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停车场标志标线行业标准体系,促进产业升级和市场规范,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基础,结合我市对停车场标志标线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室内、室外停车场应具备的标志和标线(见附表一),明确了停车场标志和标线的规格(见附表二)。本规范适用于广州市内停车场标志和标线的生产及设置。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范中引用而构成为
本规范的条文。
GB5768—199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广州市停车场开业资质评审条件(试行)。
3.一般规定
3.1 停车标志
3.1.1 停车场标志是用图形符号、颜和文字向停车参与者传递特定信息,用于停车管理的设施。
3.1.2 停车标志的形状、图案、尺寸、设置、构造、反光和照明以及制作,应按本标准规定执行。
3.1.3 停车标志的文字应书写规范、正确、工整。
3.1.4 停车标志的边框外缘,应有衬底。衬底规定为:警告标志黄,禁令标志白,指示标志蓝。
3.2 停车标线
3.2.1停车标线是由标划于停车场内的各种线条、箭头、文字、突起路标等所构成的停车安全设施。它的作用是引导停车。
3.2.2 停车标线的形状、尺寸、设置、构造、反光和制作,应按本标准规定执行。
4.分类
4.1 指示标志:指示行进及车辆停放的标志。
4.2 指路标志: 传递停车场道路方向等信息的标志。
禁止驶入标志 4.3 警告标志:警告车辆、行人注意危险地点的标志。
4.4 禁令标志:禁止或限制车辆停放、通行的标志。
5.指示标志
5.1 指示标志的颜为蓝底、白图案。
5.2 指示标志的形状分为圆形、长方形和正方形。
5.3 指示标志示例如下:
5.3.1 停车场入口、出口标志(见示1、2;出入口标
志牌安装要求见附表三,安装示意图见附图一、二) 表示车辆由此使入或驶出停车场,设置在停车场的出入口。
示1~6规格:
长600mm,宽600mm
□示1 停车场入口 □示2 停车场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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