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网汽车自动驾驶功能测试规程
第1部分:公交车》
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1.1 任务来源
《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测试规程第1部分:公交车》团体标准是由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立项,文件索引号430S00/********,任务号为98。本标准由湖南湘江智能科技创新中心有限公司提出,长沙智能驾驶研究院有限公司、长沙中车智驭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湖南智行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参与起草。
主要参与单位:中汽院智能网联汽车检测中心(湖南)有限公司、长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长沙市公安局、长沙市交通运输局、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产业促进局、长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湖南湘江智芯云途科技有限公司、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等12家单位。
1.2编制背景与目标
规范湖南省智能网联汽车测试管理,为产业发展提供标准化支撑。智能网联汽车作为全球瞩目的战略新兴产业,其标准工作正处于快步推进中,伴随各国际标准法规组织智能网联汽车相关工作的不断深入,标准工作日趋重要。国内智能网联汽车标准化工作处于多头并进状态,各地各单位均在抢占标准话语权,湖南亟需抢占标准化工作先机。湖南省以打造湘江新区智谷作为转型升级发展的“重要引擎”,构建了智能网联汽车全产业链条,集聚了一批智能网联汽车领域的重点企业,全产业链初具雏形,并汇聚移动互联网企业数量逾2 万家,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需求旺盛。湖南省需
要针对不同测试车辆类型,从测试项目、场景要求、测试方法、判定标准等角度提出安全性、规范化、合理性、可操作性的测试流程,保障测试车辆的识别、感知、决策、控制等能力在实际道路场景下全方位得到检测,为开展开放道路实施测试工作提供第一道安全和技术保障。因此开展《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测试规程》,可为湖南省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提供支撑。
承接国家智能网联汽车测试管理规范,将长沙市经验升级为湖南省地方标准。2018 年4 月12 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范》),对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申请、审核、管理以及测试主体、测试驾驶人、测试车辆要求和14项自动驾驶功能检测项目等方面进行规范。按照《管理规范》要求,测试车辆应在封闭道路、场地等特定区域进行充分的实车测试,由国家或省市认可的从事汽车相关业务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其自动驾驶功能进行检测验证、确认其具备进行道路测试的条件,方可申请进行开放道路自动驾驶
测试。为进一步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和落实《管理规范》,目前长沙市依托14项测试项目开展开放道路牌照发放工作,制定了《长沙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确保地方智能网联汽车安全进入开放道路开展测试工作,已实施两年多时间,发放了57张测试牌照,测试里程达到了50万公里以上,通过研制此地方标准可承接国家对智能汽车测试管理规范,在长沙市实践经验上升级为湖南省地方标准。
1.3主要工作过程
第一阶段:需求分析
2019年11月中旬,工作小组组织内部会议,根据长沙市道路等前期调研情况,针对《长沙市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测试规程(试行)》和《长沙市自动驾驶开
放道路测试规程(试行)》的技术要求以及编制要求进行分析,初步完成《长沙市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测试规程(试行)》和《长沙市自动驾驶开放道路测试规程(试行)》2个测试规程框架文件;并明确2个测试规程的编制说明文件框架。
第二阶段:内容初审
2019年12月8日,工作小组组织内部会议针对公交车测试规程编制内容进行讨论,明确公交车测试规
程的方向和定位,如基于三部委出台的14项测试项目基础,分析封闭测试场的功能测试要求、兼容各类测试车辆和兼顾全国互认机制要求来进行完善功能测试规程的内容;针对开放道路测试规程,主要突出长沙市的开放道路特征以及区别,要与全国其他省市的存在差异化,着重强调沧州特来完善开放道路测试规程。按照小组成员意见,修改公交车测试规程文件正文内容,完成初版;并根据公交车测试规程内容,补充完善测试规程编制说明的正文内容,完成专家评审稿。
第三阶段:内容审核
2019年12月15日,工作小组组织内部会议,汇报公交测试规程和编制说明进展情况,针对遇到的部分实际道路问题,决定以现场考察方式解决问题。2019年12月18日完成长沙市道路实际情况考察,修改和完善公交车测试规程内容。
第四阶段:申请提交
2019年12月22日,完成工作小组内部评审会,采纳专家意见,修改文本内容,最终形成征求意见稿。2020年8月,申请湖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并于2021年3月5日,纳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一批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
2021年4-8月,起草组根据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调整后形成征求意见稿;提交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征求意见。
二、标准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
2.1标准制定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法》、《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
的结构和起草规则》GB/T 1.1-2020进行编制。
在充分调研当前国内外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发展现状的基础上,参考了工信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三部委在2018年4月联合发布的《智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中国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创新联盟和全国汽标委智能网联汽车分技术委员会在2018年8月联合发布的《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测试规程(试行)》,并结合并湖南省关于智能网联汽车智慧公交开放道路测试牌照的大量试验测试数据,制订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测试技术要求标准。
2.1.1通用性原则
以保障自动驾驶测试的安全为底线坚持安全底线原则,对自动驾驶功能各检测
项目可能涉及的基本场景做出规定,降低自动驾驶公共道路测试过程的风险,保障
汽车测试车辆及其它道路使用者的安全。考虑乘用车、商用车和公交车测试场景差别综
合考虑乘用车、商用车和公交车的车辆产品属性、用途、技术特征和测试场景的差别,根据不同车型自动驾驶功能应用场合及需求不同,对通用性场景和差异化场景
设置合适的场景进行自动驾驶功能测试。
2.1.2指导性原则
兼顾智能化和网联化两条技术路线坚持功能和性能导向原则,以公交车整车自
动驾驶功能评价为核心,提出适用于智能化和网联化的测试规程;要求测试主体事
先声明所采用的技术路线,根据其技术路线开展测试验证。对采用网联技术实现或
辅助实现自动驾驶功能的公交车测试车辆,需额外进行网联通讯测试项目验证。
2.1.3协调性原则
注重测试规程操作可行性和合理性测试场景可搭建、易复现、适用于国内主要测试场;测试方法可操作,测试过程可控,测试结果可测量,测试过程可复现。同时,设置功能选测和必测项目,根据智能网联汽车公交车技术发展情况,可协调测试场景,便于更全面、更灵活、更高效的智慧公交管理流程和模式,为后期城市交通中使用的大客量交通工具进行补充、优化和升级。
2.1.4兼容性原则
注重测试场景选取典型性和代表性各自动驾驶功能测试场景选择最基本道路类型、最常见交通标识、最普遍车辆行驶状态等。兼容全国性公交车涉及较高相似度的场景中,选取最具代表性、实际道路中出现频率最高的场景。除开因特殊或地方性因素外,可为智能网联公交车功能性测试提供指导。
2.2 标准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湖南省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测试和评价工作,主要车型含智能网联公交车、乘用车和物流重卡。该标准依据车型分类设置3个部分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法》、GB/T 1.1-2020进行编制。本文件主要包含
范围、规范性应用文件、术语和定义、符号和缩略语、要求、功能检测项目及测试场景、试验条件与方法等7部分内容。
通用性要求。主要对通用要求(自然环境、交通流、道路、交通设施、行驶速度、干扰因素等)进行明确,确保测试过程中交通环境一致。同时,明确测试过程中测试流程、设备、操作等方面提出具备要求。包含有测试车辆技术要求、测试过程要求、测试记录工具要求、测试数据记录/参数要求、测试场景通用要求、测试设备要求、设备安装要求、设备性能要求、测试参与人员要求等。
功能检测项目及测试方法。本文件结合公交车在开放道路环境下面临的交通场景,从感知、识别、控制等方面设置测试项目,以便更充分地检测测试车辆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