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申请书
-关于营梅缺陷工程申请批准占道施工方案
为加强营梅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管理,进一步规范养护施工行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高速公路安全顺畅,根据《吉林省高速公路养护措施工作业管理规定(补充规定)》,现对营梅高速全线中的工程缺陷、及安全隐患进行修复,整改。
因在修复施工过程中需占用已建道路,用于该项目的建设施工,恳请批准临时占用已建道路至项目施工结束。施工期间,将合理使用,自觉维护批准占用的已建道路及待建工程。
根据现场缺陷工程实际情况及《吉林省高速公路养护措施工作业管理规定(补充规定)》进行分类,移动性作业、临时作业、固定性作业,并进行相应的施工措施和交通疏导,以确保施工安全,消除安全隐患,以防非施工车辆误入施工区,造成意外。
特此申请望批复。
施工方案
一、 施工内容
本合同段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的主要工作内容为:营梅高速K72+458.547-K133+850K90+700-103+807.187标段沿线道路安全设施包括波形梁护栏、波形梁钢护栏起、终端头、活动式钢护栏、标志、隔离栅、百米桩、公里牌、防眩板、等缺陷工程进行修复及相关安全工作。
二、 编制原则
1. 遵照《吉林省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管理规定(补充规定)》的要求。
2. 严格遵守招标文件明确的《技术规范》、《施工规范》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中的有关规定和规则进行施工。
3. 坚持自始至终对施工现场全过程、全方位严密监控,实施项目法管理,通过对劳力、设备、材料、资金、技术、方案、时间与空间条件的优化处置,实现质量及安全的预期目标,确保实现规定目标。
三、 施工原则
1. 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2. 施工中严格按照《吉林省高速公路养护措施工作用管理规定》要求,制定相应安全方案、措施及应急预案,确保交通畅通以及车辆通行安全。
3. 不断优化施工方案,尽量压缩占道施工工期,最大限度减少
施工对既有营东高速的运营影响。
四、 交通疏导方案及应急预案
1、 组织参与交通组织工作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和掌握合同条款、设计文件及交通组织相关管理办法,对全体人员进行项目教育和动员,介绍本工程情况和特点,以及工程施工安排,让每个参加施工的人员明确自己所担负工作的内容和要求,并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2、 配足、配齐用于交通组织的各种标志、标牌、防撞桶、及各类诱导反光设施,并为参与此项工作的职工配备齐全的安全防护用品及通讯设施。
3、 配备专用车辆,用于交通组织工作的管理、实施、安全巡视。
4、 成立交通组织工作领导小组,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员并服从交警、路政等部门对现场作业秩序和安全组织措施的监督管理,做好施工路段交通组织保障的管理和维护工作,保证现场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始终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五、 安全设施及布设
1  锥形装置:用作分隔车道。锥形路标必须从上游过渡区开始顺车流方向布置,间距为10m~20m。作业完成后,逆车流方向拆除。
2  交通安全带:用宽度为10cm的塑料带,带上由红白相间,且有反光功能。与锥形路标组合在一起使用,主要用于分隔车辆与作业区域或双向车流的车道。
3      导向标;设在车流方向改变的地方。
4、路栏:设在需要隔离车流的方向。
5、各种交通标志的设置。
1)禁令标志
①禁止通行标志:设在上游过渡区的前方。
②禁止超车标志:设在禁止超车路段的起点处。
③解除禁止超车标志:设在禁止超车路段的终点处。
④限制速度标志:设在限制车速路段的起点,标志牌上标明所限的速度。
⑤解除限制速度标志:设在限制车速路段的终点处
2)警告标志
①前方施工标志:设在警告区的起点处。
②前方车道变窄标志:设在车道变窄点前适当距离处。
3)指示标志
①各种直行、转弯和单向行驶标志:设在需要直行、转弯和单向行驶路段前200m处。
6、施工作业必须在夜间施工时,须在上游过渡区设置闪烁警戒灯;作业区内须设置照明。
六、交通控制区的划分
警告区;上游过渡区;缓冲区;作业区;下游过渡区;终止区。
各控制区布置要点
1、警告区:警告区内每隔一定距离设置有关标志,警告区内须设置限制速度标志、前方施工标志、前方车道变窄标志,禁止通行标志等。
2、过渡区:本施工区分上游过渡区和下游过渡区。当车辆行至上游过渡区时,车速须小于禁止驶入标志20Km/h,该区段须设置警示灯及提醒标志,在上游过渡区前设置禁止驶入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