的通知》,进一步探索建立易推广、可复制的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施模式,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绿循环低碳发展要求,构建报废汽车回收体系,提高汽车产品的综合竞争力和资源环境效益,促进汽车行业绿发展。
  (二)基本思路。
  以生产企业为主体,遵循全生命周期理念。充分发挥汽车生产企业在汽车产品全生命周期的主体作用,围绕工作基础好、覆盖范围广和示范作用大的汽车生产企业及其汽车产品开展试点,探索建立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管理制度。
  以回收利用为重点,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引导汽车生产企业依法自建或合作共建报废汽车逆向回收利用体系,与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等加强信息共享,扩大再生材料、再制造产品和二手零部件使用,实现报废汽车拆解产物高值化利用,提高汽车资源综合利用效率。
  以市场机制为基础,创新激励政策和措施。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支持汽车生产企业与产业链上下游共同探索建立新型商业运营模式,打造汽车行业绿供应链。发挥政策合力,创新政策激励机制,调动各方主体履责积极性。
  以技术创新为动力,发挥技术支撑作用。鼓励汽车生产企业与研究机构等合作,开展绿拆解、高附加值利用、再制造等技术研发,突破核心技术,推动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化技术在报废汽车回收、回用件流通等领域的应用。
  (三)主要目标。
  通过试点工作,树立一批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标杆企业,形成适合我国国情的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实施模式。到2023年,报废汽车规范回收水平显着提升,形成一批可复
制、可推广的汽车生产企业为责任主体的报废汽车回收利用模式;报废汽车再生资源利用水平稳步提升,资源综合利用率达到75%;汽车绿供应链体系构建完备,汽车可回收利用率达到95%,重点部件的再生原料利用比例不低于5%。
  二、试点内容
  (一)建立回收体系。探索汽车生产企业通过自主回收、委托回收或联合回收等模式,依法建立报废汽车、废旧零部件回收网络与管理体系。汽车生产企业可自建回收网络,或委托其他相关企业对其报废汽车及废旧零部件进行回收,鼓励与第三方机构联合建立报废汽车回收利用行业组织,共建、共享回收服务网络,提高规范回收水平。其中,汽车生产企业自建回收网络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的,应依法取得资质认定,未经资质认定,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汽车生产企业建立汽车产品及关键零部件的维保档案,向用户提示汽车规范报废回收流程,鼓励通过以旧换新、积分换购、维保优惠等激励措施,促进车辆所有人规范移交报废汽车和废旧零部件。推动信息技术、大数据技术等在回收体系中的应用,建立信息化管理体系,形成生产者责任延伸综合管理机制。
  (二)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推动报废汽车拆解产物的规模化、规范化及高值化利用。鼓励
汽车生产企业与相关企业、研究机构合作开展报废汽车精细化拆解、废旧零部件快速检测与分选、报废汽车“五大总成”等零部件再制造、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车辆拆解产物高附加值再利用等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应用,提升报废汽车的资源综合利用水平。鼓励通过线上交易平台等方式,拓展回用件与再制造件供需信息发布渠道,宣传和推广回用件与再制造件使用;构建二手零部件逆向回收利用体系,提升二手零部件在汽车维修环节的使用比例。完善二手零部件再利用技术规范,探索建立报废汽车拆解、拆解产物再利用及废弃物处置等配套标准体系。
  (三)实施绿供应链管理。汽车生产企业应建立绿供应链管理体系,将绿供应链管理理念纳入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开展绿选材,落实材料标识要求,在保证汽车安全、性能要求等前提下,使用再生原料、安全环保材料,研发推广再生原料检测和利用技术,提升汽车的可回收利用率。推行绿采购,建立绿零部件和绿供应商评价机制。加强绿产品研发,增加低油耗、低排放及新能源汽车生产比例,加快推进整车及零部件轻量化技术研究与应用。强化绿生产,采用绿包装,降低汽车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能源消耗,减少废弃物和污染物的产生,开展生产废料和副产品的回收利用及无害化处理。
  (四)加强信息公开。汽车生产企业应加强对关键零部件的追溯管理,按有关规定履行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主体责任,强化信息公开意识,依托信息化与网络化手段建立汽车行业生产者责任履行信息公开与共享机制。依据相关政策和国家标准,制定并公开发布机动车维修、汽车拆解指导手册等,推动汽车产品规范维修,指导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安全、规范、高效实施报废汽车拆解。通过企业绿发展报告、行业平台、企业网站等定期公开报废汽车拆解支持、有害物质符合性、报废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回收服务网点、资源综合利用及再制造等信息。通过信息化平台定期收集、报送试点工作相关信息和数据,支撑试点评估考核。
  三、组织实施与管理
  (一)产品范围。
  本次试点产品为在中国境内销售使用的汽车产品。
  (二)试点期限。
  本次试点期限为2年。
  (三)申报条件。
  以汽车生产企业为主体进行申报。鼓励汽车生产企业与其关联企业结合优势联合申报,或与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等联合申报,实现资源共享。
  1.汽车生产企业。
  (1)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获得《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国内汽车生产企业,以及从进口并在境内销售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汽车进口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