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用车辆制动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编制说明
一、任务来源
标准修订计划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达,项目编号20070456-Q-303,是对GB 12676-1999《汽车制动系统结构、性能和试验方法》进行修订。对应ECE法规,我国已经发布了GB 21670-2008《乘用车制动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因此,修订后的标准不包含M1类车型的相关内容,标准名称也变更为《商用车辆制动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项目性质不变,依然为强制性国家标准。
本标准由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负责修订,并成立了由整车企业、检测科研机构、制动系统制造企业等多家单位组成的标准修订工作组。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东风汽车有限公司、柳州五菱工业有限公司、隆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海南汽车试验研究所、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襄樊)、汉阳专用汽车研究所、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包头北奔重型汽车有限公司、中集通华专用车有限公司、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明水汽车配件厂、山东威明汽车产品有限公司、瀚德液压(青州)有限公司、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定远汽车试验场。
二、本标准的适用对象及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GB/T 15089规定的M2 、M3 及N类机动车辆和O类挂车。
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车辆:
a)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的车辆;
北奔汽车
b)不能与设计车速超过25km/h的机动车辆挂接的挂车;
c)残疾人驾驶的车辆。
三、制定标准的目的和意义
制动系统是车辆重要的主动安全系统之一,对车辆的安全性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得到了政府主管部门、汽车制造企业和广大用户的广泛关注。
随着车辆制动系统产品技术的发展和进步,制动标准也应随之做出了相应的修订和补充。
我国的制动标准,主要参照ECE R13《关于M、N、O类机动车制动的统一规定》。
GB 12676-1999的主要参照标准为ECE R13(06)系列(1990年11月生效)。经过20多年的不断修订和补充,ECE R13的技术内容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同时我国汽车市场上的汽车产品(包括本土生产及进口汽车)技术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GB 12676-1999版制动标准已经不能完全适用于目前车辆制动系统的结构与技术现状,因此,应结合目前我国汽车市场上的汽车产品技术状况,参照新版ECE R13 法规对GB 12676-1999进行修订。
四、ECE R13法规现状及发展历程
由于我国相关的整车制动标准,GB 12676-1999《汽车制动系统结构、性能和试验方法》、GB/T 13594-2003《机动车和挂车防抱制动性能和试验方法》等,都是以ECE R13法规为主要参照标准制定的,因此,ECE R13法规的发展变化对我国制动标准的制、修订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ECE R13《关于M、N、O类机动车制动的统一规定》,1970年6月1日作为《1958协定书》的附件第一次发布。随后,由UN/ECE/WP29(联合国世界汽车技术法规协调论坛)/GRRF(传动与行走工作组)
不断对其进行修订和补充完善。
06系列的修订本是1990年11月生效的,我国的GB 12676-1999就是参照该版本修订的。
07系列的修订本是1994年9月生效的,主要变化:
z增加了附件13,有关ABS类型认证的规定。
08系列的修订本是1995年3月生效的,主要变化:
z对于机动车和挂车, ABS系统强制执行安装;
z ABS系统执行的过渡周期;
z修订附件4, MFDD的计算(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
09系列的修订本是1997年1月生效的,主要变化:
z关于再生制动及电动车辆的制动系统法规出台;
z增加了牵引车和挂车之间的电子制动系统及电控数据通讯的定义和法规要求;
z关于制动灯控制信号的法规要求;
z提到了关于制动力的定义;
z制动系统定期技术检查的规定;
z用单位“kPa”替代了单位“bar”;
z修订了附件4中的1.7,增加了Type-III试验(O4类挂车的衰退试验);
z修订了附件5“危险品运输车辆(ADR)”;
z修订了附件6“EBS系统的模拟器”;
z修订了附件8中的, 四回路保护阀控制的修订, 关于辅助释放控制系统的规定;
z修订了附件10中, 除ABS之外的法规要求;
z修订了附件11, Type III 及新的表格, 附录1及附录2,关于自动制动调整装置的试验报告;
z修订了附件12,关于惯性制动系统的试验报告及法规要求的改变, 液压传动制动系统, 附录 1 – 4;
z修订附件13, 补充及解释;
z增加附件16,  ISO 11992 的解释;
z增加了附件17“带有电子控制线路车辆的测试程序”;
z增加了附件18“关于复合电子控制系统安全方面的法规要求”;
z增加了附件19“挂车制动零部件的性能测试”;
z增加了附件20“利用附录11和附录19的测试报告说明挂车型式认证的备用程序”。
10系列的修订本是2005生效的,主要变化:
z M1类车辆已经不包含在此标准;
z增加了关于耦合力控制的新规定;
z增加了挂车应该带有A类ABS系统的要求;
z增加了关于制动信号及紧急制动信号产生的规定;
z修订了附件4中关于在低附着路面车辆运动状态的规定;
z修订附件10, 定义了制动力的发展方向, 工作气压应在 20 至100 KPa
z修订附件13, 要求ABS系统控制辅助制动系统
11系列的修订本是2008年7月生效的,主要变化:
z增加了附件21“关于车辆电子稳定性控制(EVSC)的法规出台”;
z ISO 11992升级
z修订了附件16,新的规定包括并扩大了卡车和挂车关于车辆电子稳定性控制系统的数据通信;
z修订附件17, 定义了附件16的测试程序及方法
z修订附件19, 修订的内容包括了挂车车辆的电子稳定行控制系统
五、标准修订过程
在确定GB 12676-1999标准修订工作后,标准修订工作负责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通过与国内各汽车及制动系统制造商、相关研究与检测机构的广泛协商,成立了由相关企业、研究及检测机构组成的标准修订工作组。工作组通过调研、召开技术研讨会、开展国际制动技术交流等方式,形成标准草案并不断对其进行修改和完善。
1、GB 12676-1999修订工作研讨会
GB 12676-1999修订工作研讨会于2007年11月29日在天津召开。来自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轿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襄樊)、济南汽车检测中心、交通部通县汽车试验场、定远汽车试验场、东风汽车有限公司、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欧洲汽车工业协会(ACEA)、戴姆勒-克莱斯勒(中国)投资有限公司、VOLVO卡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等单位的代表出席了会议。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标准所所长吴卫到会并致辞,对GB 12676标准的修订工作表示全力支持。全国汽车标准化委员会制动分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刘兆英做“跟踪国际先进技术增强自主开发能力”专题发言,对国外制动系统的先进技术、GB 12676标准的回顾、影响制动标准实施的主要问题、制动标准修订的意义及今后的工作等进行了全面的分析。中国一汽技术中心陈海做“GB 12676在汽车产品开发试验中的应用”专题发言,对中国一汽集团在产品开发过程中应用GB 12676的情况及遇到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介绍。中国重汽集团技术中心李广庭做“中国商用车制动系统产品的应用与发展现状”专题发言,通过对我国交通事故特点的分析,阐述了商用车制动技术应用与发展的重要意义,介绍了国内商用车制动系统的技术现状与发展趋势,也介绍了国外新技术的发展动态及对制动系统性能的影响等方面的内容。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刘地做“制动标准现状与GB 12676修订规划”专题发言,分析了我国制动标准的现状和作用,介绍了ECE、FMVSS、ISO等相关标准法规的情况及其与我国制动标准的关系,阐述了标准修订基本原则和主要技术内容。各生产企业的与会代表也都结合各自产品的现状及产品技
术发展规划对制动标准的修订工作提出了很多建议。检测中心和试验场的与会代表则表示将从试验条件、试验技术的改进提高等方面为标准的修订和实施提供相应的支持。
会议提议有意参加工作组的单位选派一名制动技术领域的专家参加标准修订工作组的工作。各单位会后对标准修订的主要候选法规ECE R13和主要参考标准FMVSS、ISO等翻译稿的技术内容进行研究确认。
2、标准修订工作组成立及第一次工作会议
商用车制动标准修订工作组成立及第一次工作会议于2009年4月7日在浙江杭州举行。来自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东风汽车有限公司、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北方奔驰重型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长安汽车公司、丹东黄海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公司、中集通华公司、陕西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隆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明水汽车配件厂、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襄樊)、定远汽车试验场、交通部通县汽车试验场、海南汽车试验研究所等18家正式成员单位和欧洲汽车工业协会、戴姆勒-克莱斯勒(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日产(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丰田汽车技术中心(中国)有限公司、WABCO汽车控制系统(上海)有限公司等5家观察员单位的代表共33人出席了会议议。
会议由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标准所刘地主持。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标准所金约夫、中国第一汽车
集团公司刘兆英、东风汽车有限公司谢浩、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李广庭、丹东黄海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李桂兰、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襄樊)左涛、海南汽车试验研究所陈振日等代
表先后发言,从不同的角度陈述了对商用车制动标准修订工作的建议。随后与会代表经过深入讨论和交流,确定了商用车制动标准修订工作的基本思路和原则,主要内容归纳如下: 1)GB 12676-1999修订后,适用于原标准规定的车辆中,除M1类车辆以外的其它机动车和挂车;
2)GB 12676-1999修订后,不包括ABS的相关内容,修订后的GB 12676与GB/T 13594-2003并行使用;
3)修改采用ECE R13(10系列)并关注相应的补充和修订条款。
删除标准正文中的第3章(认证申请)、第4章(认证)、第9章(对不一致生产的惩罚)、第10章(正式停产)、第11章(认证试验技术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和地址)、第12章
(过度期规定)等条款;
根据我国的实际管理情况,对标准正文的第7章(制动系统的车型认证更改和认证扩展)、第8章(生产一致性)等条款进行修改;
将附件4(制动试验和制动系性能)的内容纳入标准正文;
删除附件2(通报及相关附录)、附件3(认证标志的位置)等内容;
删除标准正文及附件中有关M1类车辆的内容。
4)试验方法参照ISO的相关内容,纳入标准正文;
5)ESC的相关内容不纳入本次修订的范围;
6)选择适当时机,邀请国外制动技术专家讲解ECE R13的技术内容,提高工作组成员对相关技术内容的理解和认识。
3、商用车制动标准技术交流会
商用车制动标准修订工作组于2009年6月11日至12日在天津市召开了商用车制动标准技术交流会。来自商用车制动标准修订工作组成员单位以及其它企业的56名代表出席了本次技术交流会议。
本次技术交流会邀请了WABCO公司法规部主管Christoph Adam先生就UN/WP29组织机构及议事规程、GRRF工作组运行情况、ECE R13法规的发展历程、EBS技术应用与法规要求以及I型、II型、IIA型、III型试验等专题进行了讲解并回答了代表的提问。
随后工作组成员单位的代表又就GB 12676标准修订草案的技术内容以及今后的工作安排与分工进行了讨论并确认了以下工作安排:
1) 提交讨论的标准草案框架结构符合杭州会议确定的基本原则,可以作为标准修订的基础;
2) 7月31日前,各整车生产企业成员单位(包括海外会员单位)提交典型车型试验数据分析研
究报告,对所分析的车型与ECE R13相关条款的适应性提出分析评估意见。这些评估结论将作为今后相关条款及相应技术指标修订的依据,无分析研究报告的产品,则视为能满足标准条款要求,无修订意见。
3) 7月31日前,各试验机构成员单位提交制动试验规程分析评估报告。对以往制动试验中遇
到的问题进行分析,对ECE R13中各项目的试验方法和试验程序在我国目前条件下(试验场地、试验设备等)的可行性进行分析并给出评估意见和建议(如为了满足相应的试验要求,需要做那些改进和提高);
4) 本次会议交流问题汇总整理,下次会议时书面反馈。
4、商用车制动工作组第二次会议
2009年7月28日至29日,在青岛召开了商用车工作组第二次会议。会议的主要内容是讨论第一次工作组会议后提交的《商用车制动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标准草案。
来自工作组的16家成员单位和6家观察员单位的32名技术专家参加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对标准草案的技术条款逐一进行了讨论,并对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对相关条款涉及
的问题,责成欧洲汽车工业协会、戴姆勒-克莱斯勒(中国)投资有限公司、WABCO汽车控制系统(上海)有限公司、汉德公司分别咨询相关技术专家后,将结果反馈至工作组。
关于车型批准和扩展影响因素,责成海外会员单位咨询相应技术专家,并将结果反馈至工作组。
补充磨合内容。
考虑车轮抱死定义,待下次工作会议讨论确定。
工作组结合本次会议的修订意见对标准草案进行整理,并将整理后的标准草案发送至各成员单位和观察员单位。
5、工作组第三次会议暨自动调整臂技术交流会
2009年10月21日至23日,在上海召开了商用车工作组第三次会议暨自动调整臂技术交流会。会议的主要内容是讨论第二次工作组会议后提交的《商用车制动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标准草案修改稿。同时工作组还邀请了瑞典HALDEX公司的技术专家就自动调整臂的产品技术特点与发展趋势以及相关技术法规等问题进行了主题演讲。
来自工作组的18家成员单位和7家观察员单位的38名技术专家参加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对标准草案修改稿的技术条款逐一进行了讨论,并对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
本次会议结束后2周内,各单位将本次会议上自己的修订意见整理汇总后通过提交工作组。
工作组将结合本次会议的修订意见对标准草案进行整理,并将整理后的标准草案发送至各成员单位和观察员单位。
6、工作组第四次会议
2010年9月14日至15日,在武汉召开了商用车工作组第四次会议。会议的主要内容是讨论第三次工作组会议后提交的《商用车制动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标准草案修改稿。
来自工作组的17家成员单位和7家观察员单位的33名技术专家参加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对标准草案修改稿的技术条款逐一进行了讨论,重点讨论了附录的相关技术内容,并对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
工作组结合本次会议的修订意见以及会议后各成员单位的反馈意见对标准草案进行整理,确定标准征求意见稿,开始征求意见。
7、验证试验
为了对标准涉及的技术指标及试验方法等进行验证,工作组中的整车生产企业都提供了本企业典型车型的制动试验报告,为标准主要技术内容的确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此外,为了对标准中一些特定的技术内容进行验证,工作组还组织了一次实车验证试验。在本次修订时,将电控制动系统(EBS)做为制动系统的一种纳入了修订版。为了验证EBS的试验方法,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与WABCO于2010年6月1日至10日,在北京通县汽车试验场共同组织了EBS评价试验。本次试验被试车辆为金龙6129Y6客车和金华尼奥普兰6120S客车各一辆。安装的EBS系统为4S/4M,EBS1C型“智能客车版本”。金华尼奥普兰6120S客车还安装了ESC电子稳定控制系统。WABCO公司派出德国EBS测试专家参与和指导本次试验。
本次验证试验主要进行了以下项目试验:
1) ABS试验
EBS具有ABS所有功能。附加试验的目的是在不同的特定制动工况下检查ABS控制的质量。总的要求
为在全行程作用制动踏板时,车轮不允许抱死,车辆必须保持稳定和可操纵(允许驾驶员操纵方向盘)。试验分如下步骤:
(1) 同一附着系数路面上的ABS质量控制试验。在低附着系数路面(K L≤0.3)和高附着系数路面(K H≈0.8)上,分别对满载和空载车辆进行测量。试验车速为60km/h(低速)和80km/h(高速)。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